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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嘉明:关于产业区块链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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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嘉明:关于产业区块链的再思考

产业区块链发展取决于数字化进程。

文|锌链接 朱嘉明

编辑|陈海宁

人们一般认为,提出“区块链产业”概念,是受到“互联网产业”概念的启发,希望在区块链领域能够重复互联网与产业结合深度结合的历史,最终形成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产业形态。这样的初衷是成立的。

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区块链产业虽有进展,却比预期要缓慢的多,特别是难以重复和移植产业互联网的历史经验,而且看不到在短期内得以突破的前景。所以,现在需要认真思考这个现象。

一、产业区块链的难:产业互联网模式不可复制

从技术、产业化顺序、演变机制、应用模式、扩展范式等几个维度来比较,区块链技术与互联网技术存在差异。

一是,区块链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不同。互联网技术是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组合,或者说,互联网技术可以分类为硬件部分、软件部分和应用部分。互联网技术具有强烈和明显的物理特征,其硬件部分包括了数据存储、处理和传输主机和网络通信设备。其中,网络线缆(Network Cable)的作为网络基本构件的意义尤其明显,因为没有网络线缆就没有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则需要通过智能手机实现。

与互联网技术相比较,区块链技术是建立在发达和不断进化的互联网技术基础上,其物理性基础设施,硬件,甚至硬技术处于区块链的的底层的底层。或者说,区块链技术更多体现为非硬件,非物质和非物理的形态。人们很难直觉的看到所谓的区块链技术,更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技术,导致解说区块链技术相对困难。

二是,区块链与互联网产业化顺序不同。在互联网发展的历史,就是互联网产业形成的历史,先后因为IT基础技术开发,IT技术产品化,元器件、部件和组件制造,IT产品集成化和系统化,造就了众多的与互联网硬件的企业。硅谷应运而生。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摩尔定律”得以提出。例如,物联网的5G替代4G的过程就是产生新技术、新市场和新企业的过程。然而,因为区块链技术不仅不能独立于,甚至还需要依附在互联网技术之上,在短期内,难以形成基于区块链技术相关的硬件和软件技术开发企业群体。至于实现规模性生产和产业化,显然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三是,区块链与互联网的演变机制不同。互联网历史表明,国家与政府在互联网早期发挥了关键作用。之后,因为一系列国际协议,包括TCP/IP协议,以及应用层的HTTP协议,解决了“跨网”问题,互联网得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成长。

区块链则处于不同的境地,区块链因为比特币而形成世界性的影响,以太坊的诞生,整个过程并没有政府的因素存在。再后来,不论是私有链,公有链,还是联盟链的应用和扩张,也都不存在和不需要任何国际协议的介入。只是因为,区块链本身就是协议,或者说自带协议特征。它就是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一系列协议,实现了现在总结出来的“区块链”的功能和特征。但是,区块链的协议毕竟以社区作为约束边界的,天然存在难以“跨链”的问题。

四是,区块链和互联网的应用模式不同。互联网天生具有平台特征,以低成本实现趋于无限大的人与人,人与信息的互动交流,包括文字、语音和图片。不仅如此,互联网可以实现越来越个性化的信息交换,还可以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放大。

所以,互联网造就了谷歌这样的搜索引擎企业,脸书、推特这样的社交平台企业,以及亚马逊和阿里巴巴这样的互联网网购企业,进而形成了新型互联网产业。

在区块链应用领域,这样的历史在短期之内很难复制。最要害的是,区块链难以创造出对趋于无限大的个体的需求,使得他们同时成为区块链的使用者和创造者。

五是,区块链与互联网扩展和蔓延范式不同。互联网产业形成过程中,一旦形成“领导”型企业,会立即产生示范效应,这种示范效应是国际化的。例如,因为有了亚马逊,就有了阿里巴巴;因为有了脸书,推特,就有了微信。

互联网企业还具有相互渗透的特征,因为A,就有了B,而有了A、B,C就是不可避免的。此外,互联网产业的C端优势显著,而区块链更大程度是B端推动的范式。互联网应用的场景范式,或者说,互联网产业蔓延和扩张场景,在区块链领域的复制是困难的。(区块链在中国更加侧重于B端,主要是因为政策。)

