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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18号”逾期七个月:中泰信托被指不作为,青海省投提出高杠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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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18号”逾期七个月:中泰信托被指不作为,青海省投提出高杠杆解决方案

最新一轮的债务化解方案为,青海省投提出了放大六倍杠杆、成本5%的债务置换方案。由于条件苛刻,双方仍在继续协商之中。

记者 | 张晓云

一边是实控人不明的神秘信托公司,一边是债务危机难解的省投集团。12月23日,中泰信托恒泰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恒泰18号”)的112名受益人以及被委托人自发组织召开2020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媒体发布会(下称发布会)。

摄影:张晓云

据了解,恒泰18号是中泰信托2017年发行的产品,融资方为青海省国资委下属国企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海省投”),融资金额为48040万元,涉及159名投资者,信托单位分9期成立,期限2年,各期信托单位原定于2019年5月11日至2019年8月8日陆续到期结束。

2019年3月,青海省投发行的PPN及海外美元债券出现逾期支付,随后青海省投爆发债务危机,几十家金融机构相继卷入。2019年6月,国开行、建设银行等债权人组建了债权人委员会。但债委会迟迟未拿出可行的处置方案,转眼,恒泰18号逾期七个月月有余。

会议从上午9点开始,投资者代表介绍了项目情况,主要从八大方面控诉中泰信托,直指其多项不作为,表达的诉求包括希望中泰信托“认错”,即用中泰信托固有资金兑付,并希望本金全额兑付,以及获得预期收益及青海省投支付违约金。

当日下午,中泰信托董事长吴庆斌和处置小组成员,以及融资方青海省投方面的相关工作人员也来到会议现场。期间吴庆斌也上台回答了相关问题,还介绍了和青海省投的沟通情况,但截至发稿,中泰信托和投资者就如何偿付未能达成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吴庆斌的发言提及与青海省投方面多次沟通的债务化解方案,其中最新一轮的磋商结果为,青海省投提出了放大六倍杠杆、成本5%的债务置换方案,具体为中泰信托拟自行筹集资金30亿5年期以上的融资,投向青海省内其他信用记录尚可的主体,用以置换青海省投该笔5亿债务。由于条件苛刻,双方仍在继续协商之中。

中泰信托被质疑不作为

发布会上,投资者代表多方面质疑中泰信托,直指其多项不作为。主要指控为:

1)中泰信托股东不“阳光”,在上海银监局2017年12月暂停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处罚措施两年后依然如此。在信托产品出现重大问题时,股东不能出面协调、解决问题。

对于股东阳光化问题,中泰信托回复界面新闻称,中泰信托的实际控制人阳光化的推进工作一直在进行中,但目前尚未最终完成。

“我们始终相信公司股东、德瑞信托计划受益人有意愿有决心有能力处理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阳光化问题。据我们所知,股东、德瑞信托计划受益人正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争取早日完成整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2)中泰信托在产品推介期提供给投资人的销售材料和目前官网挂的销售材料是两个不同的版本,内容有本质区别;

3)中泰信托提供给投资人的销售材料上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投资人决策;

界面新闻从投资者获得的资料显示,两者对于产品投向描述不同,初期推介材料中资金投向为青海省投持有的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7.29%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以及青投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而在后期推介材料中产品投向为“工商企业”,交易结构图中的青海省国资委出具承诺函也已消失。关于投资者对产品推介资料的质疑,中泰信托未予回复。

4)中泰信托在信托存续期管理不审慎、未能有效保全信托财产。在融资人青海省投逐步暴露财务风险的过程中未能及时预警并采取必要有效措施;

5)中泰信托在信托存续期信息披露失职,未能在获知信托资金使用方财务恶化、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三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书面提出信托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6)中泰信托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原有两个企业的股权质押形同虚设的情况下,据天眼查数据显示,后续追加的三家增信企业共计10条被执行人信息,被冻结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财产。

据了解,上海银保监局前期在给恒泰18号投资人申诉材料的反馈中多次提到,核查发现,中泰信托存在后续管理不审慎,信息披露不全面等问题。

7)中泰信托作为受托人未能恪尽职守,保护受益人利益。在产品延期的七个月里中泰信托迟迟未能代表信托受益人与融资人青海省投达成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2019 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议案完全没有解决方案。第二次受益人大会的解决方案因前提条件太多备受投资人质疑,中泰信托又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再次宣告失败。

