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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生育之困,不能只靠延长产假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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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生育之困,不能只靠延长产假来解决

只有女性的生育成本由社会各方来共同承担,女性才能真正脱离生育之困。

文|橙雨伞公益 王琴

近日,人民日报报道,河北石家庄市政府将延长产假,当地女性职工可申请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

河北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用人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按照规定安排哺乳时间。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消息一出,引发的忧虑声重重。

尽管人民日报在之后的评论中着重提到,“用人单位批准”“双方协商待遇”等规定,使得政策的实施有更多弹性空间,但依旧有许多网友对此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中国传媒大学王琴教授也曾就延长产假分享她的观点:

表面看是保护了女性的生育权,但其实是侵犯了女性劳动权。

延长产假的弊端?

其实,在全面二孩政策出台之后,全国各地都在延长产假。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目前全国有28个省市地区的产假已经延长到128天至180天,西藏地区的产假则延长为一年。

而这次河北石家庄市政府的政策也将产假延长至一年,的确是对产假制度的大幅度推进。

我们要承认,延长产假是政府秉持保护妇女权益的初衷制定的政策,希望“保障孕妇与胎儿健康”。

但延长产假真的是女性“福音”吗?这是值得质疑的问题。

首先,延长产假会加剧女性的就业歧视。

当前女性就业难一直是突出的社会问题,很多企业不愿意招收女员工,就是因为女性要面对生育问题。

如果生一个孩子休一年产假,全面两孩就意味着育龄女性需要休两年产假。

在当前市场激烈的竞争下,很多企业机构考虑到用工成本,更加不愿意招收女员工。这无疑会使艰难的女性就业局面雪上加霜。

电视剧《未生》

其次,延长产假会影响女性的职业发展。

女性的育龄期也是职业发展的黄金期。职业的经验和技能需要不断积累,长时间的产假必然影响女性的职业进程。

如果只有产假的规定,没有对女性职业发展的相应支持,等女性休完一年产假回来之后,可能职位都岌岌可危。就业权都保证不了,何谈职业发展。

也难怪面对延长产假的“福音”,一些女性感叹:“这下女性真的远离职场了”。

可见,延长产假并不能给女性育儿带来明显的利好,相反,产假对女性职业发展的阻碍,引发的家庭抚育矛盾等结构性问题更是难以缓解。

养孩不是女性一人的事

可能有读者纳闷了:给女性休假不是关爱女性吗?如果不延长产假,该如何解决幼儿养育的难题呢?

第一,完善公共托幼设施和服务。

养孩不仅是父母的个体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面二孩是为了提升生育率,解决当前社会的老龄化危机。要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需要从社会保障的高度来为养孩子提供更多扶助。

当前中国的托幼机构严重不足,大部分的家庭都需要求助家中老人帮忙照看孩子。抚育到3岁之后,再送入幼儿园。这种啃老的育儿模式也加剧了家庭养育的压力和矛盾。

改善这一困局,需要积极推广公众托幼设施。完善0-3岁幼儿园的公众托幼服务。通过社会保障机制来为生育孩子的父母解决后顾之忧。

第二,推动父亲参与育儿

父亲的育儿角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非常重要。

古语云:子不教,父之过。但当前很多家庭是“丧偶式育儿”,母亲被迫一人承担起养孩子的全部重任,“生、养、教”一条龙服务,父亲在家庭养育的角色中显著缺失。这已经引起很多家庭的焦虑和矛盾。

父亲参与育儿有利于促进亲子关系,也有利于父亲自身的身心健康,还有利于实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谐。保护女性的生育权,提升女性的生育意愿,一定要推动父亲参与育儿。这需要社会积极倡导,也需要通过相关政策加以支持。

《神偷奶爸》

第三,落实男女共享的育儿假。

产假是指在女性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育儿假则是父亲和母亲都可以享受的养育孩子的假期。两者有明显区别。

如果说生孩子是女性为主的事,养孩子则是夫妻共同的任务。女性生产后一般休养3个月就可以恢复身体。

当前延长产假的实际效果是让女性有更多的时间投入育儿劳动,其本质是让女性主要承担生育成本,巩固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

落实育儿假,可以明确父母共同的育儿责任。

育儿假目前在德国、法国和北欧国家普遍推行。但在中国还没有得到落实。而全国妇联一直在呼吁推广“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

前几年,江苏省出台规定,明确父亲有“不少于十五天的共同育儿假”。这是中国在育儿假的方面的一个重要进展。

养育孩子是需要社会经济成本的。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措施来加以扶持:要有合理的生育保险制度;有完善的托儿设施;有育儿假的政策支持;还要提供财政补贴,分担企业雇佣女员工的用工成本。

