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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海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10个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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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海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10个问答

在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上海将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民办幼儿园是上海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园的健康发展为上海幼儿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选择。

图片来源:Pexels

近日,上海公布了《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是上海市教委整理的有关《实施意见》市民可能最为关心的10个问答。

一、本市制定《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上海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前,上海共有幼儿园166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26所,占比61.7%,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1.5%,基本建成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本市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7%以上。但同时,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客观存在。本市幼儿园学位总量能够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但有的地区布局结构仍存在矛盾,还需进一步优化;保教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新时代学前教育的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做出了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前进方向和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推进上海学前教育的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市委、市政府在全面系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上海学前教育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研究提出了本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主要思路和举措,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上海学前教育未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1.到2020年,上海将整体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符合条件的、有入园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普惠性学前三年教育覆盖率(指本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全市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5%。二是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三是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每年为有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家庭提供6次以上公益免费的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四是扩大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着力提升教师素质,培养一批卓越教师、名师、名园长。

2.到2035年,上海将全面建成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普及普惠,是要努力让本市符合条件、有入园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都能接受学前三年教育,而且这样的教育服务大多是公益普惠的。

安全优质,是要充分保障本市在园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多元包容,是在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基础上,促进学前教育多样发展,提供能接纳不同民族、不同国籍以及特殊幼儿在内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一些家庭对学前教育选择性的需要。

在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上海将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全市幼儿园都将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幼儿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教队伍,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安全、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根据近年来上海人口的发展特点,未来上海将通过哪些措施来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幼儿的入园机会?

《实施意见》对本市各级政府提出了以下4点要求:

1.科学规划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要将幼儿园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并且统筹考虑各种因素,科学预测适龄幼儿人口发展趋势,适时调整本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要按常住人口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每1万人配建1所15班的幼儿园。

2.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施意见》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教育部门要全过程参与配套幼儿园和相关住宅小区的建设。《实施意见》还指出,在入园矛盾突出的时段和区域,要通过改建、扩建和资源置换等方式扩大资源供给,有效应对入园高峰。

3.提供多元化的学前教育服务。要求合理确定公、民办幼儿园比例。在坚持公益普惠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学前教育服务。

4.提高幼儿园装备配置水平。将建立健全幼儿园装备标准和监管机制,指导幼儿园充分利用园所条件,合理布局空间、设施,提供符合幼儿身心特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时代特色的活动环境、专用活动室、玩教具和图书资源。

5.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都要开设托班,尚未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托班。同时,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四、对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以及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两项工作,《实施意见》有何具体措施?

1.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一是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二是各区应对已开办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治理整改,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者通过购买学位等方式,确保适龄幼儿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权利。

2.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一是持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鼓励支持街镇、集体、高校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多元办学主体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二是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五、家长都希望孩子能进优质的幼儿园,《实施意见》对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提出了哪些要求?

上海将着力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实现适龄幼儿从“有园上”到“上好园”的转变。《实施意见》用了较大篇幅对提升质量提出了要求,主要有以下7点:

1.强化科学保教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幼儿在园一日生活。尊重个体差异,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

2.全面提升园本化实施课程的质量。一是鼓励幼儿园创新园本教研制度和方式。二是支持幼儿园实施适合本园儿童实际的课程,形成园所长效的内部机制。三是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

3.开展与医学、体育、文化等多领域结合的实践和研究。一是探索建立医教结合机制,加强对幼儿近视、龋齿、肥胖等的预防。二是定期开展急症救助、幼儿保健及传染病防护等方面的培训。三是提高教师对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观察与支持能力。四是探索建立体教结合机制,做好幼儿在园期间的健康监测和管理。五是推动文教结合,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教育。

4.加强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测。一是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控机制。二是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质量评估队伍。三是重视对幼儿园活动和教育过程的评估与监测,形成动态多元的质量监测与分析反馈机制。