因此,投资者代表希望中泰信托“认错”,即用中泰信托固有资金兑付,并希望本金全额兑付,以及预期收益。

中泰信托称不逃避受托责任

吴庆斌称,中泰信托作为受托机构对青海省投是债权债务关系,而对在场的投资人来说,从法律关系上来看是受托人,在尽职履责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信任基础。

右二为中泰信托吴庆斌发言。摄影:张晓云

吴庆斌强调,中泰信托绝不会逃避责任,也不会跑。据其介绍,中泰信托目前资金充足,资本充足率行业第一,具有抵御相关风险的能力。

“但中泰信托作为受托资产管理机构,还钱还要回到法律关系上。”他表示,中泰信托与投资人的目标始终是一致的,我们坚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信托法律文件约定,积极、审慎履行受托人职责,维护和保障投资者利益。“委托人若有需要我司提供法律或其他利于项目解决的援助,我司可以在信托财产承受范围内提供相关援助工作,并可先行垫付法律援助金200万元。”

对于后续是否准备诉诸法律,投资者代表表示,现阶段未提起诉讼,但保留诉讼的权利。

过去的十多年里,由于信托产品“违约”对于信托公司声誉影响重大,影响后续产品募集,因此,信托公司往往主动对风险产品进行了“刚兑”,采取的方式包括“以旧换新”、第三方收益权转让、固有资产兑付、其他产品承接(主要为资金池信托)。但在如今监管趋严和倡导“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大环境下,前述操作空间越来越小。

青海省投提出高杠杆债务置换方案

青海省投的债务危机一直没有拿出可执行的化解方案,但前期在国内涉众债务尚无处置方案时青海省投依然对美元债正常偿付利息,引来对不同类型投资者却“厚此薄彼”的质疑。

吴庆斌表示,在恒泰18号项目提前到期并进入风险处置阶段以来,中泰信托与青海省投、青海省国资委、金融办等有关单位多次协商。

据中泰信托方面透露,根据青海方面于10月31日提出的一项债务重组初步方案:

1)如青海省投执行破产清算,则将按照法定清偿顺序,财产变现所得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后,剩余财产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按此计算,青海省投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仅为4.54%,即本项目本金仅能回收2181万元,每100万元本金仅能回收4.54万元;

2)如青海省投执行债务重组,则大额债权50万元以下的部分可获现金清偿,超过50万元以上的部分则按照每3.32元债权获得新公司1元净资产的股权,即本项目本金可获得现金偿付本金50万元,剩余本金47990万元转为14454.82万元净资产的新公司股权。每100万元本金仅能回收现金本金1040元,并获得价值为30万元净资产的新公司股权。

因上述方案对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极大,且方案中对于青海省投以在建工程为首的核心资产进行了超过50%的大规模调减,存在诸多可疑和不合理之处,直接导致青海省投可变现资产价值巨幅缩减,现金偿付比例低至4.54%,有明显的废逃债务嫌疑。中泰信托为维护投资人利益最大化,始终未同意上述方案。

12月19日,青海省国资委副主任汪贵元带队,青海省投董事长程国勋等一行到中泰信托展开了新一轮磋商。

吴庆斌称中泰信托和青海省投在沟通层面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迈开了第一步,还需后续推进。双方就以债务置换解决投资人资金的思路基本达成一致。

具体为,中泰信托拟自行筹集资金,投向青海省内其他信用记录尚可的主体,用以置换青海省投该笔债务。但青海省方面提出了放大六倍杠杆,成本下浮35%,借款期限5年以上的置换方案,即:按现有债务规模,中泰信托需再向青海省其他主体提供30亿5年期以上的融资,青海省方面才愿意配合置换现有的5亿债务。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目前某些信托公司发行的中西部地区的政信项目,在到期前当地政府向金融机构私下提出的置换杠杆多为1比1。

吴庆斌表示,因该条件过于苛刻,双方仍在继续协商之中,但只要青海方面能够配合拿出主体用于债务置换,且中泰信托筹集的资金得以全部用于解决投资人的资金兑付,中泰信托将全力推动置换工作落地。

