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全面覆盖文化艺术辅导、早教托育等培训服务管理,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政府于12月6日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发展意见》)及《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文化艺术辅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和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培训与类似服务纳入管理范围,《发展意见》与《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发展意见》与《管理办法》,教育部门总体牵头协调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无需许可的相关营利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在《管理办法》中,培训机构的证照管理、培训内容、收费标准、消费贷款及从业人员均被纳入监管范围。《管理办法》指出,在培训内容监管上,根据培训机构从事文化教育、职业技能、体育指导、科技创新等不同领域,分别由所属区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旅游部门、体育部门及科技部门依法实施。对培训机构规范收费的监督管理,由所属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培训机构不得强制、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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