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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紧急救助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可延期缴纳税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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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紧急救助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可延期缴纳税款社保

2020年2月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中小企业拿出了20项帮扶、救助政策,包括“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等。

文 | 经济观察网 种昂

中小企业是宏观经济持续发展的“稳定器”,是就业的“蓄水池”。救助疫情困境中的中小企业,对于区域经济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为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2月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中小企业拿出了20项帮扶、救助政策,包括“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等。

在这次出台的《意见》中,首先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授信,银行机构要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同时,《意见》要求金融机构“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银行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

为了减免相关税费,山东省政府在刚刚出台的《意见》中表示,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中小企业,山东省给予“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优惠;“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为了降低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山东省还出台政策“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此次山东省出台的《意见》还给予疫情中的中小企业诸多具体的优惠政策:如,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再如,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天的免费堆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意见》表示,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并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来源:经济观察网

原标题:山东应对疫情紧急救助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可延期缴纳税款社保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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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紧急救助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可延期缴纳税款社保

2020年2月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中小企业拿出了20项帮扶、救助政策,包括“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等。

文 | 经济观察网 种昂

中小企业是宏观经济持续发展的“稳定器”,是就业的“蓄水池”。救助疫情困境中的中小企业,对于区域经济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为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2月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中小企业拿出了20项帮扶、救助政策,包括“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等。

在这次出台的《意见》中,首先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授信,银行机构要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同时,《意见》要求金融机构“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银行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

为了减免相关税费,山东省政府在刚刚出台的《意见》中表示,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中小企业,山东省给予“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优惠;“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为了降低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山东省还出台政策“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此次山东省出台的《意见》还给予疫情中的中小企业诸多具体的优惠政策:如,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再如,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天的免费堆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意见》表示,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并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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