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复工复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稽[2020]100号),对全市已复工复产的制造业企业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方面进行督查。督查时间为即日起至上海市结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之日。




来源:上海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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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即日起对全市已复工复产的制造业企业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方面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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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复工复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稽[2020]100号),对全市已复工复产的制造业企业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方面进行督查。督查时间为即日起至上海市结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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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即日起对全市已复工复产的制造业企业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方面进行督查。
2020/02/17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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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复工复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稽[2020]100号),对全市已复工复产的制造业企业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方面进行督查。督查时间为即日起至上海市结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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