中泰信托副总陈健作为恒泰18号的项目负责人,也在现场表示,目前仍在积极与青海方面协商,准备可以合作的主体,力争形成切实有效的债务化解方案。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中泰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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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轮的债务化解方案为,青海省投提出了放大六倍杠杆、成本5%的债务置换方案。由于条件苛刻,双方仍在继续协商之中。

记者 | 张晓云

一边是实控人不明的神秘信托公司,一边是债务危机难解的省投集团。12月23日,中泰信托恒泰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恒泰18号”)的112名受益人以及被委托人自发组织召开2020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媒体发布会(下称发布会)。

摄影:张晓云

据了解,恒泰18号是中泰信托2017年发行的产品,融资方为青海省国资委下属国企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海省投”),融资金额为48040万元,涉及159名投资者,信托单位分9期成立,期限2年,各期信托单位原定于2019年5月11日至2019年8月8日陆续到期结束。

2019年3月,青海省投发行的PPN及海外美元债券出现逾期支付,随后青海省投爆发债务危机,几十家金融机构相继卷入。2019年6月,国开行、建设银行等债权人组建了债权人委员会。但债委会迟迟未拿出可行的处置方案,转眼,恒泰18号逾期七个月月有余。

会议从上午9点开始,投资者代表介绍了项目情况,主要从八大方面控诉中泰信托,直指其多项不作为,表达的诉求包括希望中泰信托“认错”,即用中泰信托固有资金兑付,并希望本金全额兑付,以及获得预期收益及青海省投支付违约金。

当日下午,中泰信托董事长吴庆斌和处置小组成员,以及融资方青海省投方面的相关工作人员也来到会议现场。期间吴庆斌也上台回答了相关问题,还介绍了和青海省投的沟通情况,但截至发稿,中泰信托和投资者就如何偿付未能达成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吴庆斌的发言提及与青海省投方面多次沟通的债务化解方案,其中最新一轮的磋商结果为,青海省投提出了放大六倍杠杆、成本5%的债务置换方案,具体为中泰信托拟自行筹集资金30亿5年期以上的融资,投向青海省内其他信用记录尚可的主体,用以置换青海省投该笔5亿债务。由于条件苛刻,双方仍在继续协商之中。

中泰信托被质疑不作为

发布会上,投资者代表多方面质疑中泰信托,直指其多项不作为。主要指控为:

1)中泰信托股东不“阳光”,在上海银监局2017年12月暂停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处罚措施两年后依然如此。在信托产品出现重大问题时,股东不能出面协调、解决问题。

对于股东阳光化问题,中泰信托回复界面新闻称,中泰信托的实际控制人阳光化的推进工作一直在进行中,但目前尚未最终完成。

“我们始终相信公司股东、德瑞信托计划受益人有意愿有决心有能力处理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阳光化问题。据我们所知,股东、德瑞信托计划受益人正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争取早日完成整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2)中泰信托在产品推介期提供给投资人的销售材料和目前官网挂的销售材料是两个不同的版本,内容有本质区别;

3)中泰信托提供给投资人的销售材料上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投资人决策;

界面新闻从投资者获得的资料显示,两者对于产品投向描述不同,初期推介材料中资金投向为青海省投持有的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7.29%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以及青投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而在后期推介材料中产品投向为“工商企业”,交易结构图中的青海省国资委出具承诺函也已消失。关于投资者对产品推介资料的质疑,中泰信托未予回复。

4)中泰信托在信托存续期管理不审慎、未能有效保全信托财产。在融资人青海省投逐步暴露财务风险的过程中未能及时预警并采取必要有效措施;

5)中泰信托在信托存续期信息披露失职,未能在获知信托资金使用方财务恶化、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三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书面提出信托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6)中泰信托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原有两个企业的股权质押形同虚设的情况下,据天眼查数据显示,后续追加的三家增信企业共计10条被执行人信息,被冻结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财产。

据了解,上海银保监局前期在给恒泰18号投资人申诉材料的反馈中多次提到,核查发现,中泰信托存在后续管理不审慎,信息披露不全面等问题。

7)中泰信托作为受托人未能恪尽职守,保护受益人利益。在产品延期的七个月里中泰信托迟迟未能代表信托受益人与融资人青海省投达成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2019 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议案完全没有解决方案。第二次受益人大会的解决方案因前提条件太多备受投资人质疑,中泰信托又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再次宣告失败。

