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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新政: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可贷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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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新政: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可贷30年

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2月2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根据规定,可贷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其中特别提到,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贷额度分别计算后累加。有下列任一情形(购买装配式住宅;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同时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30年,但不得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年限,共同借款的按其中贷款期限较长的确定;

据了解,旧政策为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共同借款的,按其中贷款期限较长的确定,但最长均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年限并不得超过30年(其中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申请对象职工家庭(由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组成,下同)收入来源稳定合法,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未满2次,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提前还款的金额;商转公贷款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的,原则上职工应在商转公确认书出具后规定期限内提前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由担保机构代理贷款申请手续。

据2019年8月29日,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中,官方回应表示,我市已全面落实异地贷款政策,异地缴存职工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的贷款政策除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高10%以外已完全一致。

据悉,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来源:观点地产网

原标题:东莞公积金新政: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可贷30年

最新更新时间:02/26 10:16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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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新政: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可贷30年

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2月2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根据规定,可贷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其中特别提到,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贷额度分别计算后累加。有下列任一情形(购买装配式住宅;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同时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30年,但不得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年限,共同借款的按其中贷款期限较长的确定;

据了解,旧政策为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共同借款的,按其中贷款期限较长的确定,但最长均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年限并不得超过30年(其中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申请对象职工家庭(由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组成,下同)收入来源稳定合法,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未满2次,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提前还款的金额;商转公贷款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的,原则上职工应在商转公确认书出具后规定期限内提前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由担保机构代理贷款申请手续。

据2019年8月29日,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中,官方回应表示,我市已全面落实异地贷款政策,异地缴存职工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的贷款政策除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高10%以外已完全一致。

据悉,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来源:观点地产网

原标题:东莞公积金新政: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可贷30年

最新更新时间:02/2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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