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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市场禁入!昔日浙江女首富“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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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市场禁入!昔日浙江女首富“坠落”

1月7日,新光圆成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周晓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虞云新的书面辞职报告。

曾白手起家的创业明星周晓光夫妇正麻烦缠身。

2018年3月,周晓光在“胡润全球白手起家女富豪榜”上排第26名,成为浙江女首富。一年多时间,女首富已然“坠落”。

2020年1月7日,ST新光、新光集团及其相关人员,收到安徽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3号),公告周晓光夫妇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两人进行处罚。

时间拉回到2016年4月26日,新光集团通过借壳方圆支承,实现房地产板块上市,并更名为“新光圆成。在重组方案中,三年内累计实现合计净利润不低于40亿元的业绩承诺。

2017年5月12日,新光圆成子公司浙江万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某地产”)与南国某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某豆”)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拟受让南国某豆持有的无锡汇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经查明,在虞云新的安排下,万某地产以支付股权收购款的名义,分别于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15日,向南国某豆划转共7.6亿元资金。之后,南国某豆通过无锡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款项最终划转至新光圆成控股股东新光集团,由新光集团实际占用,该金额占新光圆成2017年底浄资产9.46%。另外,2018年5月,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新光圆成及其子公司万某地产将其应还新疆华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1.01亿元、江西跃某实业有限公司3.07亿元、上海坪某实业有限公司2.04亿元、陈某6244.99万元资金直接转入新光集团,新光集团并未向债权人归还上述款项,由其实际占用。上述债务转移事项由虞云新下达支付指令,财务总监胡华龙、监事张云先负责执行,累计向新光集团提供资金6.75亿元,占公司2017年底净资产8.41%。新光圆成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2018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除了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新光圆成还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经查明,新光圆成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间,违规为虞云新、周晓光、新光集团及新光集团子公司浙江新某饰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某饰品”)、上海希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希某”)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金额为29.52亿元,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发生的金额为26.02亿元,占新光圆成2017年底净资产32.39%。截至2019年5月4日,违规担保本金余额27.52亿元。另外,新光集团于2018年8月13日向自然人方某校借款8000万元,并签订《借据》,新光圆成、新光圆成子公司义乌某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某中心)作为新光集团及其子公司新某饰品的共同借款人签字,周晓光、虞云新作为保证人签字,该金额占新光圆成2017 年底净资产1%。新光圆成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违规担保及共同借款事项。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询问笔录、银行账户资料、支付指令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安徽证监局认为,新光圆成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共同借款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入主新光圆成后,周晓光夫妇掌控的新光集团,也存在违法行为。

2016年7月,新光圆成完成非公开发行,成功认购的4家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6只资管产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8%。其中,泰达宏利基金参与认购的481号计划认购额为5亿元,优先级份额3亿元出资人为民生银行,一般级份额2亿元直接出资人、资产委托人为龚某;491号计划认购额1.6亿元,直接出资人、资产委托人为龚某;信诚基金参与认购的定众1号认购额为9亿元,优先级份额6亿元出资人为广东华兴银行,一般级份额3亿元直接出资人、资产委托人为刘某,2017年12月到期后延期并转为平层结构化产品。经查,上述三只资管产品成立、存续、到期后,均与新光集团存在重要资金关联。此外,新光集团承担481号计划和定众1号优先级份额的差额补足义务;三只资管产品的实际运作也都由新光集团员工负责,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新光集团未主动告知新光圆成,其与三只资管产品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导致新光圆成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有关定期报告未能如实披露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及合并持股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资产管理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安徽证监局认为,新光集团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违法事项发生时,周晓光时任新光圆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时兼任新光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虞云新时任新光圆成董事,同时兼任新光集团副董事长。

经查明,新光圆成为新光集团子公司上海希某违规担保事项,由周晓光安排、指使,新光圆成其他违规担保事项、共同借款事项、新光集团非经营性占用新光圆成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由虞云新决策、安排、指使,周晓光在有关资金划转审批单、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上签字,知悉上述事项,周晓光、虞云新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华龙时任新光圆成财务总监,张云先时任新光圆成监事,同时兼任新光圆成子公司万某地产财务总监和董事,胡华龙、张云先在知悉债务转移事项不合规的情况下,仍按照虞云新要求执行资金划转,在上述违法事项中未履行勤勉尽责的法定义务,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告指出,周晓光、虞云新为夫妻关系,其二人作为新光圆成实际控制人,直接授意、指挥并实施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向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隐瞒事实,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一、责令新光圆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周晓光、虞云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胡华龙、张云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四、责令新光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五、对周晓光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周晓光、虞云新作为新光圆成董事、实际控制人,其指使、安排新光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共同借款事项,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虞云新、周晓光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收到罚单的同一天,1月7日,新光圆成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周晓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虞云新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后,周晓光女士、虞云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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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新光圆成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周晓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虞云新的书面辞职报告。

