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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这些车辆出行有调整,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逐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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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这些车辆出行有调整,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逐步恢复

从4月13日起,调整宁波市区部分桥梁、隧道等禁货交通管制措施。

为扎实推动全市复工复产顺利开展,确保市区部分桥梁、隧道等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近期中心城区交通运行状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4月13日起,调整宁波市区部分桥梁、隧道等禁货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0:00-24:00禁货规定:

1.市区所有高架道路继续实施原禁货交通管制。

2.禁止轻型及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常洪隧道、夏禹路隧道、尹江路隧道、宁穿路隧道、江澄路隧道通行。

3.禁止轻型及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庆丰桥(江北段匝道)通行。

二、7:00-21:00禁货规定:

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江厦桥、灵桥、新江桥、琴桥、解放桥、明州大桥、永丰桥、外滩大桥、兴宁桥、澄浪桥、长丰桥通行。

三、7:00-10:00、16:00-19:00禁货规定:

禁止轻型(封闭、厢式除外)载货汽车在明州大桥通行。

四、7:00-9:00、16:30-18:30禁货规定:

1.禁止轻型(封闭、厢式除外)载货汽车在江厦桥、灵桥、新江桥、琴桥、解放桥通行。

2.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庆丰桥、青林湾大桥通行。

五、符合《关于放开中心城区部分新能源货车通行交通管制的公告》(2020-11)、《关于放开中心城区皮卡车通行交通管制的公告》(2020-10)、《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发放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0]27号)规定的,浙B号牌新能源货车、浙B号牌皮卡车、持疫情防控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均继续按原通告要求执行。

六、请驾驶人自觉遵守、服从管理、文明驾驶。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电子警察抓拍和处罚。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

关于逐步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两个教育”现场学习的通告

广大驾驶人及考生:

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我市将于4月10日起逐步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两个教育”现场学习。

初学驾驶人报考体检工作,自4月10日起至疫情结束,每天体检人数控制在去年同期50%左右。

初学驾驶人理论培训(含满分、审验学习,下同)工作,自4月20日起至疫情结束,每天培训人数控制在去年同期50%左右;其中,4月20日至24日,仅开展受疫情影响被取消预约的满分、审验教育培训;4月20日起,开始受理初学驾驶人理论培训报名;4月27日起,开展初学驾驶人理论培训。

初学驾驶人科目考试(含满分考试等)工作,自4月20日起至疫情结束,每天考试人数控制在去年同期50%左右;其中,4月20日至24日,仅开展因疫情防控取消的、学习证明即将到期的初学驾驶人考试;4月20日起,开始受理初学驾驶人科目考试预约;4月27日起,开展初学驾驶人科目考试。

初学驾驶人文明交通实践教育工作,自4月20日起逐步恢复;其中,因疫情防控被取消实践活动的已预约学员,无需再次预约,由系统默认审核通过。

如有疑问,考试业务咨询请拨打0574-81983333;“两个教育”现场学习咨询请拨打0574-81983811。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4月9日

 

来源:宁波车博会

原标题:车主注意,宁波这些车辆出行有调整,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逐步恢复!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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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这些车辆出行有调整,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逐步恢复

从4月13日起,调整宁波市区部分桥梁、隧道等禁货交通管制措施。

为扎实推动全市复工复产顺利开展,确保市区部分桥梁、隧道等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近期中心城区交通运行状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4月13日起,调整宁波市区部分桥梁、隧道等禁货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0:00-24:00禁货规定:

1.市区所有高架道路继续实施原禁货交通管制。

2.禁止轻型及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常洪隧道、夏禹路隧道、尹江路隧道、宁穿路隧道、江澄路隧道通行。

3.禁止轻型及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庆丰桥(江北段匝道)通行。

二、7:00-21:00禁货规定:

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江厦桥、灵桥、新江桥、琴桥、解放桥、明州大桥、永丰桥、外滩大桥、兴宁桥、澄浪桥、长丰桥通行。

三、7:00-10:00、16:00-19:00禁货规定:

禁止轻型(封闭、厢式除外)载货汽车在明州大桥通行。

四、7:00-9:00、16:30-18:30禁货规定:

1.禁止轻型(封闭、厢式除外)载货汽车在江厦桥、灵桥、新江桥、琴桥、解放桥通行。

2.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庆丰桥、青林湾大桥通行。

五、符合《关于放开中心城区部分新能源货车通行交通管制的公告》(2020-11)、《关于放开中心城区皮卡车通行交通管制的公告》(2020-10)、《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发放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0]27号)规定的,浙B号牌新能源货车、浙B号牌皮卡车、持疫情防控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均继续按原通告要求执行。

六、请驾驶人自觉遵守、服从管理、文明驾驶。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电子警察抓拍和处罚。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

关于逐步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两个教育”现场学习的通告

广大驾驶人及考生:

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我市将于4月10日起逐步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两个教育”现场学习。

初学驾驶人报考体检工作,自4月10日起至疫情结束,每天体检人数控制在去年同期50%左右。

初学驾驶人理论培训(含满分、审验学习,下同)工作,自4月20日起至疫情结束,每天培训人数控制在去年同期50%左右;其中,4月20日至24日,仅开展受疫情影响被取消预约的满分、审验教育培训;4月20日起,开始受理初学驾驶人理论培训报名;4月27日起,开展初学驾驶人理论培训。

初学驾驶人科目考试(含满分考试等)工作,自4月20日起至疫情结束,每天考试人数控制在去年同期50%左右;其中,4月20日至24日,仅开展因疫情防控取消的、学习证明即将到期的初学驾驶人考试;4月20日起,开始受理初学驾驶人科目考试预约;4月27日起,开展初学驾驶人科目考试。

初学驾驶人文明交通实践教育工作,自4月20日起逐步恢复;其中,因疫情防控被取消实践活动的已预约学员,无需再次预约,由系统默认审核通过。

如有疑问,考试业务咨询请拨打0574-81983333;“两个教育”现场学习咨询请拨打0574-81983811。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4月9日

 

来源:宁波车博会

原标题:车主注意,宁波这些车辆出行有调整,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逐步恢复!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