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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户口新政下月实施:酒店式公寓也可设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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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户口新政下月实施:酒店式公寓也可设集体户

2020年4月28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正式发布《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浙江省发布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取消了对集体宿舍落户的条件限制,并支持酒店式公寓也可以设立集体户。

据浙江日报报道,2020年4月28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正式发布《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简称《户口规定》),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户口规定》提出10条便民举措,其中包括父母投靠落户年龄将不受限制,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可以设立集体户等。

在解读《户口规定》相关政策变化时,浙江省公安厅表示,目前,除杭州市区略有限制外,全省基本建成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迁移制度,只要具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稳定职业,或符合亲属投靠、人才引进等条件,本人愿意,就可以落户城镇。

界面新闻注意到,近期各地为吸引人才落户,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不断推出新的举措。此前在4月14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放开南昌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全面取消南昌市城镇地域落户的参保年限等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其他条件、同户人员可以随迁的“零门槛”准入政策。此外,云南省近日也发文提出,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取消昆明市主城区落户限制,探索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政策措施。

2019年年底,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曾明确提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国家发改委4月初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再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Ⅰ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区新区落户限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2019年10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放开放宽落户限制,降低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和实际居住年限,放开租赁落户。

据浙江省公安厅统计,2016年至2019年,浙江全省累计省外迁入105.3万人、迁往省外30.8万人、省外净迁入74.5万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362.3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42.2%提高到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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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8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正式发布《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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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取消了对集体宿舍落户的条件限制,并支持酒店式公寓也可以设立集体户。

据浙江日报报道,2020年4月28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正式发布《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简称《户口规定》),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户口规定》提出10条便民举措,其中包括父母投靠落户年龄将不受限制,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可以设立集体户等。

在解读《户口规定》相关政策变化时,浙江省公安厅表示,目前,除杭州市区略有限制外,全省基本建成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迁移制度,只要具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稳定职业,或符合亲属投靠、人才引进等条件,本人愿意,就可以落户城镇。

界面新闻注意到,近期各地为吸引人才落户,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不断推出新的举措。此前在4月14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放开南昌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全面取消南昌市城镇地域落户的参保年限等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其他条件、同户人员可以随迁的“零门槛”准入政策。此外,云南省近日也发文提出,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取消昆明市主城区落户限制,探索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政策措施。

2019年年底,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曾明确提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国家发改委4月初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再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Ⅰ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区新区落户限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2019年10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放开放宽落户限制,降低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和实际居住年限,放开租赁落户。

据浙江省公安厅统计,2016年至2019年,浙江全省累计省外迁入105.3万人、迁往省外30.8万人、省外净迁入74.5万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362.3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42.2%提高到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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