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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基金减持政策发布修订版,中基协全力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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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基金减持政策发布修订版,中基协全力配合实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全力做好四方面工作配合《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政策实施。

文 | 蓝鲸财经 祁和忠

3月6日,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称《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实施细则,3月31日正式实施。

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研究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为落实国务院此项政策要求,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特别规定》,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化退出给予支持,取得了一定效果。

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畅通“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促进创业资本形成,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对于支持中小企业、科创企业创业创新的作用,通过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助力疫情防控,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证监会对反向挂钩政策作了修订完善。

《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强化四个突出:一是突出尊重市场,从市场规律和投资本质出发,贯彻了将选择权交给市场的监管理念,让享受此政策的机构根据市场实际,专业判断、理性决策,有序把握减持节奏;二是突出简化标准,明确“早期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个政策适用被投企业类别,优化了投资期限计算的截止日认定标准,简化了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三是突出扩大范围,政策适用主体从创投基金拓宽至创投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四是突出时间价值,增设一档减持节奏,明确投资期限超过5年的项目减持节奏不受限制,取消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锁定期限制,精准提升对耐心资本的支持力度。

证监会对反向挂钩政策简化优化,有利于缓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退出难”。符合反向挂钩政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持股市值占比很小,且需根据限售要求分批解禁,不会显著增加市场减持压力。

下一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全力做好以下工作配合《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政策实施:

第一,全力做好业务保障,升级完善系统功能。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政策仍然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下称“AMBERS系统”)(https://ambers.amac.org.cn)进行。协会已经在升级完善系统功能并且与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进行系统联调,确保有关升级功能于2020年3月31日按时上线。

第二,发布更新版系统操作指南,便利申请机构申请准备。为确保私募基金对照准备适用优惠政策的申请材料、熟悉系统操作,协会将发布《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对应的系统操作指南。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登录AMBERS系统,通过“政策申请功能”下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页签进行查阅。

第三、提高反向挂钩申请办理效率,增加申请机构获得感。配套《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协会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交“创投基金”证明材料。在此基础上,协会将反向挂钩申请的办理时限由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缩减为材料齐备后10个工作日,便利申请机构尽快适用政策,提升机构获得感。

第四、加强宣传培训,做好政策普及。协会将在后续行业培训中增加《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培训模块,宣讲有关要求,解答政策申请实操问题,做好行业普及,保障符合条件的基金顺利享受政策。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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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基金减持政策发布修订版,中基协全力配合实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全力做好四方面工作配合《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政策实施。

文 | 蓝鲸财经 祁和忠

3月6日,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称《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实施细则,3月31日正式实施。

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研究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为落实国务院此项政策要求,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特别规定》,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化退出给予支持,取得了一定效果。

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畅通“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促进创业资本形成,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对于支持中小企业、科创企业创业创新的作用,通过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助力疫情防控,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证监会对反向挂钩政策作了修订完善。

《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强化四个突出:一是突出尊重市场,从市场规律和投资本质出发,贯彻了将选择权交给市场的监管理念,让享受此政策的机构根据市场实际,专业判断、理性决策,有序把握减持节奏;二是突出简化标准,明确“早期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个政策适用被投企业类别,优化了投资期限计算的截止日认定标准,简化了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三是突出扩大范围,政策适用主体从创投基金拓宽至创投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四是突出时间价值,增设一档减持节奏,明确投资期限超过5年的项目减持节奏不受限制,取消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锁定期限制,精准提升对耐心资本的支持力度。

证监会对反向挂钩政策简化优化,有利于缓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退出难”。符合反向挂钩政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持股市值占比很小,且需根据限售要求分批解禁,不会显著增加市场减持压力。

下一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全力做好以下工作配合《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政策实施:

第一,全力做好业务保障,升级完善系统功能。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政策仍然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下称“AMBERS系统”)(https://ambers.amac.org.cn)进行。协会已经在升级完善系统功能并且与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进行系统联调,确保有关升级功能于2020年3月31日按时上线。

第二,发布更新版系统操作指南,便利申请机构申请准备。为确保私募基金对照准备适用优惠政策的申请材料、熟悉系统操作,协会将发布《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对应的系统操作指南。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登录AMBERS系统,通过“政策申请功能”下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页签进行查阅。

第三、提高反向挂钩申请办理效率,增加申请机构获得感。配套《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协会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交“创投基金”证明材料。在此基础上,协会将反向挂钩申请的办理时限由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缩减为材料齐备后10个工作日,便利申请机构尽快适用政策,提升机构获得感。

第四、加强宣传培训,做好政策普及。协会将在后续行业培训中增加《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培训模块,宣讲有关要求,解答政策申请实操问题,做好行业普及,保障符合条件的基金顺利享受政策。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