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鄞州发布、鄞州图书馆消息,《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还规定了每年4月份为宁波读书月,每年10月31日为书香宁波日。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全文
《条例》的重要意义
该条例是全省第一个全民阅读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宁波全民阅读领域的立法空白,是加强全民阅读服务工作、保障市民阅读权利、提高市民文化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书香宁波、书香余姚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阅读推广及其保障和监督等促进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总计五章三十八条,主要涵盖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职责划分、阅读服务设施建设、阅读推广、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五方面内容。
建设公共阅读服务圈打造公共阅读空间
《条例》对公共阅读服务设施的设置、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公共阅读空间的打造等作了详细规定。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图书馆、村(社区)图书室、国有实体书店、公共阅读栏(屏)、数字阅读设备终端等公共阅读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形成便利可及的公共阅读服务圈。
公共图书馆等基本公共阅读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
《条例》还明确规定,市级公共图书馆应当会同区县(市)公共图书馆,建设全市统一的数字文献资源共享平台,为全市公共图书馆用户免费提供远程查询、文献阅读等数字化阅读服务。
《条例》明确列出了应当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或数字阅读设备终端的场所和单位,包括:住宅小区和机场、车站、公园、码头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馆、档案馆、城市展览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
《条例》还从政府、公共图书馆、社会力量三个层面,对二十四小时自助借还、开放阅读服务的公共阅读空间的打造作进一步明确规定:市和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公共图书馆网点布局进行统筹设置;公共图书馆应当利用自身图书文献资源、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技术等条件为公众免费提供。
每年4月份为宁波读书月
《条例》明确规定了宁波读书月、书香宁波日及其相关阅读推广活动。
在宁波读书月和书香宁波日期间,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公共图书馆、实体书店等应当通过开展主题论坛、演讲诵读、读书沙龙、图书展览、优秀读物推荐等途径,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条例》还对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的发布作了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会等人民团体,定期向公众推荐面向不同读者群体的包括数字化作品在内的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公共图书馆应当优先将其纳入采购目录。
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应当包含反映本地历史文化特色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联等单位建立本地出版物创作扶持机制,发掘、创作反映宁波港口、海上丝绸之路、历史文化名城和其他具有本地地域文化特色的作品,支持优秀读物的出版、发行和传播。
《条例》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免收借阅押金、免费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及借阅、二十四小时开放网络数字服务资源、定期开展流动图书服务、提供个性化图书预约配送服务等途径向社会公众提供阅读服务。
《条例》还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的职工书屋定期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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