5.深化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双向衔接。杜绝“小学化”倾向,明确幼儿园幼小衔接活动与小学低年级主题式综合活动课程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内容的衔接性、活动形式的过渡性,建立并开展幼儿园与小学教师联合教研机制、双向交流机制,帮助幼儿做好入学准备。

6.加大家庭教育指导力度。一是建立社区家庭教育资源中心,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家庭教育的指导机制。二是宣传推进幼儿园与家庭合作共育,开展“互联网+”科学育儿指导活动。三是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形成家庭科学育儿的良好氛围。

7.扩大学前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区域学前教育协同发展模式。推动长三角地区在学前教育管理、教科研、队伍建设等领域的深度协作。加强国内外交流和培训。

六、《实施意见》如何引导占比近三分之一的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民办幼儿园是上海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园的健康发展为上海幼儿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选择。《实施意见》主要从对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和促进民办幼儿园内涵发展两个方面着手,引导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1.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一是支持各类民办幼儿园规范健康发展,以回应社会多元的学前教育需求。二是明确分类管理政策,促进民办幼儿园坚持教育公益性,支持普惠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三是要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分类治理无证办园,完善退出机制。

2.促进民办幼儿园内涵发展。一是引导民办幼儿园开展符合幼儿发育特点的游戏活动,与公办幼儿园在保教理念、课程实施等方面协调发展。二是要进一步把民办幼儿园师训、教研、质量监测与评价、职称评审、评奖评优等纳入市区两级学前教育管理体系。三是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多样、具有特色的学前教育服务。

七、人员队伍质量是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在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教师队伍素质是办园质量的核心。通过多年的发展,上海有了一支高水平的幼教师资队伍,未来还将在师资队伍的专业化素养以及人才储备和培养方面有一系列举措。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指出,要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师德师风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园长负有对队伍建设和保教质量的主体责任,要培养教师有爱心、善倾听、会交流、负责任、重保教的学前教育职业素养。

2.依标配齐配足教职工。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各类人员。不断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

3.完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一是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硕士”相衔接的贯通培养体系。二是扩大已有学前教育专业点的招生规模,建设高校幼儿卫生健康或幼儿保健专业。三是优化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提高学前教育人才专业化水平。四是完善幼儿园教师研训体系,强调幼儿教师艺体等专业技能和研究幼儿能力的培养。五是提升保育员、营养员、安保人员的工作规范化水平。

4.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地位和待遇。一是要完善保教结合的学前、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体系,完善卫生保健教师编制核定和职称(职务)评定等机制。二是要求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是完善向第三方购买保育服务的机制,鼓励第三方为公办幼儿园非编保育人员缴纳年金,鼓励民办幼儿园完善教师年金制度。四是引导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费投入的保障,《实施意见》对经费投入提出了哪些要求?

《实施意见》主要提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资源,健全幼儿资助制度。

二是要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本区域幼儿园办园成本,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拨款水平。

三是强化经费绩效管理。落实学前教育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实现学前教育经费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九、对于推进学前教育的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有何具体要求?

学前教育的信息化建设注重信息化环境创设,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主要包括以下具体要求:

1.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环境建设。探索构建信息科技支持下的幼儿园智慧教育环境、智能生活空间和家园共育平台。

2.促进信息技术有效融入学前教育教学过程。鼓励教师常态化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

3.提升学前教育数据管理水平。实现学前教育数据的全面、及时、精准采集与归集共享,构建过程性评价诊断模型。

十、为了保障学前教育各项工作的开展,《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机制建设完善的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建设完善六大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健全市、区两级托幼和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办园方向。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建立与完善托幼管理网络,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对此,《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是完善安全防控。保障幼儿园及周边安全,提升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实现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覆盖幼儿集体活动区域。健全幼儿园安全教育活动机制,实施幼儿园园方责任综合险,完善幼儿园风险化解机制。

四是强化动态监管。构建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办园质量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健全家园沟通渠道。

五是强化督导问责。将学前教育发展和规范办园情况纳入对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综合督政内容和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自评公报。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和专项督查机制。

六是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营造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上海教育

