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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黑导游逼游客掏钱拒退还,当地文旅局:已成立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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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黑导游逼游客掏钱拒退还,当地文旅局:已成立专案组

律师连大有认为,旅行社和导游涉嫌触犯强迫交易罪。视频中,导游的话系暴力威胁,使得旅游者不敢反抗而被迫答应交易,这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特征。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毛玉婷

针对网上出现“大连黑导游逼游客掏钱拒退还”视频一事。2020年1月8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大连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专案组,联合相关部门启动调查。

近日,梨视频发布的视频显示,游客在大连火车站附近的红利旅行社报名咨询时,工作人表示,“50元一人,包含门票及车费”,其他如狮虎园、潜艇、帆船等项目为自费性质,可选择性游玩。

但游玩途中,导游通过催促、冷落等方式强行要求游客消费自费项目,途中,导游还疑似威胁乘客“早想收拾你”,“就是打人犯法,不然早想打你”。当一名游客交100元现金支付20元餐饮费时,导游未退还剩下的80元,强制其消费海上项目。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视频提供调查信息有限,专案组欢迎广大网友和知情人员提供更多有价值信息协助调查。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大有认为,《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否则,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连大有表示,对于强行安排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按照《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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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连大有认为,旅行社和导游涉嫌触犯强迫交易罪。视频中,导游的话系暴力威胁,使得旅游者不敢反抗而被迫答应交易,这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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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毛玉婷

针对网上出现“大连黑导游逼游客掏钱拒退还”视频一事。2020年1月8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大连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专案组,联合相关部门启动调查。

近日,梨视频发布的视频显示,游客在大连火车站附近的红利旅行社报名咨询时,工作人表示,“50元一人,包含门票及车费”,其他如狮虎园、潜艇、帆船等项目为自费性质,可选择性游玩。

但游玩途中,导游通过催促、冷落等方式强行要求游客消费自费项目,途中,导游还疑似威胁乘客“早想收拾你”,“就是打人犯法,不然早想打你”。当一名游客交100元现金支付20元餐饮费时,导游未退还剩下的80元,强制其消费海上项目。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视频提供调查信息有限,专案组欢迎广大网友和知情人员提供更多有价值信息协助调查。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大有认为,《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否则,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连大有表示,对于强行安排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按照《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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