二、产业区块链发展取决于数字化进程

首先,产业区块链的基本模式对其发展有极大限制。目前,区块链与产业的结合表现为三种模式:

1)与区块链有天然的基因关系的产业。例如,以比特币代表的加密数字货币产业,以及延伸的金融业;

2)通过区块链对整个业态改造的产业。例如,IP产业,法律、会计服务业;

3)移植区块链技术而维系原本产业特征的产业。例如,农业、食品工业、制造业、原材料业、能源业和运输业。

在现实经济中,产业区块链在第一种模式中,技术相对成熟,应用潜力很大,但是,却受到政府监管和民众接受程度的限制。至于产业区块链的第二种模式,发展空间大,但是对经济的整体性影响有限。

其实,最为需要区块链技术,而区块链技术应用难度最大的恰恰是第三种模式,即所谓的实体经济。即没有区块链技术与实体经济的结合,产业区块链始终停留在初始阶段徘徊。(本段主要描述的区块链产业及其构成。而产业区块链在目前媒体中,主要是指用区块链服务B端企业,或者实体产业采用区块链技术。)

其次,实现产业区块链的前提是实体经济数字化。实现区块链技术和传统实体经济的结合需要重要的前提,这就是实体经济首先要完成数字化转型。在实体经济中,作为第二产业的工业的数字化,或者加工业数字化,首当其冲。

事实是,在全球范围内,只有少数经济体参与先进数字化技术,其内涵是实现电力及可再生能源、软件平台、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等。按照这样的标准,绝大多数国家处于工业革命的不同时代生产技术并存的状态。

如果传统实体经济没有数字化的基本建设,没有引入大数据采集和分析,直接引用区块链技术,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者说,如果传统加工工业已经实现数字化和智能制造,那么,区块链技术的引进,不仅顺理成章,而且会增加显著效益。

再者,区块链技术需要解决数字化差距。未来区块链产业目标,需要注意实体经济的数字化在不同国家、地区和行业之间的非均衡分布,需要最好做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将新的数字化技术改造和整合到现有的生产企业。

与此同时,数字化制造技术需要特定数字分析等技能。唯有消除数字化差距,推动实体经济积累数字化转型的投资能力、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移植最终具有坚实的基础。传统实体经济只有在完成数字化转型之后,才会形成对区块链技术的需求;反之,则是“揠苗助长”,欲速而不达。其实,这是目前区块链技术向产业转移的“瓶颈”所在。

区块链产业与传统产业的结合,不是在传统产业中植入区块链技术,而是在链上重新打造这些行业。与互联网产业对应。比如电商,传统的商场开个网站并不是电商。电商是指在互联网上重新做贸易,是新的商业模式。

区块链与产业的结合也是如此,不是传统产业去开发一个区块链应用。而是要在区块链上重构这些产业,是链上的产业,不是链+产业或产业+链。

三、产业区块链的前途在于全新产业

产业结构正在发生改变,区块链技术需要开辟与全新产业的结合。

193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阿·费希尔(RonaldAylmerFisher,1890-1962)在其所著《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三次产业”分类的理论和方法,并对工业革命之后的产业结构演变做了实证分析。

之后人们普遍接受,在工业革命前人类经济产业以诸如农业、牧业、林业等第一产业为主要生产部门;工业革命后,因为机器制造业而形成了第二产业,通过工业化取代第一产业而成为国民经济中主导;进入二十世纪中期,第三产业首先在发达国家崛起,吸纳大量资金及劳力,第三产业取代了第二产业的主导地位。

问题是,自1930年代费希尔开创的产业分类法,已经过去了七、八十年,世界的产业结构与费歇尔年代大为不同,其“三次产业”分类法,特别是第三次产业体系的局限和缺陷日益明显。

所以,人们针对第三产业过于庞杂的情况,将科技知识的行业从第三产业,构成“第四产业”,将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归纳与“第五产业”,将非牟利公共产业归纳为“第六产业”。

