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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临阵撤换保荐人,违法被罚或未如实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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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临阵撤换保荐人,违法被罚或未如实披露

立方制药两次IPO前后换了三家保荐机构。此外,在股改前夕有6名自然人与员工同时突击入股,报告期内还存在违法处罚未披露的问题。

文|壹财信 边城

11月13日,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方制药")重整旗鼓,第二次向证监会报送了招股书,此次IPO由上交所主板改向深交所中小板,拟发行新股不超过2,316.00万股,募集资金65,467.71万元。

随着招股书的披露,《壹财信》发现,立方制药两次IPO前后换了三家保荐机构。此外,在股改前夕有6名自然人与员工同时突击入股,报告期内还存在违法处罚未披露的问题。

两次IPO换了三家保荐机构

据证监会官网信息,早在2015年5月29日,立方制药就曾提交过招股书。但当时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因在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立方制药的上市申请无法受理不得已主动撤回材料,于2017年3月终止审核。

立方制药因受到保荐机构牵连,第一次IPO出师不利。时隔两年后,立方制药的第二次IPO也并非一帆风顺,在递交招股书前的三个月时再次更换保荐机构。

2018年12月26日,立方制药与广发证券签署了辅导协议,但还未等到向证监会递交招股书便终止辅导。2019年7月30日,由于立方制药自身战略发展规划调整,广发证券向安徽省监管局递交了终止上市辅导的申请。

而据民生证券对立方制药的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在广发证券递交终止辅导申请的当月,立方制药就和民生证券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实行上市辅导工作无缝衔接,随后仅用三个月的辅导时间,立方制药就在证监会官网上披露了招股书。

巧合的是,立方制药的其他中介机构也出现了多人离职的变动。招股书中披露,2010年出具验资报告的瑞华所一注册会计师以及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公司两资产评估师离职。

保荐机构的临阵更换和验资会计师、评估师的离职,不知对立方制药的第二次IPO影响几何?

股改前6自然人随员工突击入股

立方制药成立于2002年7月16日,是一家集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创新型医药企业。

立方制药非常注重管理层的股权激励。截至招股书签署日,立方制药共有22名自然人股东,除实控人季俊虬外,公开信息显示立方制药及其子公司中共有15名员工在立方制药持股,共持股26.89%。

自然人股东中邓晓娟、高美华、李孝常、吴秀银、王清、许学余、张安、昂开慧、赵晓红、汪琴、唐中贤、金明等12人在立方制药担任董、监、高及各部门主任、总监等重要职位,12人分别持股9.50%、5.07%、4.27%、0.95%、0.95%、0.95%、0.95%、0.95%、0.81%、0.44%、0.44%和0.29%。

另据天眼查,另外3人中,唐敏在立方制药全资子公司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中担任监事,孔德凤在立方制药全资子公司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担任监事,戴天鹤在立方制药全资子公司安徽立方连锁药房有限公司担任经理,三人均持股0.44%。

另外还有6名自然人股东季永明、郑勇、陈孔刘、谢亚以及麻俊婷和方睿文母子,分别持股0.44%、0.44%、0.29%、0.29%和0.22%、0.22%,这6人(其中麻俊婷和方睿文母子系继承)都是在股改前夕随员工一道同时突击入股。

2010年8月,立方制药由前身立方有限改制设立,发起人为季俊虬等22名自然人股东。而就在股改前夕的2010年6月23日,立方有限进行了一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550万元由李孝常等19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1,760.00万元认缴,增资价格为3.2元/股,以每股净资产1.59元/股为基础协商确定。

经梳理后发现,其中李孝常等13名自然人为立方制药的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其他蔡瑛、方勇、季永明、郑勇、陈孔林和谢亚等6名自然人除了披露身份证信息外,没有其他信息显示为公司员工。

6名自然人中,方勇因去世,其持有的股份由其妻麻俊婷和其子方睿文继承,持股最多的蔡瑛已退出股东行列。

2019年1月17日,蔡瑛将持有的39.36万股和92.64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万联广生和广州天泽,共套现2,849.74万元。

而在2015年递交的招股书中曾披露,吴秀银、蔡瑛系夫妻关系,当时吴秀银任立方制药的副总兼董事会秘书,而在时隔四年多的最新版招股书中,蔡瑛已成功套现退出股东行列,吴秀银也于2019年1月同期转让了部分股份套现1,424.87 万元,不解的是吴秀银于股份转让之前的2018年10月还辞去了副总兼董秘的职务,现仅为证券部员工。如此看来吴秀银在未能帮助公司上市之前,夫妇二人就将股份转让给了机构投资者获利而退。

报告期内违反《商标法》被罚未披露

《壹财信》在梳理招股书时,还发现报告期内立方制药的多家子公司曾因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

子公司接连被行政处罚,而对于立方制药自身,保荐机构则在招股书中披露了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自2016年1月1日至《证明》开具之日,发行人在该局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然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称"企信网")却显示,立方制药报告期内就有一起因违反《商标法》而受到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的部门就是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显然出具的证明立遭打脸。

据企信网,2016年7月4日,立方制药因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被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

另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明明在报告期内有违反商标法而受到行政处罚,招股书中却称"立方制药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招股书或涉嫌虚假陈述。

立方制药此次IPO能否闯关成功,《壹财信》将继续关注。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立方制药

