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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商环境立法:将为诚信纳税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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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商环境立法:将为诚信纳税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

自1月11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前,《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诚信纳税的高科技企业、轻资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账款。

图片来源:Pexels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起草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自1月1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登录“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首页,点击“政务公开”专栏进入“近期信息公开”栏目,或登录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sh.gov.cn/)首页,点击“营商办法意见征询”专栏,查阅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此前,在2020年第一个工作日,上海市举行优化营商环境暨投资促进大会,这已是上海连续第三年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新年首要任务。而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就是上海决心将此前推进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对于上海的43.5万家中小企业,“征求意见稿”指出,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诚信纳税的高科技企业、轻资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账款。

具体来说,“征求意见稿”提出,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扶持、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公共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台专项政策,并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 

为鼓励金融创新,“征求意见稿”提出,上海应为诚信纳税的高科技企业、轻资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鼓励简化续贷办理流程,缩短中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

同时“征求意见稿”指出,上海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账款,也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任何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根据上海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上海辖内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小微贷款余额3710.5亿元,较年初增长21.1%;通过“科技贷”“微贷通”等贷款履约保证保险项目,累计服务2435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贷款金额89.3亿元。

除在金融层面助力中小企业外,本次起草的“征求意见稿”以市场主体感受作为首要评价标准,在政务服务上,从开办企业手续流程、包容审慎监管、跨区迁移变更到注销等企业所涉事项均进行明确规定。

在开办企业手续流程上,“征求意见稿”指出,上海市推行企业开办全流程“一表申请、一窗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窗通”网上服务申办营业执照、印章、发票、“五 险一金”,政府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 1 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办结。 

在包容审慎监管上,“征求意见稿”规定,上海市行政机关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 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在跨区迁移变更上,“征求意见稿”指出,上海市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住所地。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综合服务工作机制,对企业跨区域变更住所地提供便利,各级部门不得对企业变更住所地设立障碍。企业跨区域变更住所地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在企业注销上,“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企业注销“一窗通”网上服务申请注销。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时限为20 个自然日。 

在市场准入上,“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上海。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在涉企收费事项和减税降费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上海市财政、物价等部门对依法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制定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上海全面推行“在线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系统 发证”的管理模式,实现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 一网通办、一次发证、限时完成”。

在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产业类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获得验收合格相关证书和不动产权证电子证书,纸质权证可当场获得。

同时,“征求意见稿”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具有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上海全市复制推广。比如上海园区“网格化服务”、公用企事业服务“全程代办”、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促进长三角营商环境优化、“一业一证”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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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月11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前,《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诚信纳税的高科技企业、轻资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账款。

图片来源:Pexels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起草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自1月1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登录“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首页,点击“政务公开”专栏进入“近期信息公开”栏目,或登录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sh.gov.cn/)首页,点击“营商办法意见征询”专栏,查阅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此前,在2020年第一个工作日,上海市举行优化营商环境暨投资促进大会,这已是上海连续第三年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新年首要任务。而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就是上海决心将此前推进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对于上海的43.5万家中小企业,“征求意见稿”指出,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诚信纳税的高科技企业、轻资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账款。

具体来说,“征求意见稿”提出,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扶持、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公共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台专项政策,并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 

为鼓励金融创新,“征求意见稿”提出,上海应为诚信纳税的高科技企业、轻资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鼓励简化续贷办理流程,缩短中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

同时“征求意见稿”指出,上海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账款,也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任何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根据上海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上海辖内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小微贷款余额3710.5亿元,较年初增长21.1%;通过“科技贷”“微贷通”等贷款履约保证保险项目,累计服务2435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贷款金额89.3亿元。

除在金融层面助力中小企业外,本次起草的“征求意见稿”以市场主体感受作为首要评价标准,在政务服务上,从开办企业手续流程、包容审慎监管、跨区迁移变更到注销等企业所涉事项均进行明确规定。

在开办企业手续流程上,“征求意见稿”指出,上海市推行企业开办全流程“一表申请、一窗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窗通”网上服务申办营业执照、印章、发票、“五 险一金”,政府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 1 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办结。 

在包容审慎监管上,“征求意见稿”规定,上海市行政机关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 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在跨区迁移变更上,“征求意见稿”指出,上海市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住所地。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综合服务工作机制,对企业跨区域变更住所地提供便利,各级部门不得对企业变更住所地设立障碍。企业跨区域变更住所地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在企业注销上,“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企业注销“一窗通”网上服务申请注销。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时限为20 个自然日。 

在市场准入上,“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上海。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在涉企收费事项和减税降费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上海市财政、物价等部门对依法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制定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上海全面推行“在线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系统 发证”的管理模式,实现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 一网通办、一次发证、限时完成”。

在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产业类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获得验收合格相关证书和不动产权证电子证书,纸质权证可当场获得。

同时,“征求意见稿”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具有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上海全市复制推广。比如上海园区“网格化服务”、公用企事业服务“全程代办”、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促进长三角营商环境优化、“一业一证”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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