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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破产法庭发布8大典型案例,一僵尸企业在疫情中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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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破产法庭发布8大典型案例,一僵尸企业在疫情中重生

上海破产法庭自2019年2月1日正式成立以来,围绕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困境企业救治目标,依法办理破产。

图片来源:图虫

一家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多起诉讼的医疗用品生产企业,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中,重新获得生机,复工生产——2020年3月31日,上海破产法庭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了8个典型案例。

某医疗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是一家主营医疗用品的企业。2018年起,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大量诉讼,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

经管理人核查资产,该公司拥有医疗物资生产资质,且库存35万只口罩。2020年1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市场紧缺口罩等防疫物资。在债务人公司尚未被宣告破产阶段,管理人在法院要求和指导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司法解释(三)”有关重大财产处分规定,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并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非现场表决方式规则,迅速将该紧急处置方案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各债权人表决通过。

于是,管理人采取多渠道信息化途径发布紧急变卖信息,至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紧急处置完毕全部口罩,变卖价格也在合理市场价幅度内。

之后,根据“防疫”形势需要,法院继续加强指导,要求管理人积极寻找合作方,想方设法充分利用债务人公司医疗物资生产资质和设备恢复生产,提供市场急需的口罩;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债务人财产价值和债权清偿比例。

经多方联系努力,管理人与某意向合作公司成功洽谈合作方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为复工生产所需办理的审批手续开设绿色通道。恢复生产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非现场方式表决通过后,法院立即批准。债务人医疗公司随即恢复口罩生产线,向市场提供急需的防疫物资。

上海破产法庭指出,本案在审理中正值全国防控新冠疫情,法院以高度的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急防疫之所需,利用医疗公司原有生产资质和设备条件,在管理人高效、有力的工作配合下,依法及时处置了库存口罩,并引入合作方恢复生产。该案为防疫大局贡献了一份力量,又有利于提高债权人受偿利益。

该案在具体处理中,严格按照“破产法司法解释(三)”有关重大资产处置的规定要求,注意保护债权人权利,又灵活运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非现场会议表决规则”,快速提交债权人表决,提高了效率并降低了会议表决成本。

同时,该案发挥了“府院联动”优势,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各方共同努力,在48小时内完成库存口罩的紧急处置、10天内完成引进第三方合作并恢复口罩生产线,较好实现了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和各方利益共赢的良好效果。

界面新闻发现,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包括多个破产和解案例。

案例四披露,债务人公司是一家于2009年7月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2014年,依据生效判决,债务人被申请强制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于2014年12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约五年后,债权人某科技公司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经审查,本案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申报债权较少,且债务人大股东表达了希望公司免于宣告破产的愿望。法院遂释明引导其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自救。经过多次磋商,债务人实业公司提出和解申请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法院对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后,裁定本案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和解程序。

2019年11月,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据和解协议,债务人通过引入第三方资金分期偿还债权人全部欠债,且第一期偿付款在和解协议通过当日即履行完毕。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

上海破产法庭指出,本案债权人债权长达五年未能获得清偿,通过破产程序寻求债权实现。合议庭在了解到债务人实业公司不希望被破产清算的意愿后,及时释明引导债务人通过破产和解制度解决生存危机。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志前提下,破产清算程序转换为和解程序,管理人指导债务人完成了和解协议制定并获债权人同意。破产和解制度在本案中的成功运用,使得债务人实业公司主体资格得以保留,有了再生机会;同时也彻底清除了执行案件,发挥了破产化解“执行难”的功能作用。

“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衡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跃升至第31位,其中“办理破产”指标大幅提升10位次;上海“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在满分18分中得16.5分,全球城市排名第一。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秋玮介绍,上海破产法庭自2019年2月1日正式成立以来,围绕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困境企业救治目标,依法办理破产。

截至2020年2月,上海破产法庭受理破产、公司强制清算、衍生诉讼等各类案件共计1317件,其中,受理破产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1250件,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和强制清算程序的案件有542件。在已办结的案件中,适用简化审程序的案件占50.0%,平均审理期限99.5天。

她表示,此次推出的8个案例,侧重反映中小企业群体,突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强化程序衔接、规范简化审理、降低审理成本、保护债权人权利等方面,体现上海破产法庭在聚焦“办理破产”指标,提升破产司法水平方面的点滴努力。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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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破产法庭发布8大典型案例,一僵尸企业在疫情中重生

