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其中指出,各地各单位最大程度动员离苏人员不得提前返回苏州,本地人员做到减少流动。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月8日24时;学校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月17日24时。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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