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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反洗钱“最贵罚单”:华泰证券遭央行处罚10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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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反洗钱“最贵罚单”:华泰证券遭央行处罚1010万

监管对于反洗钱的管理不断升级。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就有东兴证券、海通证券、信达证券、国信证券、光大证券、申万宏源、大通证券、东海证券、招商证券等多家券商因触碰反洗钱“红线”收到罚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马晓甜

2月14日,央行官网一口气披露了27张罚单,涉及公司包括华泰证券、民生银行和光大银行。

其中,华泰证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央行合计罚款1010万元。

据了解,这也是目前央行针对券商反洗钱工作不到位开出的最大金额的罚单。

此外,时任公司多位部门负责人也同样受到了处罚。

时任华泰证券经纪及财富管理部总经理的孟庆林和时任华泰证券运营中心总经理戴斐斐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各自被罚款4.5万元;时任华泰证券信息技术部联席负责人陈栋被罚款3.5万元,处罚原因是对华泰证券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而时任华泰证券合规法律部副总经理赵茂富因对上述三项违规违法行为皆有涉及,被处以4.5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近年来,监管对于反洗钱的管理不断升级。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就有东兴证券、海通证券、信达证券、国信证券、光大证券、申万宏源、大通证券、东海证券、招商证券等多家券商因触碰反洗钱的红线收到罚单。而从处罚原因来看,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也是各家受罚的"重灾区”。

2018年7月26日,央行曾连发4份文件,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30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2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

其中,130文对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130号文指出,义务机构在识别客户身份时,应通过可靠和来源独立的证明文件、数据信息和资料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客户建立、维持业务关系的目的及性质,并在适当情况下获取相关信息。而义务机构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无论其交易金额大小,不得采取简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并应采取与其风险状况相称的管理措施。

同时,130文还强调加强交易记录保存,及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规定义务机构应当强化内部管理措施,更新技术手段,逐步完善相关信息系统,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交易记录和客户身份信息完整准确,便于开展资金监测,配合反洗钱监管和案件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反洗钱处罚相关情况也与券商分类评价直接挂钩。

据悉,在2019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被其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一项中,监管强调“各公司需如实标注因反洗钱等问题被其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情况,并提交具体情况的说明。具体情况说明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处罚类型及金额、受罚对象名称、受罚时间、事由、发文单位名称、文号等。”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因反洗钱问题被做出处罚的,单次将被扣0.1分,并按次数累加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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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反洗钱“最贵罚单”:华泰证券遭央行处罚1010万

监管对于反洗钱的管理不断升级。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就有东兴证券、海通证券、信达证券、国信证券、光大证券、申万宏源、大通证券、东海证券、招商证券等多家券商因触碰反洗钱“红线”收到罚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马晓甜

2月14日,央行官网一口气披露了27张罚单,涉及公司包括华泰证券、民生银行和光大银行。

其中,华泰证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央行合计罚款1010万元。

据了解,这也是目前央行针对券商反洗钱工作不到位开出的最大金额的罚单。

此外,时任公司多位部门负责人也同样受到了处罚。

时任华泰证券经纪及财富管理部总经理的孟庆林和时任华泰证券运营中心总经理戴斐斐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各自被罚款4.5万元;时任华泰证券信息技术部联席负责人陈栋被罚款3.5万元,处罚原因是对华泰证券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而时任华泰证券合规法律部副总经理赵茂富因对上述三项违规违法行为皆有涉及,被处以4.5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近年来,监管对于反洗钱的管理不断升级。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就有东兴证券、海通证券、信达证券、国信证券、光大证券、申万宏源、大通证券、东海证券、招商证券等多家券商因触碰反洗钱的红线收到罚单。而从处罚原因来看,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也是各家受罚的"重灾区”。

2018年7月26日,央行曾连发4份文件,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30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2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

其中,130文对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130号文指出,义务机构在识别客户身份时,应通过可靠和来源独立的证明文件、数据信息和资料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客户建立、维持业务关系的目的及性质,并在适当情况下获取相关信息。而义务机构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无论其交易金额大小,不得采取简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并应采取与其风险状况相称的管理措施。

同时,130文还强调加强交易记录保存,及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规定义务机构应当强化内部管理措施,更新技术手段,逐步完善相关信息系统,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交易记录和客户身份信息完整准确,便于开展资金监测,配合反洗钱监管和案件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反洗钱处罚相关情况也与券商分类评价直接挂钩。

据悉,在2019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被其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一项中,监管强调“各公司需如实标注因反洗钱等问题被其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情况,并提交具体情况的说明。具体情况说明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处罚类型及金额、受罚对象名称、受罚时间、事由、发文单位名称、文号等。”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因反洗钱问题被做出处罚的,单次将被扣0.1分,并按次数累加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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