区块链需要融合的所谓全新产业包括知识、科技、文化和观念产业。区块链与这些全新产业结合,存在着先天数字化的优势,对区块链技术存在强烈需求,应用之后可以展现明显效益。全新产业与传统实体经济相比较,不再受制于资本、劳动力和土地这样的生产要素的限制,其产品已不再以受制于物质结构,没有磨损、折旧,甚至废弃过程。全新产业更多的以来与信息、数据、知识和观念。其中数据尤其重要,成为全新产业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

所以,全新产业,尤其具有虚拟特征的未来产业,更需要区块链技术。例如,美术、音乐和舞蹈等艺术创作过程就是数字化过程,其凝结为产品之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人们对艺术产品的关注和体验,艺术产品的交易,因为区块链技术会大相径庭。

区块链技术对未来金融产业依然重要。传统金融业,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需要终结货币和近融资源过度垄断和分配严重不合理,逐渐向普惠金融过渡。区块链技术有助于重建未来的金融产业。以“稳定币”为例,无论是有抵押的“稳定币”,还是基于算法的“稳定币”,最终都需要区块链技术的支持。至于各类“通证”,也唯有以区块链技术为前提。

四、结论:寻求“产业关联”机制

在产业经济学中,有“产业关联理论”。该理论主要强调两点:(1)产业之间存在中间投入和中间产出之间的关系。里昂惕夫的“投入产出”法提供了如何解决各产业的中间投入和中间需求的方法和模型。(2)各相关产业逐渐存在前、后方向的关联,以及产业波及效果。后来人们提出的“产业链”概念,其实所要描述的就是一种产业关联的状态。

现在讨论区块链产业,需要加入“产业关联”的思想。互联网产业的成功,很大程度受益于“产业关联”的机制,通过产业内在的关联性得以扩张和深化。

区块链产业同样需要寻求“产业关联”的机制,建立关联节点系统,建立产业与区块链相互影响、感应和依赖关系,最终刺激相关的技术融合、资本需求和就业,提升采用区块链企业的利润和资本利用率,最终形成基于区块链的产业链,避免区块链应用的“孤岛化“现象。

此外,区块链技术的整体性开发和升级,区块链技术的科学基础拓展,对区块链产业的形成发展,至关重要。

2020.1.29

北京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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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嘉明:关于产业区块链的再思考

产业区块链发展取决于数字化进程。

文|锌链接 朱嘉明

编辑|陈海宁

人们一般认为,提出“区块链产业”概念,是受到“互联网产业”概念的启发,希望在区块链领域能够重复互联网与产业结合深度结合的历史,最终形成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产业形态。这样的初衷是成立的。

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区块链产业虽有进展,却比预期要缓慢的多,特别是难以重复和移植产业互联网的历史经验,而且看不到在短期内得以突破的前景。所以,现在需要认真思考这个现象。

一、产业区块链的难:产业互联网模式不可复制

从技术、产业化顺序、演变机制、应用模式、扩展范式等几个维度来比较,区块链技术与互联网技术存在差异。

一是,区块链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不同。互联网技术是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组合,或者说,互联网技术可以分类为硬件部分、软件部分和应用部分。互联网技术具有强烈和明显的物理特征,其硬件部分包括了数据存储、处理和传输主机和网络通信设备。其中,网络线缆(Network Cable)的作为网络基本构件的意义尤其明显,因为没有网络线缆就没有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则需要通过智能手机实现。

与互联网技术相比较,区块链技术是建立在发达和不断进化的互联网技术基础上,其物理性基础设施,硬件,甚至硬技术处于区块链的的底层的底层。或者说,区块链技术更多体现为非硬件,非物质和非物理的形态。人们很难直觉的看到所谓的区块链技术,更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技术,导致解说区块链技术相对困难。

二是,区块链与互联网产业化顺序不同。在互联网发展的历史,就是互联网产业形成的历史,先后因为IT基础技术开发,IT技术产品化,元器件、部件和组件制造,IT产品集成化和系统化,造就了众多的与互联网硬件的企业。硅谷应运而生。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摩尔定律”得以提出。例如,物联网的5G替代4G的过程就是产生新技术、新市场和新企业的过程。然而,因为区块链技术不仅不能独立于,甚至还需要依附在互联网技术之上,在短期内,难以形成基于区块链技术相关的硬件和软件技术开发企业群体。至于实现规模性生产和产业化,显然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三是,区块链与互联网的演变机制不同。互联网历史表明,国家与政府在互联网早期发挥了关键作用。之后,因为一系列国际协议,包括TCP/IP协议,以及应用层的HTTP协议,解决了“跨网”问题,互联网得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成长。