因此,投资者代表希望中泰信托“认错”,即用中泰信托固有资金兑付,并希望本金全额兑付,以及预期收益。

中泰信托称不逃避受托责任

吴庆斌称,中泰信托作为受托机构对青海省投是债权债务关系,而对在场的投资人来说,从法律关系上来看是受托人,在尽职履责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信任基础。

右二为中泰信托吴庆斌发言。摄影:张晓云

吴庆斌强调,中泰信托绝不会逃避责任,也不会跑。据其介绍,中泰信托目前资金充足,资本充足率行业第一,具有抵御相关风险的能力。

“但中泰信托作为受托资产管理机构,还钱还要回到法律关系上。”他表示,中泰信托与投资人的目标始终是一致的,我们坚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信托法律文件约定,积极、审慎履行受托人职责,维护和保障投资者利益。“委托人若有需要我司提供法律或其他利于项目解决的援助,我司可以在信托财产承受范围内提供相关援助工作,并可先行垫付法律援助金200万元。”

对于后续是否准备诉诸法律,投资者代表表示,现阶段未提起诉讼,但保留诉讼的权利。

过去的十多年里,由于信托产品“违约”对于信托公司声誉影响重大,影响后续产品募集,因此,信托公司往往主动对风险产品进行了“刚兑”,采取的方式包括“以旧换新”、第三方收益权转让、固有资产兑付、其他产品承接(主要为资金池信托)。但在如今监管趋严和倡导“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大环境下,前述操作空间越来越小。

青海省投提出高杠杆债务置换方案

青海省投的债务危机一直没有拿出可执行的化解方案,但前期在国内涉众债务尚无处置方案时青海省投依然对美元债正常偿付利息,引来对不同类型投资者却“厚此薄彼”的质疑。

吴庆斌表示,在恒泰18号项目提前到期并进入风险处置阶段以来,中泰信托与青海省投、青海省国资委、金融办等有关单位多次协商。

据中泰信托方面透露,根据青海方面于10月31日提出的一项债务重组初步方案:

1)如青海省投执行破产清算,则将按照法定清偿顺序,财产变现所得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后,剩余财产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按此计算,青海省投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仅为4.54%,即本项目本金仅能回收2181万元,每100万元本金仅能回收4.54万元;

2)如青海省投执行债务重组,则大额债权50万元以下的部分可获现金清偿,超过50万元以上的部分则按照每3.32元债权获得新公司1元净资产的股权,即本项目本金可获得现金偿付本金50万元,剩余本金47990万元转为14454.82万元净资产的新公司股权。每100万元本金仅能回收现金本金1040元,并获得价值为30万元净资产的新公司股权。

因上述方案对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极大,且方案中对于青海省投以在建工程为首的核心资产进行了超过50%的大规模调减,存在诸多可疑和不合理之处,直接导致青海省投可变现资产价值巨幅缩减,现金偿付比例低至4.54%,有明显的废逃债务嫌疑。中泰信托为维护投资人利益最大化,始终未同意上述方案。

12月19日,青海省国资委副主任汪贵元带队,青海省投董事长程国勋等一行到中泰信托展开了新一轮磋商。

吴庆斌称中泰信托和青海省投在沟通层面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迈开了第一步,还需后续推进。双方就以债务置换解决投资人资金的思路基本达成一致。

具体为,中泰信托拟自行筹集资金,投向青海省内其他信用记录尚可的主体,用以置换青海省投该笔债务。但青海省方面提出了放大六倍杠杆,成本下浮35%,借款期限5年以上的置换方案,即:按现有债务规模,中泰信托需再向青海省其他主体提供30亿5年期以上的融资,青海省方面才愿意配合置换现有的5亿债务。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目前某些信托公司发行的中西部地区的政信项目,在到期前当地政府向金融机构私下提出的置换杠杆多为1比1。

吴庆斌表示,因该条件过于苛刻,双方仍在继续协商之中,但只要青海方面能够配合拿出主体用于债务置换,且中泰信托筹集的资金得以全部用于解决投资人的资金兑付,中泰信托将全力推动置换工作落地。

中泰信托副总陈健作为恒泰18号的项目负责人,也在现场表示,目前仍在积极与青海方面协商,准备可以合作的主体,力争形成切实有效的债务化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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