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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创业者,请从不要叫“老赖”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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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创业者,请从不要叫“老赖”开始

创业成功者固然应当享受掌声,失败者也同样应当受到尊重。

文|蓝海经济观察  沈奇 杨政

1、名人成为“老赖”带来的媒体狂欢

震惊!王思聪被列被执行人!作为“老赖”依然乘私人飞机度假旅行!母亲为他还债!

“卖艺还债罗永浩,下周回国贾跃亭”。

OFO创业失败,戴威也成“老赖”。

每一次名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从媒体惊悚标题后的留言里,我们看到的是落井下石的快乐。有些媒体也抓住这个“市场”,甚至出现类似钓鱼式的调查暗访,让人防不胜防。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我们2018年的企业主体3474.2万,而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数据,目前被执行人人数就接近570万个。

就拿去年链家董事长左晖被当成“老赖”的事件来说,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北京东城区的房产交易,链家作为交易的居间服务方,因判决判项列明链家需要协助办理过户,结果链家房产董事长左晖和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同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

我们的企业实行的是有限责任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起诉,被判定法律责任,和他个人完全是两回事。

企业法人代表往往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代表来担任,他们对企业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大股东替被执行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本身就不应当是我们倡导的行为,客观上也是非常不利于创业的。

同时,失信也有主观和客观因素之分,被执行人在上诉或者反诉期间未履行法律义务也可能被冠上失信被执行人的TITLE。

2、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

2019年7月16日发改委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将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2019年10月9日,我国第一例 “个人破产案”办结,某破产企业股东蔡某,在法院的努力下取得4位债权人的谅解,最终只需偿还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债权人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并同意蔡某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后,恢复其个人信用。

说实话,就算是一个真的还不起帐的人,让他暂时摆脱债务负担,重新安排生活,不正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吗?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正是这些能折腾的人推动进步的,我们保护创业就是要保护这些能折腾的人,当然,保护不是让他们赖账,而是回到法律框架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用道德约束或者舆论绑架。

3、其他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

美国个人破产制度先后经历了债权人本位、债务人本位和债权人债务人并重三个阶段,历经200多年。

除美国外的其他国家里,海洋法系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更偏向于维护债务人权利,大陆法系则偏向于债权人权利。

拿现任的特朗普总统来说,在其总统任期开始前已经破产超过5次。

特朗普还将此作为其“发家致富”的精髓奥秘。

可以看到,很多情况下个人破产制度是重要的信用补偿机制,给个人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

4、道德审判带来的恶性循环

如何赋予最富有创新精神的个体信用,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根据时代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1日,有327家创业公司关闭,而今年新增创业公司仅1427家,即失败的创业公司数量占新增比达到23%,而且创业者自杀事件在2019此起彼伏。

由于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创业者群体在为创新而奋斗的同时,更多地要顾虑社会生活中的歧视与道德伦理上的指责,这反倒容易催生一些不顾一切奋力一搏的赌徒,这样也就会有更惨烈的淘汰率,使得创业者群体的个人信用进一步恶化——一个恶性循环。

5.创业本来就是个九死一生的事儿,创业者应当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向死而生。

另一方面,创业成功者固然应当享受掌声,失败者也同样应当受到尊重。

“老赖”从来不是个法律用语,还是不要作为一个标签了吧。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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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创业者,请从不要叫“老赖”开始

创业成功者固然应当享受掌声,失败者也同样应当受到尊重。

文|蓝海经济观察  沈奇 杨政

1、名人成为“老赖”带来的媒体狂欢

震惊!王思聪被列被执行人!作为“老赖”依然乘私人飞机度假旅行!母亲为他还债!

“卖艺还债罗永浩,下周回国贾跃亭”。

OFO创业失败,戴威也成“老赖”。

每一次名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从媒体惊悚标题后的留言里,我们看到的是落井下石的快乐。有些媒体也抓住这个“市场”,甚至出现类似钓鱼式的调查暗访,让人防不胜防。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我们2018年的企业主体3474.2万,而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数据,目前被执行人人数就接近570万个。

就拿去年链家董事长左晖被当成“老赖”的事件来说,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北京东城区的房产交易,链家作为交易的居间服务方,因判决判项列明链家需要协助办理过户,结果链家房产董事长左晖和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同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

我们的企业实行的是有限责任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起诉,被判定法律责任,和他个人完全是两回事。

企业法人代表往往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代表来担任,他们对企业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大股东替被执行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本身就不应当是我们倡导的行为,客观上也是非常不利于创业的。

同时,失信也有主观和客观因素之分,被执行人在上诉或者反诉期间未履行法律义务也可能被冠上失信被执行人的TITLE。

2、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

2019年7月16日发改委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将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2019年10月9日,我国第一例 “个人破产案”办结,某破产企业股东蔡某,在法院的努力下取得4位债权人的谅解,最终只需偿还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债权人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并同意蔡某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后,恢复其个人信用。

说实话,就算是一个真的还不起帐的人,让他暂时摆脱债务负担,重新安排生活,不正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吗?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正是这些能折腾的人推动进步的,我们保护创业就是要保护这些能折腾的人,当然,保护不是让他们赖账,而是回到法律框架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用道德约束或者舆论绑架。

3、其他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

美国个人破产制度先后经历了债权人本位、债务人本位和债权人债务人并重三个阶段,历经200多年。

除美国外的其他国家里,海洋法系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更偏向于维护债务人权利,大陆法系则偏向于债权人权利。

拿现任的特朗普总统来说,在其总统任期开始前已经破产超过5次。

特朗普还将此作为其“发家致富”的精髓奥秘。

可以看到,很多情况下个人破产制度是重要的信用补偿机制,给个人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

4、道德审判带来的恶性循环

如何赋予最富有创新精神的个体信用,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根据时代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1日,有327家创业公司关闭,而今年新增创业公司仅1427家,即失败的创业公司数量占新增比达到23%,而且创业者自杀事件在2019此起彼伏。

由于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创业者群体在为创新而奋斗的同时,更多地要顾虑社会生活中的歧视与道德伦理上的指责,这反倒容易催生一些不顾一切奋力一搏的赌徒,这样也就会有更惨烈的淘汰率,使得创业者群体的个人信用进一步恶化——一个恶性循环。

5.创业本来就是个九死一生的事儿,创业者应当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向死而生。

另一方面,创业成功者固然应当享受掌声,失败者也同样应当受到尊重。

“老赖”从来不是个法律用语,还是不要作为一个标签了吧。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