区块链则处于不同的境地,区块链因为比特币而形成世界性的影响,以太坊的诞生,整个过程并没有政府的因素存在。再后来,不论是私有链,公有链,还是联盟链的应用和扩张,也都不存在和不需要任何国际协议的介入。只是因为,区块链本身就是协议,或者说自带协议特征。它就是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一系列协议,实现了现在总结出来的“区块链”的功能和特征。但是,区块链的协议毕竟以社区作为约束边界的,天然存在难以“跨链”的问题。

四是,区块链和互联网的应用模式不同。互联网天生具有平台特征,以低成本实现趋于无限大的人与人,人与信息的互动交流,包括文字、语音和图片。不仅如此,互联网可以实现越来越个性化的信息交换,还可以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放大。

所以,互联网造就了谷歌这样的搜索引擎企业,脸书、推特这样的社交平台企业,以及亚马逊和阿里巴巴这样的互联网网购企业,进而形成了新型互联网产业。

在区块链应用领域,这样的历史在短期之内很难复制。最要害的是,区块链难以创造出对趋于无限大的个体的需求,使得他们同时成为区块链的使用者和创造者。

五是,区块链与互联网扩展和蔓延范式不同。互联网产业形成过程中,一旦形成“领导”型企业,会立即产生示范效应,这种示范效应是国际化的。例如,因为有了亚马逊,就有了阿里巴巴;因为有了脸书,推特,就有了微信。

互联网企业还具有相互渗透的特征,因为A,就有了B,而有了A、B,C就是不可避免的。此外,互联网产业的C端优势显著,而区块链更大程度是B端推动的范式。互联网应用的场景范式,或者说,互联网产业蔓延和扩张场景,在区块链领域的复制是困难的。(区块链在中国更加侧重于B端,主要是因为政策。)

二、产业区块链发展取决于数字化进程

首先,产业区块链的基本模式对其发展有极大限制。目前,区块链与产业的结合表现为三种模式:

1)与区块链有天然的基因关系的产业。例如,以比特币代表的加密数字货币产业,以及延伸的金融业;

2)通过区块链对整个业态改造的产业。例如,IP产业,法律、会计服务业;

3)移植区块链技术而维系原本产业特征的产业。例如,农业、食品工业、制造业、原材料业、能源业和运输业。

在现实经济中,产业区块链在第一种模式中,技术相对成熟,应用潜力很大,但是,却受到政府监管和民众接受程度的限制。至于产业区块链的第二种模式,发展空间大,但是对经济的整体性影响有限。

其实,最为需要区块链技术,而区块链技术应用难度最大的恰恰是第三种模式,即所谓的实体经济。即没有区块链技术与实体经济的结合,产业区块链始终停留在初始阶段徘徊。(本段主要描述的区块链产业及其构成。而产业区块链在目前媒体中,主要是指用区块链服务B端企业,或者实体产业采用区块链技术。)

其次,实现产业区块链的前提是实体经济数字化。实现区块链技术和传统实体经济的结合需要重要的前提,这就是实体经济首先要完成数字化转型。在实体经济中,作为第二产业的工业的数字化,或者加工业数字化,首当其冲。

事实是,在全球范围内,只有少数经济体参与先进数字化技术,其内涵是实现电力及可再生能源、软件平台、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等。按照这样的标准,绝大多数国家处于工业革命的不同时代生产技术并存的状态。

如果传统实体经济没有数字化的基本建设,没有引入大数据采集和分析,直接引用区块链技术,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者说,如果传统加工工业已经实现数字化和智能制造,那么,区块链技术的引进,不仅顺理成章,而且会增加显著效益。

再者,区块链技术需要解决数字化差距。未来区块链产业目标,需要注意实体经济的数字化在不同国家、地区和行业之间的非均衡分布,需要最好做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将新的数字化技术改造和整合到现有的生产企业。

