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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热议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应更关注民企所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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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热议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应更关注民企所发挥的作用

上海市人大代表、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科创中心建设中,他更关注民企所发挥的作用。

上海始终高度重视以法治方式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今年上海两会现场,不少代表就如何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行讨论和献计献策,有些提出科技创新应该产学研用相结合,有的关注民企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本次提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被视为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保障法和促进法。由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涉及科技 、经济 、金融 、教育 、财政等各个领域 ,在审议现场,来自企业、科研机构等领域的人大代表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科技创新应是产学研用相结合

上海市人大代表、振华重工董事长朱连宇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说,科技创新应该是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因此无论是从研发机构、高校院所,还是企业事业单位,大家应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来共同推进科学工程建设。

朱连宇说,不管是做研发还是去创业,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服务社会。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最后一公里非常关键”。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加入,也更有利于使我们的产业得到提升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来自生物医药领域的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国际医学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陆晓炜则认为,《条例》草案是一个上位政策,明确了发展目标和方向,给大家指明了一条发展道路,“目前更期待后续的细则落地”,她告诉记者。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虽然代表们分布在不同的小组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但是他们几乎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本次《条例》草案对创新主体的重视。

上海市人大代表、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科创中心建设中,他更关注民企所发挥的作用。

在张江呆了十几年的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人类基因组研究中心(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志敏最大的感触,就是《条例》草案在科技创新主体方面对企业的强调,他认为这也是非常难得的。见证了整个条例草案的诞生的王志敏对记者表示,目前的《条例》草案是经过数次修改而来的,“如果能够看到最原始的版本,可以发现有非常大的变动,现在的易读性和将来的推行会更加直接和便利。”

1月1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泽洲在作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时表示,关于以制度创新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方面。条例草案根据各类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重点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加大对创新主体的赋权激励。

例如,强化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细化对各类企业的支持措施,推动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还有赋予科研事业单位更大的自主权,扩大科研事业 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权,支持编制统筹使用和横向项目经费自主使用等内容。

破解制约创新的制度瓶颈

徐泽洲在作说明时说,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以法治方式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016年启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法制保障课题研究 ,2017年开展立法调研活动 ,2018年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列为预备项目 ,2019年将该项目列为正式立法项目。

他表示, 随着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纵深推进,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日益凸显。 制定《条例》草案,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转化成制度安排,破解制约创新的制度瓶颈,并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作出前瞻性规定,有利于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

条例通过后,将与本市已经制定的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要制定修改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科普条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规定等法规,以及其他政策文件,共同形成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

在王志敏看来,这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把预警提出来了,这对有效节约社会资源非常有价值。 “有的时候一个科技成果出来之后有大量的跟风,不仅对原创有影响,同时在这个过程当中可能几个头部的成果一旦转化落地,后面的跟随者可能就会消失,这也是一个社会资源的浪费。 ”他告诉记者。

另外,他还认为,本次《条例》草案对于科研人员科技诚信的提法也有进步,“以前可能更多强调的是一个惩罚,现在除了惩罚,也提到了奖励,这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进步。”

其实,在《条例》草案之前,上海已陆续出台科创中心建设“22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科改“25条”等政策举措。其中,科改“25条”已形成10余个配套政策,在解决科研经费管理、政府采购、出国管理、职称评价、绩效工资等方面的问题上正发挥积极效果。此外,上海市还首批选取20个基础研究项目在全国率先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

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创新政策研究室主任常静也是参与本次条例《草案》分组审议工作组的成员之一。

她认为,条例《草案》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凝聚全社会共识,她说 ,因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对于领域之外的普通公众而言可能还是属于比较专业的范畴,这次需要首先在800多名代表里面取得共识,也是地方层面科技立法的首例。“目前在法律范畴里,科技立法还并未形成特别体系化的框架。且在区域层面,这次条例《草案》是第一例。因此,在她看来,将条例《草案》提请人大全会审议,是在地方立法层面一个非常大的尝试,也表明了我们(上海)在制度建设方面的信心。

此外,17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条例》草案已提交本次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市“五个中心”建设法治保障框架基本形成。

 

 

