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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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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何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

拍摄:林北辰

实习记者 薛冰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还在持续蔓延。自1月22日起,全国多个省市陆续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等等。

截至发稿,已有十二个省市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状态。

1月22日:湖北启动二级响应

1月22日凌晨2时40分,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通告称,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响应。

通告提出七条具体内容: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度;二、严格实施隔离措施;三、加强社会面防控;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六、做好物资保障工作;七、维护社会稳定。

1月23日:广东、浙江、湖南三地启动一级响应

1月23日,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并组织交通、铁路、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单位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

同日,浙江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家军提出“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举措,实行最严格的全面排查、最果断的隔离观察和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的管制措施、最严格的疫情监测检测等“十个最” 工作。

湖南省卫健委也于1月23日发布消息,根据《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湖南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启动湖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1月24日:上海、北京、天津、湖北等九地启动一级响应

1月24日下午,上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宣布将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对重点地区来沪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全面实行各类进入本市交通道口卫生检疫,取消各类大型公共活动,细化落实各项联防联控措施。

同日,北京市全市迅速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应对机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交通保障、商品供应、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宣传舆情、社会稳定、高校工作、监督八个组。市区两级成立防治专家组,指定3所市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全面加强人员培训,规范诊疗服务,对患者采取中西医并重方法进行治疗。

与此同时,天津市、安徽省、云南省、重庆市、四川省、江西省等分别根据各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值得一提的是,1月22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的湖北省,也于1月24日中午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何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

根据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或饮水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条文,我国于2006年编制成《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明确分级。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不同,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其中,在一级响应下,省指挥部可以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在短时间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给公共卫生和医疗资源带来巨大压力,也会对经济、社会、外交等各个层面产生严重影响。

据亚洲开发银行(ADB)统计,受“SARS” 疫情影响,全球损失经济总额达到 590 亿美元,其中中国内地经济总损失额达到179亿美元,占中国当年GDP的1.3%。

近年来,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一直处于发展中,“SARS” 疫情后,全国投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资金 108.57亿元,建设项目 2425 个,投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资金 114 亿元,建设项目 2518个。

我国已逐步建设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尤其在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多部门、跨区域合作、明确工作分工,逐步形成了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联防联控。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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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何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

拍摄:林北辰

实习记者 薛冰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还在持续蔓延。自1月22日起,全国多个省市陆续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等等。

截至发稿,已有十二个省市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状态。

1月22日:湖北启动二级响应

1月22日凌晨2时40分,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通告称,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响应。

通告提出七条具体内容: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度;二、严格实施隔离措施;三、加强社会面防控;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六、做好物资保障工作;七、维护社会稳定。

1月23日:广东、浙江、湖南三地启动一级响应

1月23日,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并组织交通、铁路、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单位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

同日,浙江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家军提出“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举措,实行最严格的全面排查、最果断的隔离观察和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的管制措施、最严格的疫情监测检测等“十个最” 工作。

湖南省卫健委也于1月23日发布消息,根据《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湖南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启动湖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1月24日:上海、北京、天津、湖北等九地启动一级响应

1月24日下午,上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宣布将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对重点地区来沪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全面实行各类进入本市交通道口卫生检疫,取消各类大型公共活动,细化落实各项联防联控措施。

同日,北京市全市迅速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应对机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交通保障、商品供应、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宣传舆情、社会稳定、高校工作、监督八个组。市区两级成立防治专家组,指定3所市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全面加强人员培训,规范诊疗服务,对患者采取中西医并重方法进行治疗。

与此同时,天津市、安徽省、云南省、重庆市、四川省、江西省等分别根据各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值得一提的是,1月22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的湖北省,也于1月24日中午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何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

根据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或饮水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条文,我国于2006年编制成《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明确分级。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不同,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其中,在一级响应下,省指挥部可以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在短时间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给公共卫生和医疗资源带来巨大压力,也会对经济、社会、外交等各个层面产生严重影响。

据亚洲开发银行(ADB)统计,受“SARS” 疫情影响,全球损失经济总额达到 590 亿美元,其中中国内地经济总损失额达到179亿美元,占中国当年GDP的1.3%。

近年来,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一直处于发展中,“SARS” 疫情后,全国投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资金 108.57亿元,建设项目 2425 个,投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资金 114 亿元,建设项目 2518个。

我国已逐步建设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尤其在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多部门、跨区域合作、明确工作分工,逐步形成了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联防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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