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中小学可收取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界面陕西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和发改委联合发布《陕西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我省中小学可收取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财政补贴情况,依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核定,按相关规定办理,同时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要合理确定服务内容,科学制定收费标准,落实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要求,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固定周期,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将中小学课后服务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各地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工作,加强对贫困生的课后服务保障,防止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给家长造成负担。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免收课后服务费。

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由学校收取并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进行收取。学校应将收取的中小学课后服务费足额用于课后服务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等不规范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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