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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无烟第一案” 或推动普速列车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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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无烟第一案” 或推动普速列车全面禁烟

法院确认公民的健康权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这点非常重要,虽然普速列车连接处设立烟具的历史由来已久,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可以考虑寻求替代性渠道 。

文|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责编|马蓉蓉

普通列车是否应当全列禁烟?是更应该保障不吸烟乘客的身体健康还是吸烟乘客的舒适?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回答了上述疑问的一纸判决。近日在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中获得了一等奖,理由是其阐明了“乘客请求普速列车禁烟的价值判断与裁判方法”。

法院认定,“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认为在列车上设置吸烟区的行为违法,判决取消K1301次列车上吸烟区,拆除烟具。

对于判决结果,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吴宜群表示,这个案子对于中国的控烟事业是一个鼓舞。“法院在说理中对于公民的健康权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予以确认,说明法律对无烟环境给予了支持,这点非常重要。”吴宜群说。 

对于推动普列全面禁烟意义重大 

李颖在2017年6月乘坐K1301次普速列车从北京去往天津,该列车上设有吸烟区,她从北京一上车就觉得空气特别差,车厢里都是烟味儿,致使其头疼恶心,精神萎靡。而除了见到乘客吸烟,列车工作人员不但没有劝阻,其中也有不少人吸烟。

为此,她向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公司反映了上述问题,但该公司表示,国家铁路局没有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建议其直接向国家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卫生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此后,她还向北京市和天津市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投诉,但上述部门都称铁路系统的控烟职责在对应的铁路局,而非卫计委,建议其直接向铁路部门投诉。投诉无门后,李颖才选择将运营该次列车的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哈局)诉至法院。

据李颖陈述,K1301次列车上的《铁路旅客乘车安全须知》第5条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该次列车却设有吸烟区,以及烟灰缸等烟具。

她提出中铁哈局赔偿其购买火车票票款,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台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等诉求。

李颖及其代理律师认为,无论是《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还是《天津市控烟条例》都明确规定了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并且规定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有义务对吸烟者予以劝阻,但K1301次列车及其工作人员并未尽到上述义务。

此外,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专家委员、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除了违反北京、天津控烟条例的上述规定之外,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列车属于“公共场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条例》,“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因此在普通列车上吸烟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王振宇称,之前没有人因为公共场所吸烟而起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而这是第一次,所以该案“意义重大”,有助于推动普通列车禁烟,可以称之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焦点:是否侵占吸烟者的权利 

在诉讼过程中,中铁哈局认为本案实质上是公益诉讼,原告是通过个人诉讼来达到公益诉讼的目的,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法院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本案并不是公益诉讼,但本案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并不矛盾,而是相互包含的关系。

中铁哈局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的行为不仅会影响李颖出行环境甚至身体健康,该行为与状态的持续还会对以后包括李颖在内的所有乘坐K1301次列车的乘客的出行环境乃至身体健康产生或将会产生不利影响。

而对普速列车禁烟是否侵犯吸烟者的自由和权利,亦是本案的焦点问题之一。

被告方中铁哈局认为,我国有3亿多吸烟者,为旅客提供舒适的履行环境需要对吸烟乘客进行疏导,而不是全面禁烟,长途旅客列车禁烟对旅客来说是“痛苦的过程”。

法院承认,取消普速列车的吸烟区、拆除烟具是否会侵犯吸烟者的吸烟权益这一问题不容回避。

对此,法院在判决说理中表示,吸烟是吸烟者的自由和权利,但自由和权利不是绝对的、没有边界的。当权利发生冲突时,需要考虑权利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位阶,保护某一权利就意味着抑制另一种权利,司法裁判需要通过对个体自由和权利的限制来实现社会利益的平衡。

一般认为,生命权高于健康权,健康权高于财产性权利等其他权利,而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

同时,被抑制的权益可以考虑从替代性渠道获取。虽然普速列车连接处设立烟具的历史由来已久,但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中铁哈局可以考虑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寻求替代性渠道。 

或推动无烟立法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中铁哈局没有上诉,并拆除了涉案列车上的吸烟区标识和烟具。

在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室和吸烟室指示标识(公然允许吸烟)必然会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吸烟散发的烟雾有弥漫性,会飘散到内部,渗透内部装饰器具,降低空气质量,影响环境。

判决作出不久后,中国铁路总公司承诺“将积极配合国家立法部门,推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工作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禁烟规定修改完善工作。在此基础上,依法合规推进普速旅客列车全面禁烟,努力为广大乘客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此案判决后被称为“国内公共场所无烟第一案”,业界对此抱有高期待,认为其将推动我国普速列车的全面禁烟。

目前,我国已实现了高铁和动车的全面禁烟,不过业界认为,普速列车不应区别对待,一样应当全面禁烟,但目前“绿皮车可以吸烟”仍是很多烟民根深蒂固的观念。

法治周末记者统计,目前我国已有21个城市出台相关控烟法规,但我国尚未有国家级控烟条例,穿越多省市的长途绿皮车在禁烟问题上,仍缺乏国家层面控烟法规的护航。

“在普通列车上吸烟一样有火灾危险,而且二手烟、三手烟对乘客,尤其是未成年人乘客危害也很大。普列禁烟,有法律依据、有现实必要性,而且能做到,就看铁路部门的决心了。”王振宇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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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无烟第一案” 或推动普速列车全面禁烟

