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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界观察 | 威海农商银行又遭央行分支机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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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界观察 | 威海农商银行又遭央行分支机构处罚

威海农商银行连续接到威海银保监分局9张罚单后,又一次被罚。

近日,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威海农商银行)因“占压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遭到中国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的处罚,这是该行高管连续接到威海银保监分局9张罚单后,又一次被罚。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威银罚字〔2019〕第23号)显示,威海农商银行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超过期限、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占压财政资金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其警告,并处以罚款28万元。

资料显示,威海农商银行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7亿元,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同时也是山东省内第一家以县级联社为平台成立的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

此前,中国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曾公布了9张针对威海农商银行和该行数位高管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威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威海农商银行法定代表人刘韶伟,该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违规发放贷款用于股权投资”。威海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威海农商银行处以罚款30万元。

此外,威银保监罚决字〔2019〕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姜仁善、丁新强、丛剑锋、孙庆民、许福涛进行了行政处罚。

具体来说,对姜仁善的处罚主要是由于其对机构贷款“三查”不尽职;对丁新强的处罚主要是对机构违规发放贷款、非真实处置不良贷款;对丛剑锋的处罚主要是由于对机构部分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未实施底层资产穿透管理、未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等;对许福涛的处罚主要是由于其对机构违规发放贷款;对孙庆民的处罚主要是由于其对机构非真实处置不良贷款。

同时,威海银保监分局开出的〔2019〕18号、19号、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分别针对威海农商银行“非真实处置不良贷款”、“对部分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未实施底层资产穿透管理”、“未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行为作出处罚,合计罚款金额120万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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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界观察 | 威海农商银行又遭央行分支机构处罚

威海农商银行连续接到威海银保监分局9张罚单后,又一次被罚。

近日,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威海农商银行)因“占压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遭到中国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的处罚,这是该行高管连续接到威海银保监分局9张罚单后,又一次被罚。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威银罚字〔2019〕第23号)显示,威海农商银行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超过期限、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占压财政资金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其警告,并处以罚款28万元。

资料显示,威海农商银行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7亿元,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同时也是山东省内第一家以县级联社为平台成立的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

此前,中国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曾公布了9张针对威海农商银行和该行数位高管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威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威海农商银行法定代表人刘韶伟,该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违规发放贷款用于股权投资”。威海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威海农商银行处以罚款30万元。

此外,威银保监罚决字〔2019〕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姜仁善、丁新强、丛剑锋、孙庆民、许福涛进行了行政处罚。

具体来说,对姜仁善的处罚主要是由于其对机构贷款“三查”不尽职;对丁新强的处罚主要是对机构违规发放贷款、非真实处置不良贷款;对丛剑锋的处罚主要是由于对机构部分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未实施底层资产穿透管理、未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等;对许福涛的处罚主要是由于其对机构违规发放贷款;对孙庆民的处罚主要是由于其对机构非真实处置不良贷款。

同时,威海银保监分局开出的〔2019〕18号、19号、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分别针对威海农商银行“非真实处置不良贷款”、“对部分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未实施底层资产穿透管理”、“未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行为作出处罚,合计罚款金额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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