上海破产法庭自2019年2月1日正式成立以来,围绕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困境企业救治目标,依法办理破产。

图片来源:图虫

一家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多起诉讼的医疗用品生产企业,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中,重新获得生机,复工生产——2020年3月31日,上海破产法庭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了8个典型案例。

某医疗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是一家主营医疗用品的企业。2018年起,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大量诉讼,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

经管理人核查资产,该公司拥有医疗物资生产资质,且库存35万只口罩。2020年1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市场紧缺口罩等防疫物资。在债务人公司尚未被宣告破产阶段,管理人在法院要求和指导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司法解释(三)”有关重大财产处分规定,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并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非现场表决方式规则,迅速将该紧急处置方案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各债权人表决通过。

于是,管理人采取多渠道信息化途径发布紧急变卖信息,至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紧急处置完毕全部口罩,变卖价格也在合理市场价幅度内。

之后,根据“防疫”形势需要,法院继续加强指导,要求管理人积极寻找合作方,想方设法充分利用债务人公司医疗物资生产资质和设备恢复生产,提供市场急需的口罩;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债务人财产价值和债权清偿比例。

经多方联系努力,管理人与某意向合作公司成功洽谈合作方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为复工生产所需办理的审批手续开设绿色通道。恢复生产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非现场方式表决通过后,法院立即批准。债务人医疗公司随即恢复口罩生产线,向市场提供急需的防疫物资。

上海破产法庭指出,本案在审理中正值全国防控新冠疫情,法院以高度的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急防疫之所需,利用医疗公司原有生产资质和设备条件,在管理人高效、有力的工作配合下,依法及时处置了库存口罩,并引入合作方恢复生产。该案为防疫大局贡献了一份力量,又有利于提高债权人受偿利益。

该案在具体处理中,严格按照“破产法司法解释(三)”有关重大资产处置的规定要求,注意保护债权人权利,又灵活运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非现场会议表决规则”,快速提交债权人表决,提高了效率并降低了会议表决成本。

同时,该案发挥了“府院联动”优势,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各方共同努力,在48小时内完成库存口罩的紧急处置、10天内完成引进第三方合作并恢复口罩生产线,较好实现了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和各方利益共赢的良好效果。

界面新闻发现,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包括多个破产和解案例。

案例四披露,债务人公司是一家于2009年7月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2014年,依据生效判决,债务人被申请强制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于2014年12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约五年后,债权人某科技公司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经审查,本案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申报债权较少,且债务人大股东表达了希望公司免于宣告破产的愿望。法院遂释明引导其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自救。经过多次磋商,债务人实业公司提出和解申请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法院对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后,裁定本案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和解程序。

2019年11月,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据和解协议,债务人通过引入第三方资金分期偿还债权人全部欠债,且第一期偿付款在和解协议通过当日即履行完毕。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

上海破产法庭指出,本案债权人债权长达五年未能获得清偿,通过破产程序寻求债权实现。合议庭在了解到债务人实业公司不希望被破产清算的意愿后,及时释明引导债务人通过破产和解制度解决生存危机。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志前提下,破产清算程序转换为和解程序,管理人指导债务人完成了和解协议制定并获债权人同意。破产和解制度在本案中的成功运用,使得债务人实业公司主体资格得以保留,有了再生机会;同时也彻底清除了执行案件,发挥了破产化解“执行难”的功能作用。

“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衡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跃升至第31位,其中“办理破产”指标大幅提升10位次;上海“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在满分18分中得16.5分,全球城市排名第一。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秋玮介绍,上海破产法庭自2019年2月1日正式成立以来,围绕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困境企业救治目标,依法办理破产。

截至2020年2月,上海破产法庭受理破产、公司强制清算、衍生诉讼等各类案件共计1317件,其中,受理破产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1250件,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和强制清算程序的案件有542件。在已办结的案件中,适用简化审程序的案件占50.0%,平均审理期限99.5天。

她表示,此次推出的8个案例,侧重反映中小企业群体,突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强化程序衔接、规范简化审理、降低审理成本、保护债权人权利等方面,体现上海破产法庭在聚焦“办理破产”指标,提升破产司法水平方面的点滴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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