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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新规,六个方面对银行影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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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新规,六个方面对银行影响巨大!

现金管理新规让银行人直呼受不了,但基金公司以及信托公司也需要做好准备,毕竟规范化的现金管理产品也是大势所趋。

图片来源:资管云

作者:智信研究院 曾荣

2019年12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对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并将监管标准一步到位收紧至与货币市场基金基本一致。

如此严厉的整改要求是超出市场预期的。

因为2018年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才对银行亲儿子们做了一次呵护,又让投“非标”,又开放“摊余成本法”,令银行在所有资管机构中,脱颖而出,获得了最大的政策红利。不过也恰恰是因为这次呵护,造成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疯长,但风控标准却五花八门,各凭良心。

一时间,银行、信托、券商、基金所面临的的监管标准,呈阶梯状由松到紧,完全不是“资管新规”初心所倡导的一碗水端平。

所以,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从严整改,到底应不应该呢?

当然应该!

但一年内改成货币基金的样子,步子有点大。照眼下情况看,恐怕有六处变化,容易扯着胯:

第一个受不了,是“整改范围”

《通知》给出了“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定义: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者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在产品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等类似字样的理财产品视为现金管理类产品,适用本通知。

这个定义带来两重含义:

1、只有每个交易日都可以办理申赎的,才叫“现金管理类产品”。以前混进来的“7天定开”、“14天定开”、甚至“1个月定开”、“3个月定开”也打着“现金管理”的旗号,使用摊余成本法,今后可不行了。

2、名字里有“货币”“现金”“流动”字样的,都是整改目标,如果想继续当“现金管理类产品”,就得依照本规则整改;如果不想,那就得改名字了。

截至2019年上半年,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 22.18 万亿元。现金管理类产品由于一直以来定义模糊,规模也难精确统计,只能大约估计有5~8万亿。尤其是2019年新成立的产品,70%都是扯着“现金管理类”的虎皮。现在大家都面临着整改,要么按货币基金改,不符合要求的资产或挪或卖,必然是一顿鸡飞狗跳墙,最终收益也要大幅滑坡;要么变成普通固收产品,放弃摊余成本法,产品净值难免波动,安抚客户也是个大课题,还得预防一旦亏损,如何在“九民纪要”的笼罩下,不惹官非。

老实说朝哪个方向改都不容易。

第二个受不了,是“投资范围”

《通知》将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范围与货币基金的投资范围对齐,即“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要知道原来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范围是没有任何明确要求的,理论上别说非标,连股票都可以拿!

接下来要艰苦调整的,有四个方面:

1、在剩余期限上,债券必须在397天以内。而银行运作现金管理型产品,一直青睐哑铃型结构,进可攻、退可守。所以超过一年的债不少,3、5年的利率债比较常见,用10年、20年垫仓底的也偶有发生。

2、在久期上,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而现实中运作的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从产品协议上看,规定往往是“不超过2年”、“不超过3年”。这样的产品就算谨慎操作,久期一般也不会低于1年。接下去,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普遍缩久期是难免的。

3、在投资品种上,非标自然被完全排除,SMECN、ABN、PPN这些高收益品种,以往也是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常用来当底仓的品种。虽然它们是标债,但肯定不符合“高流动性”的要求,还能否继续持有,目前存疑。还有一样是基金、券商不能投,但对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非常重要的,常用来调节流动性的,是“同业借款”。可现在照《通知》字面理解,恐怕已不在投资范围里了。这对日后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头寸管理,都是新的挑战。

4、在信用评级上,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禁止投资于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本机构董事会审议批准。这就不仅是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要调仓的问题了。《通知》对低评级企业的融资无疑是巨大打击,中小银行的主动负债能力也凉凉了。不过上帝为你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为你打开了一扇窗——“注册制”不是来了么。

第三个受不了,是“机构客户”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审慎设定投资者在提交现金管理类产品赎回申请当日取得赎回金额的额度,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产品单个自然日的赎回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

