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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了解新专资文件和电影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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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了解新专资文件和电影促进法

尽管学界和舆论呼吁了多年,并且一度得到过广电总局透露过可能性的“电影分级”,基本确认不会出现在《电影法》中。

文|徐元

2015年的夏天,不仅是国产片票房大爆炸的里程碑,大后方也传来重要消息,《电影促进法》草案和新版《电影专资管理办法》在九月先后得到了政府的公示。

1.新版专资文件增补了什么

电影专资从1996年开始由财政部和广电部联合征收,2006年八月修订了第二版,2015年八月修订了第三版。文件名也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变成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文本上的表述改动较多,涉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责权利,但是最基本的5%的征收比率并未改变,而对一般电影从业者来说,核心的条款在于专资的“使用范围”。

旧版条文是:

1.资助城市影院放映国产影片;

2.资助城市影院更新改造;

3.资助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

4.资助少数民族电影译制;

5.其他经财政部和广电总局批准的,对电影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新版条文是:

(一)资助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

(二)资助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

(三)资助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

(四)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

(五)资助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发行和放映。

(六)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

(七)经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电影事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我国的部门规章都是经年累月字斟句酌的,排序当然也有文章,体现了不同的轻重缓急)

可以看出,此前并未得到专资补助的影视基地和艺术电影,以后都能“申请补贴”了,特别是新版第五条,或许业界和媒体呼吁了很久的艺术院线就要浮出水面了。

而第三条和第四条,实际上是对既有事实的合法性“追认”:各地的影视基地,很多都是当地政府牵头兴建的,已经在财政税收上拿到了不少优惠,纳入专资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合情合理;而此前已经由专资办执行了多年的“高新技术格式电影补贴”,奖励的是3D和巨幕国产电影,但是这种各国电影工业中闻所未闻的商业大片补贴政策太有争议,日前已经废止,而现在就换为诠释空间更大的“优秀国产影片”了。而且加入了第五条中的“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也就基本能够涵盖主要的国产片种类了——当然,请注意,“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的“制作”,并未包括在专资扶助名单上,但是“优秀国产影片”的制发放全程都能申请专资了。

2.还看不到的电影法有哪些奥妙

时隔四年,《电影法》终于又有了新动静: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无意外,人大常委会预计会在年内表决通过该法。

但是,对大多数电影行业从业者来说,《电影法》依然是个模糊不明的存在。

的确,立法程序已经历时十数年,然而这部《电影法》只是在2011年年底,在起草部门把草案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时,才由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即国务院法制办官网)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形式,披露了全文草案。目前在公开媒体上偶尔可见的,特别是今年9月1日的新闻出炉后,几家媒体作为附录的,都是这份“征求意见稿”。

而在这部《电影法》的主要起草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官网上,至今没有收录过任何一款草案的全文或部分,仅有的只是一些相关新闻,记录了历年来的各位领导在一些会议场合要求“做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

不过,即便在曾经刊发过全文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电影法》征求意见稿也不见了踪影,登录该网站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已经没有了相关的条目。

根据我国一般的立法程序,在“征求意见”后,法律草案一般都会进行相应的修订。而且,经过腾讯电影频道记者的采访,确认了在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有关部门又组织过多次调研、研讨。因此,基本可以肯定的是,刚刚在国务院通过的《电影法》(草案),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并不一致。也就是说,在新版的《草案》全文公开之前,当下针对“征求意见稿”的解读、特别是细则的解读,其实是过时而无效的。

但是,从2003年由广电总局正式牵头组织起草《电影法》以来,一些大体的信息依然是清晰明确的,择要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档次。《电影法》明确提出了要把电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及以上政府都要重视发展电影产业,并予以相应的政策、财金扶持。同时,电影教育、影视教育还要纳入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

二、简政放权。电影的“制发放”三大环节,各级各类的行政审批,程序都在大幅简化、弱化,从而充分鼓励了民营资本进入电影行业,降低行业准入门槛。

三、制度支持。建立并利用电影专项基金来扶持各类电影业务,并立体地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进行扶持及补贴。

四、加强监管。不同于欧洲国家的《电影促进法》,我国的《电影产业促进法》某种程度上是此前《电影管理条例》的升级,其中审查监管内容也延续到了《电影法》中,规定了若干不得在电影中出现的主题及内容。而且,对于“公映许可证”的管理也进一步加强了,此前《电影管理条例》只是规定未取得公映许可证的影片不得发行放映(影院系统),而《电影法》还会把禁令扩展到音像出版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领域。

