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人大常委会原委员郑立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汕头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市纪委监委对中共汕头市潮阳区第四届委员会原委员、汕头市潮阳区人大常委会原委员郑立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立侯同志党性原则缺失,组织观念淡薄,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

郑立侯同志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鉴于郑立侯同志能够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郑立侯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由市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郑立侯简历

郑立侯同志,男,汉族,1960年9月出生,汕头潮阳人,在职大学学历,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

1981年8月任潮阳县金浦寨外学校教师;

1987年8月任潮阳教师进修学校人事秘书、助理讲师、讲师;

1995年8月任潮阳市政府办公室干事;

1997年8月任潮阳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副科长、综合一股股长;

2004年1月任潮阳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7年6月任潮阳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10月任潮阳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1月任潮阳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2020年3月辞去潮阳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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