货币基金没有起投门槛,1元也可以,因此聚集了大量小散。但银行理财产品的起投金额,老产品是5万元,新产品是1万元。所以,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客户天然比公募基金平均资产规模大。如今T+0可赎回金额统一限制在1万元,银行原本因财雄势大带来的便利性优势就丧失了。不过这一点,对个人客户来说,还可以忍,对机构客户来说,影响就更大了。很多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为了精细化管理流动性,分成了个人版和机构版。机构版往往收益较低,但看在流动性便利的面子下,机构还蛮喜欢。这次改革后,机构版不仅收益低,还要变成T+1。

光是这样,还不算完。

个人版现金管理类产品,客户是很分散的,但机构版集中度就比较高,一旦触发“前10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现金管理类产品总份额的20%”,则“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如果“前10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现金管理类产品总份额的50%”,则“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久期要更短,高流动性资产比例要更高,那么自然,收益率也会更低,更更低……

第四个受不了,是“偏离度”

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原来的偏离度要求是多少?——5%。

老实说,久期1-2年的产品,就算赶上大熊市,也偏离不出5%。所以“偏离度”什么的,以往从不是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制约项,投资经理自己心里有数就行了。

但现在的要求是: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如果现金管理类产品,沦落到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或者暂停赎回,那么基本上这只产品的生命已经到头了。所以但凡银行有余力,都会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如果市场化的办法实现不了,那么原来本可以通过时间换空间,熬一熬就过去的情况,现在只能银行自己出钱赔了。相传2016年底钱荒时,某公募货币基金因为负偏离超标,公司不得不贴补了上亿风险准备金。银行这个钱要从哪个口袋里掏呢?现在还未可知。

第五个受不了,是“收益下行”

按照《通知》整改,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收益,是一定会下行的。原本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就要比货币基金收益高出60~80BP,才有竞争力来对抗货基的免税优势。这下拉齐标准,能不能做得像市场化多年的货基一样高,都是未知之数。

收益一旦下行,规模也会大概率缩水。此时如何保证流动性安全?对银行的投资和销售能力,都是大考。

如果整改发生在牛市,无论是挪仓,还是卖债,都容易。可现在的债券市场,刚经历了2018“牛一年”,2019“平一年”,2020“熊一年”的概率本来就已经很高了,如今再叠加银行的抛压,真怕会滚了雪球,越跌越卖,越卖越跌。

而且按照《通知》,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虽然现在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也很少有超过120%的,不过一旦发生持续赎回,变现不及,120%的杠杆上限,肯定不如以前140%的杠杆上限弹性空间大。

本来《通知》里还有一条: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实施规模控制。同一商业银行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

我倒是觉得此点不用担心,哪怕是此刻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规模超过全部理财产品30%的,也不用着急调整。等收益率掉下来之后,再想要超过30%,只怕也不容易了。

第六个受不了,是“过渡期”

《通知》12月27号发布,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按照央妈和银保监会最近一两年的工作效率,最早2月份可以出台。过渡期是自通知正式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底。过渡期结束之后,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不新发还好说,不存续不符合《通知》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可就要了命了!

5~8万亿的产品要整改,哪怕20%的投资范围不达标,也是1万亿以上的资产要调仓,刨去自然到期的资产,也还有几千亿吧。与此同时,机构客户可能大幅跑票,个人客户也会因为收益不达预期,被其他资管机构、产品挖角。如果叠加熊市,一边被赎回,一边负偏离,银行赔点钱事小,爆仓就事大了!

这么多难题,真的要在未来10个月里克服么?

亲妈再想想呢?

在银行人痛苦的时候,其他资管机构也别急着高兴,以为能抢夺客户,再创辉煌。

友情提示一下基金公司,为了一碗水端平,公募基金的尚方宝剑——“免税优势”会不会被没收呢?

再提示一下信托公司,“资管新规”后,信托行业是唯一没有《细则》落地的机构,因此也暗搓搓发展起了不少现金管理类产品。如今央妈连亲儿子都能手起刀落,干儿子恐怕也逍遥不了多久了。

但无论怎样,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哪怕最终过渡期得以延长,规范化的现金管理产品也是大势所趋。

别存侥幸,动起来吧!