总而言之,在中国电影强劲复兴、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背景下,这部还没有诞生的《电影法》,其中的诸多原则或具体操作办法,这些年已经通过主管部门甚至是更高级别的政府机构在施行了。而施行的结果是,中国电影产业的确愈发地兴旺了。

但在另一方面,尽管学界和舆论呼吁了多年,并且一度得到过广电总局透露过可能性的“电影分级”,基本确认不会出现在《电影法》中。而且,从业者期待的“题材尺度放宽”,即电影审查的放宽,也基本落空,《电影法》相关的条款,可能比《电影管理条例》还要详细而严格。

无论如何,讨论了30年、起草了12年的《电影法》,就快要正式问世了。其最大的意义在于,从国务院“条例”变成国家之“法”,电影行业的制度升级了、“有法可依”了。而且,这是我国文化领域的开山之法,更有重大的意义和示范效应(该法多年“难产”也是出于这个原因)。一旦正式立法生效,《电影法》就是电影行业的最高准则,再有其他的法规条款,也必须遵守其划定的原则及范围。

附录 中国电影法立法大事记

1.1930年(民国19年)11月3日,《中华民国电影检查法》经立法院通过,颁布实施

2.1981年,《大众电影》发表《立电影法,杜绝横加干涉》一文,呼吁中国电影立法

3.1983年11月18日,台湾当局颁布实施《电影法》

4.1988年11月10日,香港当局《电影检查条例》颁布,“三级制”开始实施

5.1994年,国家有关部门开始着手讨论电影立法事宜

6.1996年5月29日,经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电影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7.2003年,《电影促进法》正式开始由广电总局组织起草

8.2005年1月18日,广电总局发言人朱虹对外表示,《电影促进法》有望于2006年颁布实施,“电影分级制有可能被写入《促进法》”

9.2008年年底,《电影促进法》草案定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经媒体披露,草案内无电影分级制内容

10.2011年12月15日,《电影产业促进法》由国务院法制办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第二部分原载于腾讯网

作者徐元,媒体工作者,曾任《电影世界》主编,时光网副主编。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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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了解新专资文件和电影促进法

尽管学界和舆论呼吁了多年,并且一度得到过广电总局透露过可能性的“电影分级”,基本确认不会出现在《电影法》中。

文|徐元

2015年的夏天,不仅是国产片票房大爆炸的里程碑,大后方也传来重要消息,《电影促进法》草案和新版《电影专资管理办法》在九月先后得到了政府的公示。

1.新版专资文件增补了什么

电影专资从1996年开始由财政部和广电部联合征收,2006年八月修订了第二版,2015年八月修订了第三版。文件名也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变成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文本上的表述改动较多,涉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责权利,但是最基本的5%的征收比率并未改变,而对一般电影从业者来说,核心的条款在于专资的“使用范围”。

旧版条文是:

1.资助城市影院放映国产影片;

2.资助城市影院更新改造;

3.资助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

4.资助少数民族电影译制;

5.其他经财政部和广电总局批准的,对电影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新版条文是:

(一)资助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

(二)资助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

(三)资助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

(四)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

(五)资助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发行和放映。

(六)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

(七)经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电影事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我国的部门规章都是经年累月字斟句酌的,排序当然也有文章,体现了不同的轻重缓急)

可以看出,此前并未得到专资补助的影视基地和艺术电影,以后都能“申请补贴”了,特别是新版第五条,或许业界和媒体呼吁了很久的艺术院线就要浮出水面了。

而第三条和第四条,实际上是对既有事实的合法性“追认”:各地的影视基地,很多都是当地政府牵头兴建的,已经在财政税收上拿到了不少优惠,纳入专资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合情合理;而此前已经由专资办执行了多年的“高新技术格式电影补贴”,奖励的是3D和巨幕国产电影,但是这种各国电影工业中闻所未闻的商业大片补贴政策太有争议,日前已经废止,而现在就换为诠释空间更大的“优秀国产影片”了。而且加入了第五条中的“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也就基本能够涵盖主要的国产片种类了——当然,请注意,“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的“制作”,并未包括在专资扶助名单上,但是“优秀国产影片”的制发放全程都能申请专资了。

2.还看不到的电影法有哪些奥妙

时隔四年,《电影法》终于又有了新动静: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无意外,人大常委会预计会在年内表决通过该法。

