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LM日本京都的“碰瓷”舆论事件
自此条微博一发,国内舆论一片哗然。有指责中国老人碰瓷的,也有指责博主没有经过多方采访,就速下结论的。真真假假扑朔迷离,只能说这只是某人引发的“碰瓷”舆论事件。
时间:2015年8月21日(金)下午5点前
此事的导火索是那张由NPO“祇园町南侧地区协议会”这个组织张贴的告示。
告示中所示经过:某餐厅女主人开车路过祇園歌舞练场前,车速很慢,1名中国游客(老人)倒向汽车的后视镜,之后大声喊“疼!疼!腿很疼!”叫了救护车,在医院诊治,诊断结果是“根本没受伤”。餐厅女主人在医院和中文翻译、老人家属谈了2小时,最后对方要求赔偿,女主人付了10万日元(约合5280元人民币)。此事咨询东山警察署,警察说,“这是威胁恐吓。是犯罪。”以后遇到类似事情,无论在医院,还是在马路上,都请立即拨打110。
文中相关人物以及本报联络状况如下:
某餐厅女主人,未知;
1名中国游客(老人),未知;
老人家属,未知;
中文翻译,未知;
东山警察署,取得联络;
NPO祇园町南侧地区协议会,电话无人接听(估计电话已被打爆);
协议会会長:高安、美三子;
防犯・防灾委员长:村上茂;
京都东山警察署警署公关对记者说,2015年8月21日(金)傍晚时分,祇园歌舞练场前发生了类似交通事故。(警署公关一字一顿强调是“類似した交通事故”、即类似交通事故)。由于小编不知道当事人姓甚名谁,所以警署也不能和小编核实是不是同一个事故。
所以在此涉及一个问题就是,当时当事人是否报警。
今天LM微博中,又出现了一个新的相关人员--“青草八六”,此人说“客人在日本被撞”,“青草八六”很可能是旅行社工作人员?此人在微博中表明,此事第一时间就已经报警,照片中也有警察的身影。
(小编在此想吐槽一句,一个人的贱,不能说一个国家贱。很多误会就是因为没有“就事论事”才变得复杂。)
除此以外,TA还提供了机票和“诊断书”照片,
不过所谓诊断书,只是缴费单子而已,并没有诊断结果。此事如果如“青草八六”所述,当时就已经报警的话,和警方的“类似交通事故”很可能是一件事。
日本警署表达十分谨慎,警署公关说“无法说出准确位置、时间,以及当事人姓名,警方也很难确定是否是同一件事”,而且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警方也无法透露。
当问到是否在此之前听过“祇园町南侧地区协议会”这个组织的时候,警署公关称,此事之前,并不知道有这么一个组织。在当地类似这样的组织非常的多。据了解,NPO组织的活动包括“城市规划,学术,文化,艺术,体育”。那么此告示又属于该组织的哪个活动范畴?
另外一个NPO组织可以随意张贴,本应该由警方张贴的告示吗?
警署公关说,该告示并没有提及具体人名,没有牵涉到违反法律法规。如果该告示中有特指某人的话,此人可以以“名誉损毁罪”提出上诉。
不过记者通过搜索,和询问警方的结果认为,很难说“NPO祇园町南侧地区协议会”是有公信力的组织。
目前LM微博中也发布了“关于京都袛园中国游客事件的最新信息”证实了这并非是所谓的碰瓷事件,部分内容如下:
采访获知的最新消息(引号为被采访者本人所述):
1.日方车主
“中方当事人受了轻伤,通告说没有受伤不是事实”;
“中方当事人并非自己撞到车上,但车速非常慢,也可能有中方当事人不小心的因素”;
“本希望通过日本保险公司付钱,但中方当事人希望付钱私了,因此在现场付了10万日元。今后会通过日本保险公司继续诚恳应对”。
2.中方当事人女儿杨女士
“母亲是被车撞的,绝不是故意碰瓷”;
“医院说80%骨头没事,考虑到跟团等客观因素,当时我们向日方当事人要了10万日元”;
“现在脚还肿着,没有痊愈”。
3.京都袛园南侧地区协议会
“通告文中说没有受伤,但之后了解到,中方当事人受了轻伤。原来的文告有失实之处。今天会发文,进行更正”;
“在日本,发生交通事故时候,要通过警察和保险公司处理。要求对方现场付钱,会令人质疑是恐吓碰瓷。发文是为呼吁袛园居民留意这一点”。
综合获知最新消息来看,这次事件不是“碰瓷”事件。
最初,包括我自己在内,不少人质疑这份日文通告内容拙劣、并非日本人所写。我在10月5日的第一篇微博,着眼点是日文通告的真伪、文告是否存在,引用了协议会的见解。但引用“碰瓷”二字的标题,的确引来误解,是我的疏漏(稍后会删除此文)。不过看文章的内容就会知道,此文并非查证事件真相和全貌,仅如实引述通告出台者的说法。而今天的采访,判明该通告内容有严重失实之处,此事件不是一般理解的“碰瓷”。
关于协议会的文告内容。今天的采访证明,协议会的文告内容失实,是协议会的老龄成员,在没有充分确认事实的情况下,自行撰写,并通过协议会分发给祇园町400户居民。我向协议会介绍了我采访中国当事人女儿和日本女车主的内容。协议会说,他们今天会发布一份更正文告,还原事实。
我也采访了日本律师,律师提醒大家注意,在日本,万一遇到交通事故,通常都是会通过警察和保险公司处理。双方都愿意私了的话,是没问题的;但有的当事人希望通过保险公司处理,这种情况就不能私了,否则会引发麻烦。
小编只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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