与此同时,数字化制造技术需要特定数字分析等技能。唯有消除数字化差距,推动实体经济积累数字化转型的投资能力、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移植最终具有坚实的基础。传统实体经济只有在完成数字化转型之后,才会形成对区块链技术的需求;反之,则是“揠苗助长”,欲速而不达。其实,这是目前区块链技术向产业转移的“瓶颈”所在。

区块链产业与传统产业的结合,不是在传统产业中植入区块链技术,而是在链上重新打造这些行业。与互联网产业对应。比如电商,传统的商场开个网站并不是电商。电商是指在互联网上重新做贸易,是新的商业模式。

区块链与产业的结合也是如此,不是传统产业去开发一个区块链应用。而是要在区块链上重构这些产业,是链上的产业,不是链+产业或产业+链。

三、产业区块链的前途在于全新产业

产业结构正在发生改变,区块链技术需要开辟与全新产业的结合。

193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阿·费希尔(RonaldAylmerFisher,1890-1962)在其所著《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三次产业”分类的理论和方法,并对工业革命之后的产业结构演变做了实证分析。

之后人们普遍接受,在工业革命前人类经济产业以诸如农业、牧业、林业等第一产业为主要生产部门;工业革命后,因为机器制造业而形成了第二产业,通过工业化取代第一产业而成为国民经济中主导;进入二十世纪中期,第三产业首先在发达国家崛起,吸纳大量资金及劳力,第三产业取代了第二产业的主导地位。

问题是,自1930年代费希尔开创的产业分类法,已经过去了七、八十年,世界的产业结构与费歇尔年代大为不同,其“三次产业”分类法,特别是第三次产业体系的局限和缺陷日益明显。

所以,人们针对第三产业过于庞杂的情况,将科技知识的行业从第三产业,构成“第四产业”,将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归纳与“第五产业”,将非牟利公共产业归纳为“第六产业”。

区块链需要融合的所谓全新产业包括知识、科技、文化和观念产业。区块链与这些全新产业结合,存在着先天数字化的优势,对区块链技术存在强烈需求,应用之后可以展现明显效益。全新产业与传统实体经济相比较,不再受制于资本、劳动力和土地这样的生产要素的限制,其产品已不再以受制于物质结构,没有磨损、折旧,甚至废弃过程。全新产业更多的以来与信息、数据、知识和观念。其中数据尤其重要,成为全新产业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

所以,全新产业,尤其具有虚拟特征的未来产业,更需要区块链技术。例如,美术、音乐和舞蹈等艺术创作过程就是数字化过程,其凝结为产品之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人们对艺术产品的关注和体验,艺术产品的交易,因为区块链技术会大相径庭。

区块链技术对未来金融产业依然重要。传统金融业,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需要终结货币和近融资源过度垄断和分配严重不合理,逐渐向普惠金融过渡。区块链技术有助于重建未来的金融产业。以“稳定币”为例,无论是有抵押的“稳定币”,还是基于算法的“稳定币”,最终都需要区块链技术的支持。至于各类“通证”,也唯有以区块链技术为前提。

四、结论:寻求“产业关联”机制

在产业经济学中,有“产业关联理论”。该理论主要强调两点:(1)产业之间存在中间投入和中间产出之间的关系。里昂惕夫的“投入产出”法提供了如何解决各产业的中间投入和中间需求的方法和模型。(2)各相关产业逐渐存在前、后方向的关联,以及产业波及效果。后来人们提出的“产业链”概念,其实所要描述的就是一种产业关联的状态。

现在讨论区块链产业,需要加入“产业关联”的思想。互联网产业的成功,很大程度受益于“产业关联”的机制,通过产业内在的关联性得以扩张和深化。

区块链产业同样需要寻求“产业关联”的机制,建立关联节点系统,建立产业与区块链相互影响、感应和依赖关系,最终刺激相关的技术融合、资本需求和就业,提升采用区块链企业的利润和资本利用率,最终形成基于区块链的产业链,避免区块链应用的“孤岛化“现象。

此外,区块链技术的整体性开发和升级,区块链技术的科学基础拓展,对区块链产业的形成发展,至关重要。

2020.1.2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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