来源:第一财经

原标题:代表热议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应更关注民企所发挥的作用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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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热议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应更关注民企所发挥的作用

上海市人大代表、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科创中心建设中,他更关注民企所发挥的作用。

上海始终高度重视以法治方式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今年上海两会现场,不少代表就如何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行讨论和献计献策,有些提出科技创新应该产学研用相结合,有的关注民企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本次提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被视为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保障法和促进法。由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涉及科技 、经济 、金融 、教育 、财政等各个领域 ,在审议现场,来自企业、科研机构等领域的人大代表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科技创新应是产学研用相结合

上海市人大代表、振华重工董事长朱连宇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说,科技创新应该是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因此无论是从研发机构、高校院所,还是企业事业单位,大家应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来共同推进科学工程建设。

朱连宇说,不管是做研发还是去创业,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服务社会。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最后一公里非常关键”。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加入,也更有利于使我们的产业得到提升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来自生物医药领域的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国际医学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陆晓炜则认为,《条例》草案是一个上位政策,明确了发展目标和方向,给大家指明了一条发展道路,“目前更期待后续的细则落地”,她告诉记者。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虽然代表们分布在不同的小组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但是他们几乎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本次《条例》草案对创新主体的重视。

上海市人大代表、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科创中心建设中,他更关注民企所发挥的作用。

在张江呆了十几年的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人类基因组研究中心(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志敏最大的感触,就是《条例》草案在科技创新主体方面对企业的强调,他认为这也是非常难得的。见证了整个条例草案的诞生的王志敏对记者表示,目前的《条例》草案是经过数次修改而来的,“如果能够看到最原始的版本,可以发现有非常大的变动,现在的易读性和将来的推行会更加直接和便利。”

1月1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泽洲在作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时表示,关于以制度创新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方面。条例草案根据各类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重点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加大对创新主体的赋权激励。

例如,强化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细化对各类企业的支持措施,推动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还有赋予科研事业单位更大的自主权,扩大科研事业 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权,支持编制统筹使用和横向项目经费自主使用等内容。

破解制约创新的制度瓶颈

徐泽洲在作说明时说,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以法治方式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016年启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法制保障课题研究 ,2017年开展立法调研活动 ,2018年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列为预备项目 ,2019年将该项目列为正式立法项目。

他表示, 随着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纵深推进,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日益凸显。 制定《条例》草案,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转化成制度安排,破解制约创新的制度瓶颈,并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作出前瞻性规定,有利于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

条例通过后,将与本市已经制定的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要制定修改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科普条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规定等法规,以及其他政策文件,共同形成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

在王志敏看来,这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把预警提出来了,这对有效节约社会资源非常有价值。 “有的时候一个科技成果出来之后有大量的跟风,不仅对原创有影响,同时在这个过程当中可能几个头部的成果一旦转化落地,后面的跟随者可能就会消失,这也是一个社会资源的浪费。 ”他告诉记者。

另外,他还认为,本次《条例》草案对于科研人员科技诚信的提法也有进步,“以前可能更多强调的是一个惩罚,现在除了惩罚,也提到了奖励,这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进步。”

其实,在《条例》草案之前,上海已陆续出台科创中心建设“22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科改“25条”等政策举措。其中,科改“25条”已形成10余个配套政策,在解决科研经费管理、政府采购、出国管理、职称评价、绩效工资等方面的问题上正发挥积极效果。此外,上海市还首批选取20个基础研究项目在全国率先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

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创新政策研究室主任常静也是参与本次条例《草案》分组审议工作组的成员之一。

她认为,条例《草案》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凝聚全社会共识,她说 ,因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对于领域之外的普通公众而言可能还是属于比较专业的范畴,这次需要首先在800多名代表里面取得共识,也是地方层面科技立法的首例。“目前在法律范畴里,科技立法还并未形成特别体系化的框架。且在区域层面,这次条例《草案》是第一例。因此,在她看来,将条例《草案》提请人大全会审议,是在地方立法层面一个非常大的尝试,也表明了我们(上海)在制度建设方面的信心。

此外,17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条例》草案已提交本次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市“五个中心”建设法治保障框架基本形成。

 

 

来源:第一财经

原标题:代表热议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应更关注民企所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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