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难逃骗贷陷阱,雁塔恒通村镇银行、塔城昆仑村镇银行皆“中招”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难逃骗贷陷阱,雁塔恒通村镇银行、塔城昆仑村镇银行皆“中招”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两份刑事判决书显示,雁塔恒通村镇银行、塔城昆仑村镇银行皆未躲过骗贷陷阱,骗贷金额合计115万元。

文 | 蓝鲸财经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两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有两家村镇银行未能躲过“骗贷”陷阱。

2020年3月18日,西安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披露,对李某祥、孟某博等6人诈骗西安雁塔恒通村镇银行一案作出审理终结。

据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李某祥、闫某等人在网上认识了自称有关系办理信用贷款的郭某,而李某祥等人帮忙贷款后可以获得一部分好处费。郭某遂将伪造的房产资料、银行交易流水、营业执照等资料交给李某祥等人。

上述被告人在明知上述资料均系伪造的情况下,仍交给雁塔恒通村镇银行用于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10万元至15万元不等,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到期后6位被告人拒绝还款。此后上述六人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期间纷纷落网。

早在2017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祥、邢某某便通过贷款中介认识郭某和陆某,二人称可以由邢某某拿虚假资料前往西安市雁塔区恒通村镇银行申请贷款,且不需要还款。后二人向邢某某提供房产证、商店营业执照、银行交易流水等虚假资料,由邢某某向西安市雁塔区恒通村镇银行申请贷款,由李某祥为其提供担保。2017年3月10日获得贷款12万元,到期后拒绝还款。

法院审理查明,上述6名被告人明知资料均系伪造仍以各自名义向被害单位西安雁塔恒通村镇银行申请贷款,涉及贷款金额共计65万元且贷款到期后六被告人均未还款。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涉案事实。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分别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其中,李某祥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余五被告人数额巨大,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属共同犯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6名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三个月,处罚金8万元,并向被害单位西安雁塔恒通村镇银行退赔10万元;被告人郭某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三个月,并处罚5.5万元,且郭某和张某博向西安雁塔恒通村镇银行退赔15万元;被告人闫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某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某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孟某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无独有偶,近日裁判文书网的一份判决书还披露了另一家村镇银行被骗的细节。3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人民法院发布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军利用虚假贷款骗取塔城昆仑村镇银行贷款50万元被判刑。

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军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由额敏县和盛农业专业合作社做担保 ,向塔城昆仑村镇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

2018年4月26日,50万元贷款获批放款,之后王某军并未按贷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而是用于偿还债务和他用。

2018年11月23日贷款到期后, 塔城昆仑村镇银行联合额敏县和盛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贷款催收,在检查时发现,该用于贷款的经济合同系虚假合同,王某军未归还贷款,后无法联系。

2019年4月17日,塔城昆仑村镇银行在被告人贷款卡内使用系统自动划扣本金500元,利息10000.05元,2019年7月31日,王某军被逮捕后,经其本人同意,从手机微信零钱中归还银行 贷款本金12800元,但剩余本金48.67万元至今未还。

2019年4月22日,被告人将自己名下的一座平房以26万元价格出售给他人,房款打入被告人前妻账户。

法院认为王某军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王某军退赔被害人塔城昆仑村镇银行48.67万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难逃骗贷陷阱,雁塔恒通村镇银行、塔城昆仑村镇银行皆“中招”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两份刑事判决书显示,雁塔恒通村镇银行、塔城昆仑村镇银行皆未躲过骗贷陷阱,骗贷金额合计115万元。

文 | 蓝鲸财经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两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有两家村镇银行未能躲过“骗贷”陷阱。

2020年3月18日,西安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披露,对李某祥、孟某博等6人诈骗西安雁塔恒通村镇银行一案作出审理终结。

据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李某祥、闫某等人在网上认识了自称有关系办理信用贷款的郭某,而李某祥等人帮忙贷款后可以获得一部分好处费。郭某遂将伪造的房产资料、银行交易流水、营业执照等资料交给李某祥等人。

上述被告人在明知上述资料均系伪造的情况下,仍交给雁塔恒通村镇银行用于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10万元至15万元不等,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到期后6位被告人拒绝还款。此后上述六人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期间纷纷落网。

早在2017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祥、邢某某便通过贷款中介认识郭某和陆某,二人称可以由邢某某拿虚假资料前往西安市雁塔区恒通村镇银行申请贷款,且不需要还款。后二人向邢某某提供房产证、商店营业执照、银行交易流水等虚假资料,由邢某某向西安市雁塔区恒通村镇银行申请贷款,由李某祥为其提供担保。2017年3月10日获得贷款12万元,到期后拒绝还款。

法院审理查明,上述6名被告人明知资料均系伪造仍以各自名义向被害单位西安雁塔恒通村镇银行申请贷款,涉及贷款金额共计65万元且贷款到期后六被告人均未还款。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涉案事实。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分别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其中,李某祥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余五被告人数额巨大,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属共同犯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6名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三个月,处罚金8万元,并向被害单位西安雁塔恒通村镇银行退赔10万元;被告人郭某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三个月,并处罚5.5万元,且郭某和张某博向西安雁塔恒通村镇银行退赔15万元;被告人闫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某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某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孟某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无独有偶,近日裁判文书网的一份判决书还披露了另一家村镇银行被骗的细节。3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人民法院发布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军利用虚假贷款骗取塔城昆仑村镇银行贷款50万元被判刑。

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军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由额敏县和盛农业专业合作社做担保 ,向塔城昆仑村镇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

2018年4月26日,50万元贷款获批放款,之后王某军并未按贷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而是用于偿还债务和他用。

2018年11月23日贷款到期后, 塔城昆仑村镇银行联合额敏县和盛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贷款催收,在检查时发现,该用于贷款的经济合同系虚假合同,王某军未归还贷款,后无法联系。

2019年4月17日,塔城昆仑村镇银行在被告人贷款卡内使用系统自动划扣本金500元,利息10000.05元,2019年7月31日,王某军被逮捕后,经其本人同意,从手机微信零钱中归还银行 贷款本金12800元,但剩余本金48.67万元至今未还。

2019年4月22日,被告人将自己名下的一座平房以26万元价格出售给他人,房款打入被告人前妻账户。

法院认为王某军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王某军退赔被害人塔城昆仑村镇银行48.67万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