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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老娘舅”队伍上线,上海市影视版权纠纷调解中心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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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老娘舅”队伍上线,上海市影视版权纠纷调解中心揭牌

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影视版权纠纷调解中心揭牌。该中心隶属于一个月前刚刚挂牌成立的上海市影视版权服务中心,后者的具体运营职能由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承担。协会副会长、秘书长、上海市影视版权

位于巨鹿路709号的上海市影视版权纠纷调解中心。

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影视版权纠纷调解中心揭牌。该中心隶属于一个月前刚刚挂牌成立的上海市影视版权服务中心,后者的具体运营职能由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承担。

协会副会长、秘书长、上海市影视版权服务中心负责人于志庆介绍,中心成立时公布的四大版块服务内容,其中重要的一大版块就是针对影视版权监测和纠纷调解,“目前调解中心已经组成了法务团队,团队由知名律师、影视圈内权威人士等组成,我们会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近些年,随着电影票房突破600亿、电视剧市场爆款频现,版权纠纷也在增长,包括琼瑶诉于正的《宫锁连城》案、吴京《战狼2》的著作改编权等案件,都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据法律智能操作系统“Alpha”数据统计,自2001年至2019年12月10日,全国与影视行业相关的民事纠纷中,知识产权权属与侵权类法律文书占比61.21%,案件数量为27905件,为占比最多的纠纷类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类占比26.77%,案件数量为12204件,为占比第二的纠纷类型;第三类为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类,占比为6.28%,案件数量为2862件。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指出,2016年全国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534件,其中著作权案件86989件,同比上升30.44%,占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63.71%。

纠纷增多,但法院资源有限,针对这一情况,在上海市影视版权纠纷调解中心揭牌仪式上,该中心也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合作,签署相关协议。

中心负责人于志庆表示,上海市影视版权服务中心将版权纠纷调解列入了自己的服务清单,但从法律层面来说,它的调解并不具备法律效应。然而,联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之后,这一问题得到完美解决。

“一方面,法院方面将掌握的案源,发给中心;另一方面,有版权纠纷的影视单位、机构、个人,也可以向中心申请调解,调整成功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出具司法确认书或者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法院再立案后审理、判决。”于志庆解释道。

将纠纷解决在正式诉讼前,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社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从国家社会治理层面讲,现在更加强调诉源治理,法院需要和更多的调解组织对接,使更多的社会矛盾通过多元化方式得以解决。”

此外,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也看重上海市影视版权服务中心的“行业地位”,“中心针对影视领域的情况掌握较多,其调解员有许多是行业中有一定经验的‘老法师’,专业性强并且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可以扮演‘老娘舅’的角色。”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道。

不过,于志庆也表示,相比于迅速增长的影视版权纠纷,专业的调解员队伍还跟不上需求。“中心将在知识产权法院的协助下,尽快培养出一批业务能力精湛的调解员队伍,另一方面,也将通过各种方式,普及影视版权知识,让影视行业企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法、懂法、学法、用法。”

他介绍,中心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将以一周一更的方式,推出系列文章“影视版权讲堂”,普及影视版权知识,为影视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新年伊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已出炉。而矛盾的高效多元解决,正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上海市影视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的成立,有利于推进行业、专业调解组织的整体规划和自我监管,提升行业、专业调解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满足影视企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于志庆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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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影视版权纠纷调解中心揭牌。该中心隶属于一个月前刚刚挂牌成立的上海市影视版权服务中心,后者的具体运营职能由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承担。协会副会长、秘书长、上海市影视版权

位于巨鹿路709号的上海市影视版权纠纷调解中心。

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影视版权纠纷调解中心揭牌。该中心隶属于一个月前刚刚挂牌成立的上海市影视版权服务中心,后者的具体运营职能由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承担。

协会副会长、秘书长、上海市影视版权服务中心负责人于志庆介绍,中心成立时公布的四大版块服务内容,其中重要的一大版块就是针对影视版权监测和纠纷调解,“目前调解中心已经组成了法务团队,团队由知名律师、影视圈内权威人士等组成,我们会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近些年,随着电影票房突破600亿、电视剧市场爆款频现,版权纠纷也在增长,包括琼瑶诉于正的《宫锁连城》案、吴京《战狼2》的著作改编权等案件,都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据法律智能操作系统“Alpha”数据统计,自2001年至2019年12月10日,全国与影视行业相关的民事纠纷中,知识产权权属与侵权类法律文书占比61.21%,案件数量为27905件,为占比最多的纠纷类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类占比26.77%,案件数量为12204件,为占比第二的纠纷类型;第三类为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类,占比为6.28%,案件数量为2862件。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指出,2016年全国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534件,其中著作权案件86989件,同比上升30.44%,占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63.71%。

纠纷增多,但法院资源有限,针对这一情况,在上海市影视版权纠纷调解中心揭牌仪式上,该中心也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合作,签署相关协议。

中心负责人于志庆表示,上海市影视版权服务中心将版权纠纷调解列入了自己的服务清单,但从法律层面来说,它的调解并不具备法律效应。然而,联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之后,这一问题得到完美解决。

“一方面,法院方面将掌握的案源,发给中心;另一方面,有版权纠纷的影视单位、机构、个人,也可以向中心申请调解,调整成功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出具司法确认书或者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法院再立案后审理、判决。”于志庆解释道。

将纠纷解决在正式诉讼前,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社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从国家社会治理层面讲,现在更加强调诉源治理,法院需要和更多的调解组织对接,使更多的社会矛盾通过多元化方式得以解决。”

此外,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也看重上海市影视版权服务中心的“行业地位”,“中心针对影视领域的情况掌握较多,其调解员有许多是行业中有一定经验的‘老法师’,专业性强并且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可以扮演‘老娘舅’的角色。”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道。

不过,于志庆也表示,相比于迅速增长的影视版权纠纷,专业的调解员队伍还跟不上需求。“中心将在知识产权法院的协助下,尽快培养出一批业务能力精湛的调解员队伍,另一方面,也将通过各种方式,普及影视版权知识,让影视行业企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法、懂法、学法、用法。”

他介绍,中心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将以一周一更的方式,推出系列文章“影视版权讲堂”,普及影视版权知识,为影视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新年伊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已出炉。而矛盾的高效多元解决,正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上海市影视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的成立,有利于推进行业、专业调解组织的整体规划和自我监管,提升行业、专业调解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满足影视企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于志庆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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