但是,对大多数电影行业从业者来说,《电影法》依然是个模糊不明的存在。

的确,立法程序已经历时十数年,然而这部《电影法》只是在2011年年底,在起草部门把草案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时,才由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即国务院法制办官网)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形式,披露了全文草案。目前在公开媒体上偶尔可见的,特别是今年9月1日的新闻出炉后,几家媒体作为附录的,都是这份“征求意见稿”。

而在这部《电影法》的主要起草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官网上,至今没有收录过任何一款草案的全文或部分,仅有的只是一些相关新闻,记录了历年来的各位领导在一些会议场合要求“做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

不过,即便在曾经刊发过全文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电影法》征求意见稿也不见了踪影,登录该网站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已经没有了相关的条目。

根据我国一般的立法程序,在“征求意见”后,法律草案一般都会进行相应的修订。而且,经过腾讯电影频道记者的采访,确认了在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有关部门又组织过多次调研、研讨。因此,基本可以肯定的是,刚刚在国务院通过的《电影法》(草案),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并不一致。也就是说,在新版的《草案》全文公开之前,当下针对“征求意见稿”的解读、特别是细则的解读,其实是过时而无效的。

但是,从2003年由广电总局正式牵头组织起草《电影法》以来,一些大体的信息依然是清晰明确的,择要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档次。《电影法》明确提出了要把电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及以上政府都要重视发展电影产业,并予以相应的政策、财金扶持。同时,电影教育、影视教育还要纳入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

二、简政放权。电影的“制发放”三大环节,各级各类的行政审批,程序都在大幅简化、弱化,从而充分鼓励了民营资本进入电影行业,降低行业准入门槛。

三、制度支持。建立并利用电影专项基金来扶持各类电影业务,并立体地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进行扶持及补贴。

四、加强监管。不同于欧洲国家的《电影促进法》,我国的《电影产业促进法》某种程度上是此前《电影管理条例》的升级,其中审查监管内容也延续到了《电影法》中,规定了若干不得在电影中出现的主题及内容。而且,对于“公映许可证”的管理也进一步加强了,此前《电影管理条例》只是规定未取得公映许可证的影片不得发行放映(影院系统),而《电影法》还会把禁令扩展到音像出版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领域。

总而言之,在中国电影强劲复兴、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背景下,这部还没有诞生的《电影法》,其中的诸多原则或具体操作办法,这些年已经通过主管部门甚至是更高级别的政府机构在施行了。而施行的结果是,中国电影产业的确愈发地兴旺了。

但在另一方面,尽管学界和舆论呼吁了多年,并且一度得到过广电总局透露过可能性的“电影分级”,基本确认不会出现在《电影法》中。而且,从业者期待的“题材尺度放宽”,即电影审查的放宽,也基本落空,《电影法》相关的条款,可能比《电影管理条例》还要详细而严格。

无论如何,讨论了30年、起草了12年的《电影法》,就快要正式问世了。其最大的意义在于,从国务院“条例”变成国家之“法”,电影行业的制度升级了、“有法可依”了。而且,这是我国文化领域的开山之法,更有重大的意义和示范效应(该法多年“难产”也是出于这个原因)。一旦正式立法生效,《电影法》就是电影行业的最高准则,再有其他的法规条款,也必须遵守其划定的原则及范围。

附录 中国电影法立法大事记

1.1930年(民国19年)11月3日,《中华民国电影检查法》经立法院通过,颁布实施

2.1981年,《大众电影》发表《立电影法,杜绝横加干涉》一文,呼吁中国电影立法

3.1983年11月18日,台湾当局颁布实施《电影法》

4.1988年11月10日,香港当局《电影检查条例》颁布,“三级制”开始实施

5.1994年,国家有关部门开始着手讨论电影立法事宜

6.1996年5月29日,经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电影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7.2003年,《电影促进法》正式开始由广电总局组织起草

8.2005年1月18日,广电总局发言人朱虹对外表示,《电影促进法》有望于2006年颁布实施,“电影分级制有可能被写入《促进法》”

9.2008年年底,《电影促进法》草案定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经媒体披露,草案内无电影分级制内容

10.2011年12月15日,《电影产业促进法》由国务院法制办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第二部分原载于腾讯网

作者徐元,媒体工作者,曾任《电影世界》主编,时光网副主编。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