原标题: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你最关心的10个问答!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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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海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10个问答

在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上海将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民办幼儿园是上海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园的健康发展为上海幼儿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选择。

图片来源:Pexels

近日,上海公布了《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是上海市教委整理的有关《实施意见》市民可能最为关心的10个问答。

一、本市制定《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上海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前,上海共有幼儿园166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26所,占比61.7%,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1.5%,基本建成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本市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7%以上。但同时,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客观存在。本市幼儿园学位总量能够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但有的地区布局结构仍存在矛盾,还需进一步优化;保教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新时代学前教育的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做出了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前进方向和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推进上海学前教育的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市委、市政府在全面系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上海学前教育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研究提出了本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主要思路和举措,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上海学前教育未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1.到2020年,上海将整体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符合条件的、有入园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普惠性学前三年教育覆盖率(指本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全市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5%。二是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三是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每年为有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家庭提供6次以上公益免费的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四是扩大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着力提升教师素质,培养一批卓越教师、名师、名园长。

2.到2035年,上海将全面建成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普及普惠,是要努力让本市符合条件、有入园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都能接受学前三年教育,而且这样的教育服务大多是公益普惠的。

安全优质,是要充分保障本市在园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多元包容,是在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基础上,促进学前教育多样发展,提供能接纳不同民族、不同国籍以及特殊幼儿在内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一些家庭对学前教育选择性的需要。

在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上海将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全市幼儿园都将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幼儿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教队伍,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安全、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根据近年来上海人口的发展特点,未来上海将通过哪些措施来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幼儿的入园机会?

《实施意见》对本市各级政府提出了以下4点要求:

1.科学规划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要将幼儿园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并且统筹考虑各种因素,科学预测适龄幼儿人口发展趋势,适时调整本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要按常住人口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每1万人配建1所15班的幼儿园。

2.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施意见》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教育部门要全过程参与配套幼儿园和相关住宅小区的建设。《实施意见》还指出,在入园矛盾突出的时段和区域,要通过改建、扩建和资源置换等方式扩大资源供给,有效应对入园高峰。

3.提供多元化的学前教育服务。要求合理确定公、民办幼儿园比例。在坚持公益普惠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学前教育服务。

4.提高幼儿园装备配置水平。将建立健全幼儿园装备标准和监管机制,指导幼儿园充分利用园所条件,合理布局空间、设施,提供符合幼儿身心特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时代特色的活动环境、专用活动室、玩教具和图书资源。

5.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都要开设托班,尚未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托班。同时,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四、对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以及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两项工作,《实施意见》有何具体措施?

1.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一是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二是各区应对已开办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治理整改,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者通过购买学位等方式,确保适龄幼儿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权利。

2.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一是持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鼓励支持街镇、集体、高校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多元办学主体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二是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五、家长都希望孩子能进优质的幼儿园,《实施意见》对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提出了哪些要求?

上海将着力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实现适龄幼儿从“有园上”到“上好园”的转变。《实施意见》用了较大篇幅对提升质量提出了要求,主要有以下7点:

1.强化科学保教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幼儿在园一日生活。尊重个体差异,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

2.全面提升园本化实施课程的质量。一是鼓励幼儿园创新园本教研制度和方式。二是支持幼儿园实施适合本园儿童实际的课程,形成园所长效的内部机制。三是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

3.开展与医学、体育、文化等多领域结合的实践和研究。一是探索建立医教结合机制,加强对幼儿近视、龋齿、肥胖等的预防。二是定期开展急症救助、幼儿保健及传染病防护等方面的培训。三是提高教师对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观察与支持能力。四是探索建立体教结合机制,做好幼儿在园期间的健康监测和管理。五是推动文教结合,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教育。

4.加强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测。一是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控机制。二是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质量评估队伍。三是重视对幼儿园活动和教育过程的评估与监测,形成动态多元的质量监测与分析反馈机制。

