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案今天在湖北襄阳中院宣判.王永春被判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并收缴不能说明来源的受贿所得财产。
经查,2000-2013年,王永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67个单位和个人款物4856万;其对4245万元的家庭和个人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王永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案今天在湖北襄阳中院宣判.王永春被判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并收缴不能说明来源的受贿所得财产。
经查,2000-2013年,王永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67个单位和个人款物4856万;其对4245万元的家庭和个人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王永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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