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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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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

2月21日上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在院部第二法庭采用互联网在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云审理”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在核实本案的事实、证据并听取各方意见后,法庭认定被告人张某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图片来源:法庭直播截图

实习记者:党格致

2月21日上午9时15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在院部第二法庭采用互联网在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云审理”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

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以来,上海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此前,闵行区人民法院曾于2月18日上午公开“云审理”了上海市首例因妨害防疫殴打志愿者涉刑的案件

2月9日下午,被告人张某与家人驾车外出后返回居住小区。检测体温时,保安王某发现张某儿子体温异常,要求张某一家暂缓进入小区,并在第二次体温测量正常后予以放行。张某因此心生不满,不肯驾离并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入口处,致使其他业主车辆无法通行。上海市青浦区公安分局民警赵某到场对张某予以劝解并要求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后,张某仍拒绝驶离。经民警多次警告,张某采用点刹方式缓慢挪动车辆。随后,在民警对其进行强制带离时,张某突然加速驾驶,致民警手臂被车辆撞击。随后,民警对张某实施控制并依法刑事拘留。

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视频、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在约一个小时的争执过程中,张某始终声称对有关体温监测的防疫规定不知情,并要求保安和民警出示市政府相关文件,“即使我体温超过39度,凭什么不准我进入小区呢?”

公诉人表示,本案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式冲撞人民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建议判处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可能会妨碍到个人生活便利,但疫情当前,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是浑然一体的,个人层面防疫的失守可能导致群体的感染甚至危及国家安全。现在生活中种种表面上的不便其实都是普通人能够采取的保护家人、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的有效方法,每个人的自觉与担当都会帮助早日赢得防疫战斗的胜利。”公诉人进一步说道。

在当庭辩护期间,辩护人表示,被告人张某与保安和民警争执的核心焦点在于,是否存在体温过高不准进入小区的法律法规依据。辩护人表示,“众所周知,进行相关行政处罚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时,一般而言应当告知相关执法依据。”本案发生于2月9日,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发布于2月10日,并在2月11日通过上海发布告知大众。

此外,辩护人称,张某是在民警将手伸入驾驶室欲将其强行拉出的过程中,不慎踩到油门导致车辆窜出,且及时将车辆制动,采取了弥补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升级,因此希望法庭从轻量刑。

最终,青浦区法院合议庭在核实本案的事实、证据并听取各方意见后表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法庭综合考量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和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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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

2月21日上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在院部第二法庭采用互联网在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云审理”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在核实本案的事实、证据并听取各方意见后,法庭认定被告人张某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图片来源:法庭直播截图

实习记者:党格致

2月21日上午9时15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在院部第二法庭采用互联网在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云审理”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

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以来,上海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此前,闵行区人民法院曾于2月18日上午公开“云审理”了上海市首例因妨害防疫殴打志愿者涉刑的案件

2月9日下午,被告人张某与家人驾车外出后返回居住小区。检测体温时,保安王某发现张某儿子体温异常,要求张某一家暂缓进入小区,并在第二次体温测量正常后予以放行。张某因此心生不满,不肯驾离并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入口处,致使其他业主车辆无法通行。上海市青浦区公安分局民警赵某到场对张某予以劝解并要求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后,张某仍拒绝驶离。经民警多次警告,张某采用点刹方式缓慢挪动车辆。随后,在民警对其进行强制带离时,张某突然加速驾驶,致民警手臂被车辆撞击。随后,民警对张某实施控制并依法刑事拘留。

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视频、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在约一个小时的争执过程中,张某始终声称对有关体温监测的防疫规定不知情,并要求保安和民警出示市政府相关文件,“即使我体温超过39度,凭什么不准我进入小区呢?”

公诉人表示,本案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式冲撞人民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建议判处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可能会妨碍到个人生活便利,但疫情当前,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是浑然一体的,个人层面防疫的失守可能导致群体的感染甚至危及国家安全。现在生活中种种表面上的不便其实都是普通人能够采取的保护家人、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的有效方法,每个人的自觉与担当都会帮助早日赢得防疫战斗的胜利。”公诉人进一步说道。

在当庭辩护期间,辩护人表示,被告人张某与保安和民警争执的核心焦点在于,是否存在体温过高不准进入小区的法律法规依据。辩护人表示,“众所周知,进行相关行政处罚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时,一般而言应当告知相关执法依据。”本案发生于2月9日,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发布于2月10日,并在2月11日通过上海发布告知大众。

此外,辩护人称,张某是在民警将手伸入驾驶室欲将其强行拉出的过程中,不慎踩到油门导致车辆窜出,且及时将车辆制动,采取了弥补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升级,因此希望法庭从轻量刑。

最终,青浦区法院合议庭在核实本案的事实、证据并听取各方意见后表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法庭综合考量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和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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