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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次发函禁止哄抬口罩等商品价格,最高罚款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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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次发函禁止哄抬口罩等商品价格,最高罚款500万

上海市市场管理局再次对外发函表示,上海禁止相关经营者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禁止大量囤积商品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相关行为一经发现,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图虫

1月23日,上海市市场管理局再次对外发函表示,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疫情防治相关的口罩等商品出现价格明显上涨、售罄缺货等情况。对此,上海禁止相关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禁止经营者大量囤积商品、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相关行为一经发现,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此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1月21日发布了相关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疫情防治相关卫生用品和药品,对上海各超市、大卖场、药店等,尤其是各主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相关经营者,开展疫情防治相关商品价格监督检查。

此次,上海市市场管理局表示,上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上海市市场管理局表示,一旦发现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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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次发函禁止哄抬口罩等商品价格,最高罚款500万

上海市市场管理局再次对外发函表示,上海禁止相关经营者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禁止大量囤积商品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相关行为一经发现,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图虫

1月23日,上海市市场管理局再次对外发函表示,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疫情防治相关的口罩等商品出现价格明显上涨、售罄缺货等情况。对此,上海禁止相关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禁止经营者大量囤积商品、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相关行为一经发现,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此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1月21日发布了相关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疫情防治相关卫生用品和药品,对上海各超市、大卖场、药店等,尤其是各主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相关经营者,开展疫情防治相关商品价格监督检查。

此次,上海市市场管理局表示,上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上海市市场管理局表示,一旦发现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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