  • 立方制药(003020.SZ):2024年前一季度净利润为3037万元,同比下降54.08%
  • 立方制药(003020.SZ):2023年全年净利润为2.27亿元,同比增长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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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临阵撤换保荐人,违法被罚或未如实披露

立方制药两次IPO前后换了三家保荐机构。此外,在股改前夕有6名自然人与员工同时突击入股,报告期内还存在违法处罚未披露的问题。

文|壹财信 边城

11月13日,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方制药")重整旗鼓,第二次向证监会报送了招股书,此次IPO由上交所主板改向深交所中小板,拟发行新股不超过2,316.00万股,募集资金65,467.71万元。

随着招股书的披露,《壹财信》发现,立方制药两次IPO前后换了三家保荐机构。此外,在股改前夕有6名自然人与员工同时突击入股,报告期内还存在违法处罚未披露的问题。

两次IPO换了三家保荐机构

据证监会官网信息,早在2015年5月29日,立方制药就曾提交过招股书。但当时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因在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立方制药的上市申请无法受理不得已主动撤回材料,于2017年3月终止审核。

立方制药因受到保荐机构牵连,第一次IPO出师不利。时隔两年后,立方制药的第二次IPO也并非一帆风顺,在递交招股书前的三个月时再次更换保荐机构。

2018年12月26日,立方制药与广发证券签署了辅导协议,但还未等到向证监会递交招股书便终止辅导。2019年7月30日,由于立方制药自身战略发展规划调整,广发证券向安徽省监管局递交了终止上市辅导的申请。

而据民生证券对立方制药的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在广发证券递交终止辅导申请的当月,立方制药就和民生证券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实行上市辅导工作无缝衔接,随后仅用三个月的辅导时间,立方制药就在证监会官网上披露了招股书。

巧合的是,立方制药的其他中介机构也出现了多人离职的变动。招股书中披露,2010年出具验资报告的瑞华所一注册会计师以及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公司两资产评估师离职。

保荐机构的临阵更换和验资会计师、评估师的离职,不知对立方制药的第二次IPO影响几何?

股改前6自然人随员工突击入股

立方制药成立于2002年7月16日,是一家集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创新型医药企业。

立方制药非常注重管理层的股权激励。截至招股书签署日,立方制药共有22名自然人股东,除实控人季俊虬外,公开信息显示立方制药及其子公司中共有15名员工在立方制药持股,共持股26.89%。

自然人股东中邓晓娟、高美华、李孝常、吴秀银、王清、许学余、张安、昂开慧、赵晓红、汪琴、唐中贤、金明等12人在立方制药担任董、监、高及各部门主任、总监等重要职位,12人分别持股9.50%、5.07%、4.27%、0.95%、0.95%、0.95%、0.95%、0.95%、0.81%、0.44%、0.44%和0.29%。

另据天眼查,另外3人中,唐敏在立方制药全资子公司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中担任监事,孔德凤在立方制药全资子公司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担任监事,戴天鹤在立方制药全资子公司安徽立方连锁药房有限公司担任经理,三人均持股0.44%。

另外还有6名自然人股东季永明、郑勇、陈孔刘、谢亚以及麻俊婷和方睿文母子,分别持股0.44%、0.44%、0.29%、0.29%和0.22%、0.22%,这6人(其中麻俊婷和方睿文母子系继承)都是在股改前夕随员工一道同时突击入股。

2010年8月,立方制药由前身立方有限改制设立,发起人为季俊虬等22名自然人股东。而就在股改前夕的2010年6月23日,立方有限进行了一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550万元由李孝常等19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1,760.00万元认缴,增资价格为3.2元/股,以每股净资产1.59元/股为基础协商确定。

经梳理后发现,其中李孝常等13名自然人为立方制药的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其他蔡瑛、方勇、季永明、郑勇、陈孔林和谢亚等6名自然人除了披露身份证信息外,没有其他信息显示为公司员工。

6名自然人中,方勇因去世,其持有的股份由其妻麻俊婷和其子方睿文继承,持股最多的蔡瑛已退出股东行列。

2019年1月17日,蔡瑛将持有的39.36万股和92.64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万联广生和广州天泽,共套现2,849.74万元。

而在2015年递交的招股书中曾披露,吴秀银、蔡瑛系夫妻关系,当时吴秀银任立方制药的副总兼董事会秘书,而在时隔四年多的最新版招股书中,蔡瑛已成功套现退出股东行列,吴秀银也于2019年1月同期转让了部分股份套现1,424.87 万元,不解的是吴秀银于股份转让之前的2018年10月还辞去了副总兼董秘的职务,现仅为证券部员工。如此看来吴秀银在未能帮助公司上市之前,夫妇二人就将股份转让给了机构投资者获利而退。

报告期内违反《商标法》被罚未披露

《壹财信》在梳理招股书时,还发现报告期内立方制药的多家子公司曾因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

子公司接连被行政处罚,而对于立方制药自身,保荐机构则在招股书中披露了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自2016年1月1日至《证明》开具之日,发行人在该局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然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称"企信网")却显示,立方制药报告期内就有一起因违反《商标法》而受到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的部门就是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显然出具的证明立遭打脸。

据企信网,2016年7月4日,立方制药因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被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

另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明明在报告期内有违反商标法而受到行政处罚,招股书中却称"立方制药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招股书或涉嫌虚假陈述。

立方制药此次IPO能否闯关成功,《壹财信》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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