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股权道
在瑞幸咖啡承认造假22亿的那天,王石率万科员工给清华大学捐款,捐出2亿股的万科股票,按当时的股价计算价值53亿元。
当时大家都在关注瑞幸咖啡,很少人关注王石带头捐53亿的事情吧。
就算有很少的媒体报道,一些媒体还写错了,写成是万科给清华大学捐款53亿。
当时王石带头捐款53亿没火,后来有人用万科前员工名义举报却火了。
今天看到一条很火的新闻:万科前员工向证监会实名举报王石:53亿元捐赠清华涉嫌侵犯员工利益。
到底是通过举报来炒作?还是王石他们捐款真的有问题?
我们股权道不想变成别人炒作的推手,就不写是谁举报了,因为和股权有关,就说点股权知识吧。
捐赠的事情
2020年4月2日,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和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签署捐赠协议,将持有万科的2亿股股票,一次性捐赠给清华教育基金会,用于设立“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科发展专项基金”。
由世界卫生组织原总干事陈冯富珍将出任首任院长,王石出任学院理事会名誉理事长。

这笔捐赠的股票市值约53亿元,是目前国内对高校基金会最大金额的单笔捐赠。
不是万科捐款,是万科的股东捐出万科的股票!
比如软银把阿里巴巴价值53亿的股票捐给某个大学,然后有媒体写阿里巴巴给某大学捐款53亿?这不是牛头不对马嘴么?这种好笑的事情还经常发生。
这笔53亿的股票是谁的财产?
1984年,万科成立。
1988年时万科还没有上市,当时万科实行改制,改制后60%为国家股,40%为企业股。
当时这40%的股权,就是现在53亿财产的来源。
根据当时的规则,企业股的处理由企业自主决定,而很多企业都直接分给了创始团队个人。
王石的选择大家已经知道,他选择要名放弃要钱,所以这笔当时值520万的财产并没有分到个人,而是一直作为集体财产存在。
1991年万科上市,到2010年10月这些股票升值到9.68亿元。
因为这笔财产之前一直当作员工的集体财产,2010年经万科员工代表大会决定,将这笔资产贡献给社会、最终用于公益。
为了经营好这笔钱就决定成立一家社会企业,它叫“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这家企业的财产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企业股中心的章程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从企业股资产中索取投资回报,企业股资产只能用于公益方向,而且日后也不允许修改这条规则。
所以,这笔现在值53亿的财产的归属是这样的:
1998年时,王石可以把这笔财产分给自己和当时的成员,但他们没有分,而是一直当成员工集体财产留下下来,成为万科员工的共同财产。
2010年时,他们决定把这笔集体财产捐出去做公益,所以这笔财产已经不属于他们中的任何人或集体,只能用作公益,不再属于万科员工了。
这笔财产有没有交给万科公益基金会来处理?不知道。
查阅万科公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如下:
1.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5000万元,来源于上海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而上海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经是深圳市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的出资人。
2. 一次性捐赠超过500万元的是重大资助,需要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开会,而且要经2/3以上出席会议的理事表决同意才能通过。
举报信说的问题:
1. 企业股为什么从40%到12.85%到1.77%?
这说法纯属胡搅吧?
万科先改制3年之后才上市,改制时用“企业股”这个词,和上市时在统计表里用“企业股”的词,并不一定是指同样的东西。
而且,不知道有个词叫“融资”、“稀释股权”么?
比如腾讯刚注册时马化腾持股100%,到2019年底他的持股变成8.58%了,难道说因为马化腾卖掉了91.42%的股份套现吗?
2. 企业股权益应该属于上市前的员工所有,还是历年来的全体员工?
这个问题在2010年已经确定,在2010年前属于员工集体财产,但2010年之后已经不再属于员工了。
3. 万科企业股资管中心不像公益基金管理公司,更像是一家投资公司。
万科企业股资管中心成立时就说了,是为了经营好这笔财产,本来就是可以对外投资的,但所得的收益只能用于公益。
4. 王石和万科企业股资管中心有没有权力将2亿股万科股票捐赠给清华?
万科企业股资管中心当然有权力决定了,这2亿的股票从2010年10月之后就已经变成公益性质,而且是由万科企业股资管中心管理。
王石个人有没有权力决定?应该不是王石个人决定的,是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来决定吧。
5. 居然向证监会举报,希望证监会组织专案小组彻查此事?
比如软银把自己持有阿里巴巴的股票捐给清华大学,还起名叫清华阿里学院,然后有人去美国或香港证监会举报软银或孙正义?监证会需要管软银把自己的股票捐给谁么?而且软银还捐自己的股票帮阿里卖大广告哦?
然后居然拿百度百科的资料、一些商业网站查出来的企业图谱作为举报的依据?
如果有关部门接这茬,不是浪费公众资源帮助别人炒作么?
还表示,如果这次实名举报也不能达到维护万科全体新老员工权益的目的,考虑采取司法途径来表达我的提议和主张,采取公益诉讼。
这种是不是最低成本出名的炒作方式呢? 不用广告费也不用苦逼的运营就成网红?
媒体说万科没回应,万科需要回应么?
比如软银把阿里巴巴的股票捐出去,那是软银的自由,和阿里巴巴有什么关系呢?阿里管得着这事么?
目标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是两个单独的主体,完全不一样哦,请不要因为软银持有阿里的股票,就把软银当成是阿里巴巴。
比如有人想买软银手上的阿里巴巴股票,不去和软银签合同,却和阿里签合同,这样能买到阿里的股票么?
也希望看我们股权道文章的朋友不要弄错,如果你想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请一定要和卖方签合同,而不是和目标公司签合同,如果连对像都搞错了,你付的钱可能打水漂哦。
来源:股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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