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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5家上市公司遭交易所处分 公开谴责后一年内不得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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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5家上市公司遭交易所处分 公开谴责后一年内不得增发

今年9月份的数据显示,两市共计11家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受到处分,而去年同期仅有4家深市上市公司受处分。

图片来源:CFP

10月8日,上交所披露数据显示,西藏旅游股份有公司股东胡波及胡彪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以及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股东胡波以及一致行动人胡彪遭到上交所通报批评的处罚。

这是两市最新一例遭到交易所处分的上市公司相关当事人。

根据深交所以及上交所的官方网站显示,2015年以来,两市共计65家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受到交易所处分,其中,沪市上市公司共计20家,深市上市公司45家。

数据显示,受到处分的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数量正呈现上升趋势。

以深市为例,截至目前,深市共有45家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受到处分,而去年同期这个数字有38家。今年9月份的数据显示,两市共计11家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受到处分,而去年同期仅有4家深市上市公司受处分。

从交易所披露的数据显示,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的处罚也日益严厉。以深交所为例,受到通报批评的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数量去年与今年呈现持平的状态,而受到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数量呈现增长趋势。

截至目前,深交所共计对16家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给予了公开谴责的处分,去年同期仅有7家受到公开谴责的处分。这16家上市公司分别是*ST中富、勤上光电、宏达新材、零七股份、东方网络、*ST云网、亚太实业、威华股份、顾地科技、露笑科技、齐星铁塔、*ST舜船、禾盛新材、三木集团、北大医药、康达尔。

一般而言,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共有通报批评、监管关注和公开谴责三种。

其中,监管关注是以关注函的形式向违规上市公司送达,通报批评是将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在全体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公开谴责则是以公开谴责决定书和新闻稿的方式对全市场发布。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由于受到公开谴责后一年内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将受到影响,因此公开谴责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纪律处分中最为严厉的一种。

最新受到公开谴责的公司是*ST中富,由于*ST中富未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深交所对*ST中富时任董事长陈志俊、时任董事何志杰、韩敬崇、林子弘、麦乐坤、时任董事总经理王玉玲、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立上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不过,如今*ST中富的董监高等人员均已经更换,因此从现实情况来看,此次公开谴责并不会对公司的再融资造成影响。

据悉,未来,上交所以及深交所都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对“高风险类”、“关注类”公司予以重点审核,同时进行分行业监管,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这也意味着,未来更多的上市公司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环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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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5家上市公司遭交易所处分 公开谴责后一年内不得增发

今年9月份的数据显示,两市共计11家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受到处分,而去年同期仅有4家深市上市公司受处分。

图片来源:CFP

10月8日,上交所披露数据显示,西藏旅游股份有公司股东胡波及胡彪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以及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股东胡波以及一致行动人胡彪遭到上交所通报批评的处罚。

这是两市最新一例遭到交易所处分的上市公司相关当事人。

根据深交所以及上交所的官方网站显示,2015年以来,两市共计65家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受到交易所处分,其中,沪市上市公司共计20家,深市上市公司45家。

数据显示,受到处分的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数量正呈现上升趋势。

以深市为例,截至目前,深市共有45家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受到处分,而去年同期这个数字有38家。今年9月份的数据显示,两市共计11家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受到处分,而去年同期仅有4家深市上市公司受处分。

从交易所披露的数据显示,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的处罚也日益严厉。以深交所为例,受到通报批评的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数量去年与今年呈现持平的状态,而受到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数量呈现增长趋势。

截至目前,深交所共计对16家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给予了公开谴责的处分,去年同期仅有7家受到公开谴责的处分。这16家上市公司分别是*ST中富、勤上光电、宏达新材、零七股份、东方网络、*ST云网、亚太实业、威华股份、顾地科技、露笑科技、齐星铁塔、*ST舜船、禾盛新材、三木集团、北大医药、康达尔。

一般而言,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共有通报批评、监管关注和公开谴责三种。

其中,监管关注是以关注函的形式向违规上市公司送达,通报批评是将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在全体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公开谴责则是以公开谴责决定书和新闻稿的方式对全市场发布。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由于受到公开谴责后一年内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将受到影响,因此公开谴责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纪律处分中最为严厉的一种。

最新受到公开谴责的公司是*ST中富,由于*ST中富未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深交所对*ST中富时任董事长陈志俊、时任董事何志杰、韩敬崇、林子弘、麦乐坤、时任董事总经理王玉玲、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立上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不过,如今*ST中富的董监高等人员均已经更换,因此从现实情况来看,此次公开谴责并不会对公司的再融资造成影响。

据悉,未来,上交所以及深交所都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对“高风险类”、“关注类”公司予以重点审核,同时进行分行业监管,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这也意味着,未来更多的上市公司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环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