善谋者行远,实干者乃成。

来源:资管云

原标题:现金管理新规,六个受不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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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新规,六个方面对银行影响巨大!

现金管理新规让银行人直呼受不了,但基金公司以及信托公司也需要做好准备,毕竟规范化的现金管理产品也是大势所趋。

图片来源:资管云

作者:智信研究院 曾荣

2019年12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对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并将监管标准一步到位收紧至与货币市场基金基本一致。

如此严厉的整改要求是超出市场预期的。

因为2018年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才对银行亲儿子们做了一次呵护,又让投“非标”,又开放“摊余成本法”,令银行在所有资管机构中,脱颖而出,获得了最大的政策红利。不过也恰恰是因为这次呵护,造成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疯长,但风控标准却五花八门,各凭良心。

一时间,银行、信托、券商、基金所面临的的监管标准,呈阶梯状由松到紧,完全不是“资管新规”初心所倡导的一碗水端平。

所以,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从严整改,到底应不应该呢?

当然应该!

但一年内改成货币基金的样子,步子有点大。照眼下情况看,恐怕有六处变化,容易扯着胯:

第一个受不了,是“整改范围”

《通知》给出了“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定义: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者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在产品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等类似字样的理财产品视为现金管理类产品,适用本通知。

这个定义带来两重含义:

1、只有每个交易日都可以办理申赎的,才叫“现金管理类产品”。以前混进来的“7天定开”、“14天定开”、甚至“1个月定开”、“3个月定开”也打着“现金管理”的旗号,使用摊余成本法,今后可不行了。

2、名字里有“货币”“现金”“流动”字样的,都是整改目标,如果想继续当“现金管理类产品”,就得依照本规则整改;如果不想,那就得改名字了。

截至2019年上半年,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 22.18 万亿元。现金管理类产品由于一直以来定义模糊,规模也难精确统计,只能大约估计有5~8万亿。尤其是2019年新成立的产品,70%都是扯着“现金管理类”的虎皮。现在大家都面临着整改,要么按货币基金改,不符合要求的资产或挪或卖,必然是一顿鸡飞狗跳墙,最终收益也要大幅滑坡;要么变成普通固收产品,放弃摊余成本法,产品净值难免波动,安抚客户也是个大课题,还得预防一旦亏损,如何在“九民纪要”的笼罩下,不惹官非。

老实说朝哪个方向改都不容易。

第二个受不了,是“投资范围”

《通知》将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范围与货币基金的投资范围对齐,即“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要知道原来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范围是没有任何明确要求的,理论上别说非标,连股票都可以拿!

接下来要艰苦调整的,有四个方面:

1、在剩余期限上,债券必须在397天以内。而银行运作现金管理型产品,一直青睐哑铃型结构,进可攻、退可守。所以超过一年的债不少,3、5年的利率债比较常见,用10年、20年垫仓底的也偶有发生。

2、在久期上,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而现实中运作的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从产品协议上看,规定往往是“不超过2年”、“不超过3年”。这样的产品就算谨慎操作,久期一般也不会低于1年。接下去,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普遍缩久期是难免的。

3、在投资品种上,非标自然被完全排除,SMECN、ABN、PPN这些高收益品种,以往也是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常用来当底仓的品种。虽然它们是标债,但肯定不符合“高流动性”的要求,还能否继续持有,目前存疑。还有一样是基金、券商不能投,但对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非常重要的,常用来调节流动性的,是“同业借款”。可现在照《通知》字面理解,恐怕已不在投资范围里了。这对日后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头寸管理,都是新的挑战。

4、在信用评级上,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禁止投资于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本机构董事会审议批准。这就不仅是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要调仓的问题了。《通知》对低评级企业的融资无疑是巨大打击,中小银行的主动负债能力也凉凉了。不过上帝为你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为你打开了一扇窗——“注册制”不是来了么。

第三个受不了,是“机构客户”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审慎设定投资者在提交现金管理类产品赎回申请当日取得赎回金额的额度,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产品单个自然日的赎回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