法院确认公民的健康权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这点非常重要,虽然普速列车连接处设立烟具的历史由来已久,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可以考虑寻求替代性渠道 。

文|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责编|马蓉蓉

普通列车是否应当全列禁烟?是更应该保障不吸烟乘客的身体健康还是吸烟乘客的舒适?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回答了上述疑问的一纸判决。近日在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中获得了一等奖,理由是其阐明了“乘客请求普速列车禁烟的价值判断与裁判方法”。

法院认定,“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认为在列车上设置吸烟区的行为违法,判决取消K1301次列车上吸烟区,拆除烟具。

对于判决结果,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吴宜群表示,这个案子对于中国的控烟事业是一个鼓舞。“法院在说理中对于公民的健康权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予以确认,说明法律对无烟环境给予了支持,这点非常重要。”吴宜群说。 

对于推动普列全面禁烟意义重大 

李颖在2017年6月乘坐K1301次普速列车从北京去往天津,该列车上设有吸烟区,她从北京一上车就觉得空气特别差,车厢里都是烟味儿,致使其头疼恶心,精神萎靡。而除了见到乘客吸烟,列车工作人员不但没有劝阻,其中也有不少人吸烟。

为此,她向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公司反映了上述问题,但该公司表示,国家铁路局没有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建议其直接向国家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卫生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此后,她还向北京市和天津市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投诉,但上述部门都称铁路系统的控烟职责在对应的铁路局,而非卫计委,建议其直接向铁路部门投诉。投诉无门后,李颖才选择将运营该次列车的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哈局)诉至法院。

据李颖陈述,K1301次列车上的《铁路旅客乘车安全须知》第5条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该次列车却设有吸烟区,以及烟灰缸等烟具。

她提出中铁哈局赔偿其购买火车票票款,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台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等诉求。

李颖及其代理律师认为,无论是《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还是《天津市控烟条例》都明确规定了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并且规定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有义务对吸烟者予以劝阻,但K1301次列车及其工作人员并未尽到上述义务。

此外,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专家委员、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除了违反北京、天津控烟条例的上述规定之外,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列车属于“公共场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条例》,“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因此在普通列车上吸烟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王振宇称,之前没有人因为公共场所吸烟而起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而这是第一次,所以该案“意义重大”,有助于推动普通列车禁烟,可以称之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焦点:是否侵占吸烟者的权利 

在诉讼过程中,中铁哈局认为本案实质上是公益诉讼,原告是通过个人诉讼来达到公益诉讼的目的,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法院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本案并不是公益诉讼,但本案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并不矛盾,而是相互包含的关系。

中铁哈局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的行为不仅会影响李颖出行环境甚至身体健康,该行为与状态的持续还会对以后包括李颖在内的所有乘坐K1301次列车的乘客的出行环境乃至身体健康产生或将会产生不利影响。

而对普速列车禁烟是否侵犯吸烟者的自由和权利,亦是本案的焦点问题之一。

被告方中铁哈局认为,我国有3亿多吸烟者,为旅客提供舒适的履行环境需要对吸烟乘客进行疏导,而不是全面禁烟,长途旅客列车禁烟对旅客来说是“痛苦的过程”。

法院承认,取消普速列车的吸烟区、拆除烟具是否会侵犯吸烟者的吸烟权益这一问题不容回避。

对此,法院在判决说理中表示,吸烟是吸烟者的自由和权利,但自由和权利不是绝对的、没有边界的。当权利发生冲突时,需要考虑权利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位阶,保护某一权利就意味着抑制另一种权利,司法裁判需要通过对个体自由和权利的限制来实现社会利益的平衡。

一般认为,生命权高于健康权,健康权高于财产性权利等其他权利,而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

同时,被抑制的权益可以考虑从替代性渠道获取。虽然普速列车连接处设立烟具的历史由来已久,但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中铁哈局可以考虑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寻求替代性渠道。 

或推动无烟立法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中铁哈局没有上诉,并拆除了涉案列车上的吸烟区标识和烟具。

在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室和吸烟室指示标识(公然允许吸烟)必然会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吸烟散发的烟雾有弥漫性,会飘散到内部,渗透内部装饰器具,降低空气质量,影响环境。

判决作出不久后,中国铁路总公司承诺“将积极配合国家立法部门,推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工作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禁烟规定修改完善工作。在此基础上,依法合规推进普速旅客列车全面禁烟,努力为广大乘客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此案判决后被称为“国内公共场所无烟第一案”,业界对此抱有高期待,认为其将推动我国普速列车的全面禁烟。

目前,我国已实现了高铁和动车的全面禁烟,不过业界认为,普速列车不应区别对待,一样应当全面禁烟,但目前“绿皮车可以吸烟”仍是很多烟民根深蒂固的观念。

法治周末记者统计,目前我国已有21个城市出台相关控烟法规,但我国尚未有国家级控烟条例,穿越多省市的长途绿皮车在禁烟问题上,仍缺乏国家层面控烟法规的护航。

“在普通列车上吸烟一样有火灾危险,而且二手烟、三手烟对乘客,尤其是未成年人乘客危害也很大。普列禁烟,有法律依据、有现实必要性,而且能做到,就看铁路部门的决心了。”王振宇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