5.深化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双向衔接。杜绝“小学化”倾向,明确幼儿园幼小衔接活动与小学低年级主题式综合活动课程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内容的衔接性、活动形式的过渡性,建立并开展幼儿园与小学教师联合教研机制、双向交流机制,帮助幼儿做好入学准备。

6.加大家庭教育指导力度。一是建立社区家庭教育资源中心,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家庭教育的指导机制。二是宣传推进幼儿园与家庭合作共育,开展“互联网+”科学育儿指导活动。三是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形成家庭科学育儿的良好氛围。

7.扩大学前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区域学前教育协同发展模式。推动长三角地区在学前教育管理、教科研、队伍建设等领域的深度协作。加强国内外交流和培训。

六、《实施意见》如何引导占比近三分之一的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民办幼儿园是上海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园的健康发展为上海幼儿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选择。《实施意见》主要从对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和促进民办幼儿园内涵发展两个方面着手,引导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1.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一是支持各类民办幼儿园规范健康发展,以回应社会多元的学前教育需求。二是明确分类管理政策,促进民办幼儿园坚持教育公益性,支持普惠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三是要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分类治理无证办园,完善退出机制。

2.促进民办幼儿园内涵发展。一是引导民办幼儿园开展符合幼儿发育特点的游戏活动,与公办幼儿园在保教理念、课程实施等方面协调发展。二是要进一步把民办幼儿园师训、教研、质量监测与评价、职称评审、评奖评优等纳入市区两级学前教育管理体系。三是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多样、具有特色的学前教育服务。

七、人员队伍质量是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在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教师队伍素质是办园质量的核心。通过多年的发展,上海有了一支高水平的幼教师资队伍,未来还将在师资队伍的专业化素养以及人才储备和培养方面有一系列举措。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指出,要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师德师风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园长负有对队伍建设和保教质量的主体责任,要培养教师有爱心、善倾听、会交流、负责任、重保教的学前教育职业素养。

2.依标配齐配足教职工。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各类人员。不断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

3.完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一是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硕士”相衔接的贯通培养体系。二是扩大已有学前教育专业点的招生规模,建设高校幼儿卫生健康或幼儿保健专业。三是优化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提高学前教育人才专业化水平。四是完善幼儿园教师研训体系,强调幼儿教师艺体等专业技能和研究幼儿能力的培养。五是提升保育员、营养员、安保人员的工作规范化水平。

4.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地位和待遇。一是要完善保教结合的学前、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体系,完善卫生保健教师编制核定和职称(职务)评定等机制。二是要求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是完善向第三方购买保育服务的机制,鼓励第三方为公办幼儿园非编保育人员缴纳年金,鼓励民办幼儿园完善教师年金制度。四是引导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费投入的保障,《实施意见》对经费投入提出了哪些要求?

《实施意见》主要提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资源,健全幼儿资助制度。

二是要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本区域幼儿园办园成本,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拨款水平。

三是强化经费绩效管理。落实学前教育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实现学前教育经费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九、对于推进学前教育的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有何具体要求?

学前教育的信息化建设注重信息化环境创设,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主要包括以下具体要求:

1.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环境建设。探索构建信息科技支持下的幼儿园智慧教育环境、智能生活空间和家园共育平台。

2.促进信息技术有效融入学前教育教学过程。鼓励教师常态化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

3.提升学前教育数据管理水平。实现学前教育数据的全面、及时、精准采集与归集共享,构建过程性评价诊断模型。

十、为了保障学前教育各项工作的开展,《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机制建设完善的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建设完善六大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健全市、区两级托幼和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办园方向。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建立与完善托幼管理网络,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对此,《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是完善安全防控。保障幼儿园及周边安全,提升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实现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覆盖幼儿集体活动区域。健全幼儿园安全教育活动机制,实施幼儿园园方责任综合险,完善幼儿园风险化解机制。

四是强化动态监管。构建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办园质量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健全家园沟通渠道。

五是强化督导问责。将学前教育发展和规范办园情况纳入对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综合督政内容和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自评公报。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和专项督查机制。

六是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营造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上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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