曾白手起家的创业明星周晓光夫妇正麻烦缠身。

2018年3月,周晓光在“胡润全球白手起家女富豪榜”上排第26名,成为浙江女首富。一年多时间,女首富已然“坠落”。

2020年1月7日,ST新光、新光集团及其相关人员,收到安徽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3号),公告周晓光夫妇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两人进行处罚。

时间拉回到2016年4月26日,新光集团通过借壳方圆支承,实现房地产板块上市,并更名为“新光圆成。在重组方案中,三年内累计实现合计净利润不低于40亿元的业绩承诺。

2017年5月12日,新光圆成子公司浙江万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某地产”)与南国某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某豆”)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拟受让南国某豆持有的无锡汇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经查明,在虞云新的安排下,万某地产以支付股权收购款的名义,分别于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15日,向南国某豆划转共7.6亿元资金。之后,南国某豆通过无锡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款项最终划转至新光圆成控股股东新光集团,由新光集团实际占用,该金额占新光圆成2017年底浄资产9.46%。另外,2018年5月,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新光圆成及其子公司万某地产将其应还新疆华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1.01亿元、江西跃某实业有限公司3.07亿元、上海坪某实业有限公司2.04亿元、陈某6244.99万元资金直接转入新光集团,新光集团并未向债权人归还上述款项,由其实际占用。上述债务转移事项由虞云新下达支付指令,财务总监胡华龙、监事张云先负责执行,累计向新光集团提供资金6.75亿元,占公司2017年底净资产8.41%。新光圆成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2018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除了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新光圆成还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经查明,新光圆成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间,违规为虞云新、周晓光、新光集团及新光集团子公司浙江新某饰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某饰品”)、上海希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希某”)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金额为29.52亿元,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发生的金额为26.02亿元,占新光圆成2017年底净资产32.39%。截至2019年5月4日,违规担保本金余额27.52亿元。另外,新光集团于2018年8月13日向自然人方某校借款8000万元,并签订《借据》,新光圆成、新光圆成子公司义乌某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某中心)作为新光集团及其子公司新某饰品的共同借款人签字,周晓光、虞云新作为保证人签字,该金额占新光圆成2017 年底净资产1%。新光圆成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违规担保及共同借款事项。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询问笔录、银行账户资料、支付指令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安徽证监局认为,新光圆成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共同借款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入主新光圆成后,周晓光夫妇掌控的新光集团,也存在违法行为。

2016年7月,新光圆成完成非公开发行,成功认购的4家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6只资管产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8%。其中,泰达宏利基金参与认购的481号计划认购额为5亿元,优先级份额3亿元出资人为民生银行,一般级份额2亿元直接出资人、资产委托人为龚某;491号计划认购额1.6亿元,直接出资人、资产委托人为龚某;信诚基金参与认购的定众1号认购额为9亿元,优先级份额6亿元出资人为广东华兴银行,一般级份额3亿元直接出资人、资产委托人为刘某,2017年12月到期后延期并转为平层结构化产品。经查,上述三只资管产品成立、存续、到期后,均与新光集团存在重要资金关联。此外,新光集团承担481号计划和定众1号优先级份额的差额补足义务;三只资管产品的实际运作也都由新光集团员工负责,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新光集团未主动告知新光圆成,其与三只资管产品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导致新光圆成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有关定期报告未能如实披露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及合并持股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资产管理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安徽证监局认为,新光集团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违法事项发生时,周晓光时任新光圆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时兼任新光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虞云新时任新光圆成董事,同时兼任新光集团副董事长。

经查明,新光圆成为新光集团子公司上海希某违规担保事项,由周晓光安排、指使,新光圆成其他违规担保事项、共同借款事项、新光集团非经营性占用新光圆成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由虞云新决策、安排、指使,周晓光在有关资金划转审批单、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上签字,知悉上述事项,周晓光、虞云新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华龙时任新光圆成财务总监,张云先时任新光圆成监事,同时兼任新光圆成子公司万某地产财务总监和董事,胡华龙、张云先在知悉债务转移事项不合规的情况下,仍按照虞云新要求执行资金划转,在上述违法事项中未履行勤勉尽责的法定义务,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告指出,周晓光、虞云新为夫妻关系,其二人作为新光圆成实际控制人,直接授意、指挥并实施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向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隐瞒事实,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一、责令新光圆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周晓光、虞云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胡华龙、张云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四、责令新光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五、对周晓光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周晓光、虞云新作为新光圆成董事、实际控制人,其指使、安排新光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共同借款事项,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虞云新、周晓光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收到罚单的同一天,1月7日,新光圆成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周晓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虞云新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后,周晓光女士、虞云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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