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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部门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提出30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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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部门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提出30条具体措施

措施主要聚焦在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马晓甜

2月14日晚间,央行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具体措施包括:试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参与开展与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意见》还提出,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

在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方面,《意见》规定,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选择符合条件的、注册地在上海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落地。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

对境外金融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意见》表示,“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上海设立的理财公司。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在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方面,《意见》表示,继续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丰富境外投资者类型和数量。逐步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为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进一步丰富外汇期权等产品类型等。

《意见》还指出,要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支持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加大对违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鼓励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对于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意见》在推动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长三角金融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多项要求。包括:提升长三角跨省(市)移动支付服务水平,推动长三角公共服务领域支付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与评估机构积极开发构建专利价值评估模型或工具,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研究支持为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发行和交易提供便利汇兑服务等

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次《意见》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金融改革开放的部署,使上海成为金融改革开放排头兵,也是为了探索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开放模式做好准备。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也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对于新冠肺炎疫情是否会影响下一步金融开放措施落地的节奏,他表示,从实际工作推进看,疫情并未影响既定的金融开放措施落地节奏,相关外资机构准入及法律修订工作依然在有序进行。

"下一步,在扩大金融业开放的同时,我们将注重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尽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建好各类“防火墙”,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使监管能力与开放水平相适应。”陈雨露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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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部门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提出30条具体措施

措施主要聚焦在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马晓甜

2月14日晚间,央行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具体措施包括:试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参与开展与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意见》还提出,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

在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方面,《意见》规定,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选择符合条件的、注册地在上海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落地。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

对境外金融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意见》表示,“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上海设立的理财公司。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在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方面,《意见》表示,继续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丰富境外投资者类型和数量。逐步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为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进一步丰富外汇期权等产品类型等。

《意见》还指出,要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支持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加大对违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鼓励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对于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意见》在推动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长三角金融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多项要求。包括:提升长三角跨省(市)移动支付服务水平,推动长三角公共服务领域支付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与评估机构积极开发构建专利价值评估模型或工具,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研究支持为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发行和交易提供便利汇兑服务等

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次《意见》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金融改革开放的部署,使上海成为金融改革开放排头兵,也是为了探索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开放模式做好准备。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也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对于新冠肺炎疫情是否会影响下一步金融开放措施落地的节奏,他表示,从实际工作推进看,疫情并未影响既定的金融开放措施落地节奏,相关外资机构准入及法律修订工作依然在有序进行。

"下一步,在扩大金融业开放的同时,我们将注重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尽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建好各类“防火墙”,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使监管能力与开放水平相适应。”陈雨露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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