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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战疫”继续:上海发布28条,深圳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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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战疫”继续:上海发布28条,深圳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

2月6日—8日,上海、深圳、南京等政府先后出台相关措施,措施多涉及稳定就业岗位、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优化政府服务等内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辛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仍在继续,2月6日至8日,上海、深圳、南京等地方政府先后出台相关措施,缓解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继2月3日上海市推出四项举措减轻企业负担后,2月8日,上海市政府公布了《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包括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着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有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等六个方面28条措施。

2月8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中小微企业稳发展10条”。 根据中小微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所作贡献,采取地方留成税收奖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降低社保费用、减免房租、专项资金定向拨付等多种举措给予支持,预计中小微企业将获益30多亿元。

此外,南京市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压缩开支带头过紧日子,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个方面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深圳市政府2月7日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从减免物业租金、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措施》还提出,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此之前,包括北京、苏州、上海、浙江在内的多地政府出台相关措施,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以下是界面新闻梳理的地方政府“战疫”措施:

图解|地方政府多举措战“疫”,苏州、上海和北京已出手

中小企业面临疫情侵袭,各地多管齐下纾困助力

上海:为全市企业减轻负担300亿元以上

上海市政府发布六个方面共28条综合措施,舒缓企业目前面临的困境。在政策执行期限方面,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马春雷在8日的发布会上表示,这一系列措施含金量高、针对性强,政策可以为全市企业减轻负担300亿元以上。

具体措施包括,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个月租金。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

其他措施还包括,支持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扩产增能;对进口防疫物资实行税收优惠;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等。

深圳: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

深圳出台的应对疫情16条措施主要包括减免物业租金、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和降低融资成本等,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措施》特别提到,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由市财政代缴。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在收缴电费时不得向用电企业收取已经被免除的基本电费。

其他政策包括,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加大产业资金倾斜支持;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等。

南京: 党政机关公用经费定额再压减10%

南京出台十条措施,内容涵盖加大财政支持、加大信贷支持、降低租房成本等方面,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

措施明确提出,全市党政机关在年初一般性支出已压缩10%的基础上,公用经费定额再压减10%;公务接待、公车购置等预算压减10%;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危房外不得新增改造修缮支出;在年度执行中不得追加一般性支出预算。通过党政机关压缩开支,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

其他措施主要包括,对于单笔1000万元(含)以下且单户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业务,免收转贷基金费用,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罚息暂予减免。5000万元以下的转贷基金业务,豁免“一事一议”手续;上半年为中小微企业组织300场以上网上招聘活动,开通24小时线上招聘平台动态对接服务。在落实银发〔2020〕29号文件关于适当下调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市财政整合调剂各类专项资金5亿元,对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3个月。

扬州:为企业提供特色信贷、转贷、担保等服务

扬州市政府2月6日出台16条措施,从缓解困难企业社保费用、稳定企业信贷规模、积极发挥保险机构作用等发面发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

具体措施包括,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全年再贴现、再贷款分别累计发放40亿元、10亿元以上。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高于1.5%,推动金融机构开发线上专项产品,为企业提供特色信贷、转贷、担保等服务。加大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力度,严禁违约拖欠。

内江:支持快递企业物资配送,最高补贴20万元

内江市政府2月7日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从支持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四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政策措施,《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除。

措施提出,对网络派单量30万单以上的快递企业,按单量给予适当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纳入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库和疫情防控餐饮保供企业库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减免。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发放就业补助资金,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给予150元/人·月的社保补贴和15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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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战疫”继续:上海发布28条,深圳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

2月6日—8日,上海、深圳、南京等政府先后出台相关措施,措施多涉及稳定就业岗位、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优化政府服务等内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辛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仍在继续,2月6日至8日,上海、深圳、南京等地方政府先后出台相关措施,缓解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继2月3日上海市推出四项举措减轻企业负担后,2月8日,上海市政府公布了《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包括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着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有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等六个方面28条措施。

2月8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中小微企业稳发展10条”。 根据中小微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所作贡献,采取地方留成税收奖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降低社保费用、减免房租、专项资金定向拨付等多种举措给予支持,预计中小微企业将获益30多亿元。

此外,南京市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压缩开支带头过紧日子,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个方面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深圳市政府2月7日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从减免物业租金、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措施》还提出,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此之前,包括北京、苏州、上海、浙江在内的多地政府出台相关措施,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以下是界面新闻梳理的地方政府“战疫”措施:

图解|地方政府多举措战“疫”,苏州、上海和北京已出手

中小企业面临疫情侵袭,各地多管齐下纾困助力

上海:为全市企业减轻负担300亿元以上

上海市政府发布六个方面共28条综合措施,舒缓企业目前面临的困境。在政策执行期限方面,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马春雷在8日的发布会上表示,这一系列措施含金量高、针对性强,政策可以为全市企业减轻负担300亿元以上。

具体措施包括,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个月租金。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

其他措施还包括,支持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扩产增能;对进口防疫物资实行税收优惠;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等。

深圳: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

深圳出台的应对疫情16条措施主要包括减免物业租金、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和降低融资成本等,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措施》特别提到,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由市财政代缴。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在收缴电费时不得向用电企业收取已经被免除的基本电费。

其他政策包括,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加大产业资金倾斜支持;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等。

南京: 党政机关公用经费定额再压减10%

南京出台十条措施,内容涵盖加大财政支持、加大信贷支持、降低租房成本等方面,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

措施明确提出,全市党政机关在年初一般性支出已压缩10%的基础上,公用经费定额再压减10%;公务接待、公车购置等预算压减10%;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危房外不得新增改造修缮支出;在年度执行中不得追加一般性支出预算。通过党政机关压缩开支,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

其他措施主要包括,对于单笔1000万元(含)以下且单户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业务,免收转贷基金费用,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罚息暂予减免。5000万元以下的转贷基金业务,豁免“一事一议”手续;上半年为中小微企业组织300场以上网上招聘活动,开通24小时线上招聘平台动态对接服务。在落实银发〔2020〕29号文件关于适当下调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市财政整合调剂各类专项资金5亿元,对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3个月。

扬州:为企业提供特色信贷、转贷、担保等服务

扬州市政府2月6日出台16条措施,从缓解困难企业社保费用、稳定企业信贷规模、积极发挥保险机构作用等发面发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

具体措施包括,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全年再贴现、再贷款分别累计发放40亿元、10亿元以上。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高于1.5%,推动金融机构开发线上专项产品,为企业提供特色信贷、转贷、担保等服务。加大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力度,严禁违约拖欠。

内江:支持快递企业物资配送,最高补贴20万元

内江市政府2月7日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从支持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四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政策措施,《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除。

措施提出,对网络派单量30万单以上的快递企业,按单量给予适当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纳入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库和疫情防控餐饮保供企业库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减免。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发放就业补助资金,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给予150元/人·月的社保补贴和15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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