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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创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收入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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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创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收入分配机制

上海正在全面健全法律保障来推进科创中心建设。

图片来源:Pixabay

4月21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据悉,《条例》共九章五十九条,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增强创新策源能力、集聚创新要素、优化创新环境为主线,力求体现”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该条例于1月20日,由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上海市副市长吴清在发布会上指出,《条例》有不少亮点和创新点。

在注重创新策源能力的提升方面,《条例》要求上海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完善科学研究布局,优化科学研究政策导向、发展机制和环境条件,建设国家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提高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条例》注重激励人才的创新活力,要求上海建立健全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匹配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机制,为各类科技创新人才提供创新创业的条件和平台,营造近悦远来、人尽其才的发展环境。

具体来看,《条例》鼓励用人单位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体现创新贡献的价值导向,科研人员的收入应当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对于人才的收入分配,率先在立法中明确将竞争性财政项目的劳务费和绩效支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等不纳入科研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

《条例》还首次以立法形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机构可以直接申请登记并适当放宽国有资产份额的比例要求,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与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此外,《条例》对营造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并注重创新载体的建设作出具体要求。

张江地区是上海科创中心的高地。即将生效的《条例》指出,要着力打造张江品牌,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极。

发布会上,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裘文进表示,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制定覆盖长三角全域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有关要求,上海正在会同江苏、浙江、安徽省制定长三角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准备在推动创新资源统筹布局、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协作转化、新兴产业协同发展、创新要素共享流动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组织创新、模式创新,加强系统集成,将长三角区域建设成为全球重要创新策源地。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李军在会上表示,《条例》还提出了鼓励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组织、风险控制和激励考核体系,开展融资服务创新,加强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等要求;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保险保障,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近期,上海市依托市大数据中心“一网通办”平台推出了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目前已有18家银行上线提供服务,推出了“大数据+银行+担保”无抵押融资服务模式。为方便各类企业办理动产担保登记,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在沪保险机构积极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生物医药研发相关责任保险、专利综合保险等工作。

李军透露,科创板自去年7月22日开市以来,整体运行平稳,科创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联动效应逐步显现。

截至4月20日,上交所累计受理企业248家,其中上海41家,与北京并列全国第1;从行业分布来看,新一代信息技术95家、生物医药53家、高端装备53家、新材料29家、节能环保12家、新能源6家。已上市98家,其中上海16家,排名全国第四(北京、江苏和广东各17家)。其中,优刻得是科创板首家同股不同权的上市企业,昊海生科是科创板首家A+H的生物医药企业,昨天成功上市的上海硅产业是首家带期权的上市企业。

目前,科创板企业已累计募资资金1166亿元,其中上海企业募资为209亿元。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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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创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收入分配机制

上海正在全面健全法律保障来推进科创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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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据悉,《条例》共九章五十九条,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增强创新策源能力、集聚创新要素、优化创新环境为主线,力求体现”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该条例于1月20日,由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上海市副市长吴清在发布会上指出,《条例》有不少亮点和创新点。

在注重创新策源能力的提升方面,《条例》要求上海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完善科学研究布局,优化科学研究政策导向、发展机制和环境条件,建设国家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提高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条例》注重激励人才的创新活力,要求上海建立健全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匹配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机制,为各类科技创新人才提供创新创业的条件和平台,营造近悦远来、人尽其才的发展环境。

具体来看,《条例》鼓励用人单位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体现创新贡献的价值导向,科研人员的收入应当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对于人才的收入分配,率先在立法中明确将竞争性财政项目的劳务费和绩效支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等不纳入科研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

《条例》还首次以立法形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机构可以直接申请登记并适当放宽国有资产份额的比例要求,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与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此外,《条例》对营造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并注重创新载体的建设作出具体要求。

张江地区是上海科创中心的高地。即将生效的《条例》指出,要着力打造张江品牌,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极。

发布会上,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裘文进表示,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制定覆盖长三角全域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有关要求,上海正在会同江苏、浙江、安徽省制定长三角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准备在推动创新资源统筹布局、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协作转化、新兴产业协同发展、创新要素共享流动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组织创新、模式创新,加强系统集成,将长三角区域建设成为全球重要创新策源地。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李军在会上表示,《条例》还提出了鼓励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组织、风险控制和激励考核体系,开展融资服务创新,加强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等要求;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保险保障,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近期,上海市依托市大数据中心“一网通办”平台推出了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目前已有18家银行上线提供服务,推出了“大数据+银行+担保”无抵押融资服务模式。为方便各类企业办理动产担保登记,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在沪保险机构积极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生物医药研发相关责任保险、专利综合保险等工作。

李军透露,科创板自去年7月22日开市以来,整体运行平稳,科创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联动效应逐步显现。

截至4月20日,上交所累计受理企业248家,其中上海41家,与北京并列全国第1;从行业分布来看,新一代信息技术95家、生物医药53家、高端装备53家、新材料29家、节能环保12家、新能源6家。已上市98家,其中上海16家,排名全国第四(北京、江苏和广东各17家)。其中,优刻得是科创板首家同股不同权的上市企业,昊海生科是科创板首家A+H的生物医药企业,昨天成功上市的上海硅产业是首家带期权的上市企业。

目前,科创板企业已累计募资资金1166亿元,其中上海企业募资为2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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