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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募联手“老鼠仓”:泰信基金抬轿,前私募亚军获利46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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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募联手“老鼠仓”:泰信基金抬轿,前私募亚军获利4600余万

目前,云腾投资已被注销私募管理人。而柳菁为其抬轿的基金为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基金,案发后规模迅速缩减,成为一只迷你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张晓云

又一起“老鼠仓”案件曝光,同时也揭开了前私募亚军云腾投资的业绩秘密。

日前,裁判文书公开的一份上海高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泰信基金的基金经理兼研究部总监柳菁利用职务便利将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泄露给云腾投资实控人姜维君,或听从姜维君的意见使用泰信蓝筹基金的资金买卖特定股票,姜维君则使用控制的股票账户进行趋同交易,其中趋同买入金额达8亿元,最终获利4619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老鼠仓”中牵涉的那只私募基金“云腾一期”一度登顶2012年的“私募亚军”,其2012年投资收益达53.59%,与排名第一的银帆投资54.44%收益率相比,仅仅相差了不到1%。而当年上证指数的涨幅为3.17%,云腾投资因此被冠上“私募亚军”称号。

目前,云腾投资已被注销私募管理人。而柳菁为其抬轿的基金为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基金,案发后规模迅速缩减,成为一只迷你基。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基金规模为0.84亿元。

判决书披露,前述时间段内,姜维君控制的3名个人账户及“云腾一期”私募基金账户与泰信蓝筹基金账户趋同买入且趋同卖出股票76只,趋同买入金额7.99亿余元,趋同卖出金额6.08亿余元,获利4619万余元。其中,“云腾一期”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双向趋同交易的股票买入金额4.22亿余元,卖出金额2.82亿余元,获利1006万余元。

据了解,云腾投资共发行了两个私募产品,其中“兴业信托·云腾一期”于2011年3月发行至2016年3月结束,发行规模1.5亿元。据证人管某、季某、李某的证言披露,“云腾一期”前期收益率不好,后来逐渐有所起色。

2015年11月,被告人柳菁在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调查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据柳菁供述,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间,其与姜维君关于证券投资频繁交流,包括相互推票、一起去调研,用临时手机号码交流股票实况,交流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行业、板块情况,企业发展前景以及个股情况,涉及到的股票有“海南海药”、“重庆路桥”等十余只。

2017年6月,姜维君、柳菁两人双双被公安机关拘留。

一审判决中,上海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姜维君、柳菁违反规定,共同利用柳菁担任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非法获利4619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分别判处姜维君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被柳菁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二十万元。

之后二人均提起上诉,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姜维君一审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不属实或尚无查证结果,不构成立功。二审期间检举揭发他人诈骗犯罪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检举揭发他人职务犯罪尚无查证结果,不构成立功。姜维君、柳菁二审期间又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其中,姜维君亲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200万元,柳菁亲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150万元。

二审中,上海高院作出改判,姜维君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万元;柳菁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20万元。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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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募联手“老鼠仓”:泰信基金抬轿,前私募亚军获利4600余万

目前,云腾投资已被注销私募管理人。而柳菁为其抬轿的基金为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基金,案发后规模迅速缩减,成为一只迷你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张晓云

又一起“老鼠仓”案件曝光,同时也揭开了前私募亚军云腾投资的业绩秘密。

日前,裁判文书公开的一份上海高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泰信基金的基金经理兼研究部总监柳菁利用职务便利将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泄露给云腾投资实控人姜维君,或听从姜维君的意见使用泰信蓝筹基金的资金买卖特定股票,姜维君则使用控制的股票账户进行趋同交易,其中趋同买入金额达8亿元,最终获利4619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老鼠仓”中牵涉的那只私募基金“云腾一期”一度登顶2012年的“私募亚军”,其2012年投资收益达53.59%,与排名第一的银帆投资54.44%收益率相比,仅仅相差了不到1%。而当年上证指数的涨幅为3.17%,云腾投资因此被冠上“私募亚军”称号。

目前,云腾投资已被注销私募管理人。而柳菁为其抬轿的基金为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基金,案发后规模迅速缩减,成为一只迷你基。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基金规模为0.84亿元。

判决书披露,前述时间段内,姜维君控制的3名个人账户及“云腾一期”私募基金账户与泰信蓝筹基金账户趋同买入且趋同卖出股票76只,趋同买入金额7.99亿余元,趋同卖出金额6.08亿余元,获利4619万余元。其中,“云腾一期”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双向趋同交易的股票买入金额4.22亿余元,卖出金额2.82亿余元,获利1006万余元。

据了解,云腾投资共发行了两个私募产品,其中“兴业信托·云腾一期”于2011年3月发行至2016年3月结束,发行规模1.5亿元。据证人管某、季某、李某的证言披露,“云腾一期”前期收益率不好,后来逐渐有所起色。

2015年11月,被告人柳菁在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调查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据柳菁供述,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间,其与姜维君关于证券投资频繁交流,包括相互推票、一起去调研,用临时手机号码交流股票实况,交流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行业、板块情况,企业发展前景以及个股情况,涉及到的股票有“海南海药”、“重庆路桥”等十余只。

2017年6月,姜维君、柳菁两人双双被公安机关拘留。

一审判决中,上海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姜维君、柳菁违反规定,共同利用柳菁担任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非法获利4619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分别判处姜维君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被柳菁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二十万元。

之后二人均提起上诉,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姜维君一审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不属实或尚无查证结果,不构成立功。二审期间检举揭发他人诈骗犯罪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检举揭发他人职务犯罪尚无查证结果,不构成立功。姜维君、柳菁二审期间又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其中,姜维君亲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200万元,柳菁亲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150万元。

二审中,上海高院作出改判,姜维君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万元;柳菁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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