货币基金没有起投门槛,1元也可以,因此聚集了大量小散。但银行理财产品的起投金额,老产品是5万元,新产品是1万元。所以,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客户天然比公募基金平均资产规模大。如今T+0可赎回金额统一限制在1万元,银行原本因财雄势大带来的便利性优势就丧失了。不过这一点,对个人客户来说,还可以忍,对机构客户来说,影响就更大了。很多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为了精细化管理流动性,分成了个人版和机构版。机构版往往收益较低,但看在流动性便利的面子下,机构还蛮喜欢。这次改革后,机构版不仅收益低,还要变成T+1。

光是这样,还不算完。

个人版现金管理类产品,客户是很分散的,但机构版集中度就比较高,一旦触发“前10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现金管理类产品总份额的20%”,则“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如果“前10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现金管理类产品总份额的50%”,则“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久期要更短,高流动性资产比例要更高,那么自然,收益率也会更低,更更低……

第四个受不了,是“偏离度”

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原来的偏离度要求是多少?——5%。

老实说,久期1-2年的产品,就算赶上大熊市,也偏离不出5%。所以“偏离度”什么的,以往从不是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制约项,投资经理自己心里有数就行了。

但现在的要求是: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如果现金管理类产品,沦落到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或者暂停赎回,那么基本上这只产品的生命已经到头了。所以但凡银行有余力,都会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如果市场化的办法实现不了,那么原来本可以通过时间换空间,熬一熬就过去的情况,现在只能银行自己出钱赔了。相传2016年底钱荒时,某公募货币基金因为负偏离超标,公司不得不贴补了上亿风险准备金。银行这个钱要从哪个口袋里掏呢?现在还未可知。

第五个受不了,是“收益下行”

按照《通知》整改,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收益,是一定会下行的。原本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就要比货币基金收益高出60~80BP,才有竞争力来对抗货基的免税优势。这下拉齐标准,能不能做得像市场化多年的货基一样高,都是未知之数。

收益一旦下行,规模也会大概率缩水。此时如何保证流动性安全?对银行的投资和销售能力,都是大考。

如果整改发生在牛市,无论是挪仓,还是卖债,都容易。可现在的债券市场,刚经历了2018“牛一年”,2019“平一年”,2020“熊一年”的概率本来就已经很高了,如今再叠加银行的抛压,真怕会滚了雪球,越跌越卖,越卖越跌。

而且按照《通知》,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虽然现在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也很少有超过120%的,不过一旦发生持续赎回,变现不及,120%的杠杆上限,肯定不如以前140%的杠杆上限弹性空间大。

本来《通知》里还有一条: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实施规模控制。同一商业银行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

我倒是觉得此点不用担心,哪怕是此刻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规模超过全部理财产品30%的,也不用着急调整。等收益率掉下来之后,再想要超过30%,只怕也不容易了。

第六个受不了,是“过渡期”

《通知》12月27号发布,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按照央妈和银保监会最近一两年的工作效率,最早2月份可以出台。过渡期是自通知正式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底。过渡期结束之后,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不新发还好说,不存续不符合《通知》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可就要了命了!

5~8万亿的产品要整改,哪怕20%的投资范围不达标,也是1万亿以上的资产要调仓,刨去自然到期的资产,也还有几千亿吧。与此同时,机构客户可能大幅跑票,个人客户也会因为收益不达预期,被其他资管机构、产品挖角。如果叠加熊市,一边被赎回,一边负偏离,银行赔点钱事小,爆仓就事大了!

这么多难题,真的要在未来10个月里克服么?

亲妈再想想呢?

在银行人痛苦的时候,其他资管机构也别急着高兴,以为能抢夺客户,再创辉煌。

友情提示一下基金公司,为了一碗水端平,公募基金的尚方宝剑——“免税优势”会不会被没收呢?

再提示一下信托公司,“资管新规”后,信托行业是唯一没有《细则》落地的机构,因此也暗搓搓发展起了不少现金管理类产品。如今央妈连亲儿子都能手起刀落,干儿子恐怕也逍遥不了多久了。

但无论怎样,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哪怕最终过渡期得以延长,规范化的现金管理产品也是大势所趋。

别存侥幸,动起来吧!

善谋者行远,实干者乃成。

来源:资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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