只有女性的生育成本由社会各方来共同承担,女性才能真正脱离生育之困。

P.S. 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

王琴

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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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生育之困,不能只靠延长产假来解决

只有女性的生育成本由社会各方来共同承担,女性才能真正脱离生育之困。

文|橙雨伞公益 王琴

近日,人民日报报道,河北石家庄市政府将延长产假,当地女性职工可申请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

河北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用人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按照规定安排哺乳时间。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消息一出,引发的忧虑声重重。

尽管人民日报在之后的评论中着重提到,“用人单位批准”“双方协商待遇”等规定,使得政策的实施有更多弹性空间,但依旧有许多网友对此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中国传媒大学王琴教授也曾就延长产假分享她的观点:

表面看是保护了女性的生育权,但其实是侵犯了女性劳动权。

延长产假的弊端?

其实,在全面二孩政策出台之后,全国各地都在延长产假。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目前全国有28个省市地区的产假已经延长到128天至180天,西藏地区的产假则延长为一年。

而这次河北石家庄市政府的政策也将产假延长至一年,的确是对产假制度的大幅度推进。

我们要承认,延长产假是政府秉持保护妇女权益的初衷制定的政策,希望“保障孕妇与胎儿健康”。

但延长产假真的是女性“福音”吗?这是值得质疑的问题。

首先,延长产假会加剧女性的就业歧视。

当前女性就业难一直是突出的社会问题,很多企业不愿意招收女员工,就是因为女性要面对生育问题。

如果生一个孩子休一年产假,全面两孩就意味着育龄女性需要休两年产假。

在当前市场激烈的竞争下,很多企业机构考虑到用工成本,更加不愿意招收女员工。这无疑会使艰难的女性就业局面雪上加霜。

电视剧《未生》

其次,延长产假会影响女性的职业发展。

女性的育龄期也是职业发展的黄金期。职业的经验和技能需要不断积累,长时间的产假必然影响女性的职业进程。

如果只有产假的规定,没有对女性职业发展的相应支持,等女性休完一年产假回来之后,可能职位都岌岌可危。就业权都保证不了,何谈职业发展。

也难怪面对延长产假的“福音”,一些女性感叹:“这下女性真的远离职场了”。

可见,延长产假并不能给女性育儿带来明显的利好,相反,产假对女性职业发展的阻碍,引发的家庭抚育矛盾等结构性问题更是难以缓解。

养孩不是女性一人的事

可能有读者纳闷了:给女性休假不是关爱女性吗?如果不延长产假,该如何解决幼儿养育的难题呢?

第一,完善公共托幼设施和服务。

养孩不仅是父母的个体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面二孩是为了提升生育率,解决当前社会的老龄化危机。要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需要从社会保障的高度来为养孩子提供更多扶助。

当前中国的托幼机构严重不足,大部分的家庭都需要求助家中老人帮忙照看孩子。抚育到3岁之后,再送入幼儿园。这种啃老的育儿模式也加剧了家庭养育的压力和矛盾。

改善这一困局,需要积极推广公众托幼设施。完善0-3岁幼儿园的公众托幼服务。通过社会保障机制来为生育孩子的父母解决后顾之忧。

第二,推动父亲参与育儿

父亲的育儿角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非常重要。

古语云:子不教,父之过。但当前很多家庭是“丧偶式育儿”,母亲被迫一人承担起养孩子的全部重任,“生、养、教”一条龙服务,父亲在家庭养育的角色中显著缺失。这已经引起很多家庭的焦虑和矛盾。

父亲参与育儿有利于促进亲子关系,也有利于父亲自身的身心健康,还有利于实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谐。保护女性的生育权,提升女性的生育意愿,一定要推动父亲参与育儿。这需要社会积极倡导,也需要通过相关政策加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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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落实男女共享的育儿假。

产假是指在女性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育儿假则是父亲和母亲都可以享受的养育孩子的假期。两者有明显区别。

如果说生孩子是女性为主的事,养孩子则是夫妻共同的任务。女性生产后一般休养3个月就可以恢复身体。

当前延长产假的实际效果是让女性有更多的时间投入育儿劳动,其本质是让女性主要承担生育成本,巩固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

落实育儿假,可以明确父母共同的育儿责任。

育儿假目前在德国、法国和北欧国家普遍推行。但在中国还没有得到落实。而全国妇联一直在呼吁推广“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

前几年,江苏省出台规定,明确父亲有“不少于十五天的共同育儿假”。这是中国在育儿假的方面的一个重要进展。

养育孩子是需要社会经济成本的。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措施来加以扶持:要有合理的生育保险制度;有完善的托儿设施;有育儿假的政策支持;还要提供财政补贴,分担企业雇佣女员工的用工成本。

只有女性的生育成本由社会各方来共同承担,女性才能真正脱离生育之困。

P.S. 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

王琴

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