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华夏能源网记者 李文友
十一月五日,北京初寒。
三位加拿大人从温哥华、渥太华到上海参加完一个项目推荐会后,当天便辗转到北京的庄胜中央办公楼。他们在此与阳光律师事务所的同行,以及来自中核工业、中建国际等资源企业的嘉宾,共同分享中国企业到加拿大做资源类投资并购的风险与机会。
JeffreyA.Read、KentKufldt和GregoryTereposky,都是加拿大BLG律所的资深合伙人。BLG是加拿历史最悠久的律所,有200年历史。而来到北京的三位加拿大资深的“土著”律师,在相关业务领域都已算得上身经百战了。
对于加中两国资源领域的人士而言,双方“熟悉而又陌生”。
熟悉——是因为过去的十年中,不少中国企业奔赴加拿大做相关能源资源的投资,并有不少斩获,大家对这块神奇的土地有了“全新的认识”。
陌生——是因为过去的岁月里,不少中国企业也为投资加拿大资源交上了无数的“学费”,仰天大笑出门去,垂头丧气哭回来。对于中国更多投资者而言,这里依然陌生。
加拿大位于在大西洋和太平洋之间的大陆北端,拥有广袤无垠的土地。它早年阴差阳错地以土著人的小村落而得名。漫长的地质历史和丰富多样的地质环境将这个国度打造成了一个世界级的矿业和资源大国,这里也由此成为全球投资客垂涎的资源地。
但“人家的”资源可没那么好拿。就算你砸多少钱也未必顺当。跨国资源并购涉及政治、文化、法律、宗教、土著等多方面的风险。你不懂,很可能就吃亏。
一句话,要想投资加拿大的能源资源,法律层面,有哪些实打实的经验教训,要注意些什么?
除了当天现场的深度交流,华夏能源网还以不同侧重点采访了加拿大BLG资深合伙人JeffreyA.Read、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业务总监朱宏文,以及另一位BLG资深合伙人GregoryTereposky。
以下是华夏能源网记者采访的精要,此外,由朱宏文律师提供的,相关跨国资源并购的PPT纯干货整理也将在近日提供给读者。
对话JeffreyA.Read:BLG资深合伙人
中国的买方一般是在交易中比较晚的阶段才开始尽职调查,这接下来往往会对买方产生比较大的压力,同时也影响项目成功的可能性。为了能使项目尽可能的成功,我们的建议是越早聘请法律和财务顾问越好。
华夏能源网:我们知道加拿大的矿业非常发达,那里的矿业融资情况如何?
JeffreyA.Read:加拿大的矿业融资是世界首屈一指的。全球57%的矿业公司是在多伦多证交所上市的,2012年的交易额就多达2800亿加元。全球大约有60%的矿业公司在多伦多证交所和多伦多证交所创业板上市,这两个证交所的融资额大约是在这个领域占了70%。
之所以会有这么大的融资额,以及这么多公司在这里上市,主要是因为加拿大在矿产方面的产量位于世界前列。铀和钾肥产量位居世界第一;镍和钴产量居第二;钛合金产量居第三。收购加拿大的矿业企业经常是收购全球矿业资产和资源的重要步骤。
华夏能源网:除了矿业,还有哪些重要的投资资源?
JeffreyA.Read:加拿大的油气储量位居世界第三。特别需要注意的,在石油储量位居前列的国家中只有加拿大是对私人投资开放的。加拿大石油储量最多的主要集中在爱尔伯塔省。
华夏能源网:加拿大过去引入的跨国投资主要来自哪里?
JeffreyA.Read:自1950年以来加拿大的外国投资主要是来自于欧洲和美国,但是进20年以来主要是亚洲来的比较多,主要集中在日本和韩国,也包括最近几年的中国。
华夏能源网:最近两年内,中国油气企业在加拿大的投资状况如何?
JeffreyA.Read:自从中海油的并购案过后,中国油企对于加拿大的投资和并购总额被大大的减少了。尽管如此,我们律所在2014年的两起非常重要的并购中扮演了很重要的法顾角色。一个是延长石油的并购,他收购了一家上市公司。再一个并购案是中油燃气的并购:一个香港的上市公司收购了加拿大的一个私人公司。
华夏能源网:世界各国对加大大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如何?
JeffreyA.Read:过去的15年中,全球投资者对于加拿大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兴趣是日益见长。这些投资主要是来自欧洲、美国以及最近几年的亚洲。
华夏能源网:具体集中在哪些领域?
JeffreyA.Read:主要是四个领域。
第一个,我们发现如今投资兴趣增长较明显的是风能的投资。
第二个领域是太阳能领域。中国的公司对于太阳能领域的投资比较感兴趣。中国目前在太阳能产品效率和生产能力方面无疑是位居世界前列的。在加拿大的一些省份,政府积极鼓励个人家庭买一些太阳能板装在自己的房顶上来发电。
第三个领域是水力发电。特别是在哥伦比亚省以及加拿大的东海岸相关项目比较多。
第四个是生物质能。主要是将垃圾堆及物料堆分解成有机物,然后燃烧提供能量。
除了自然资源,想投资加拿大的资本还可关注一点:加拿大的银行连续六年被评价为世界最稳健的金融体系。
华夏能源网:如果中国的上市公司想在加拿大收购项目,管制是不是很多?
JeffreyA.Read:这里有非常完善的法律体系,相关的管制也确实不少——特别是涉及到加拿大证券法的管制。比如很重要的一点,在一个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中,对于同待遇的规定要求,收购者对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必须给予同等待遇。
其次,是必须给予被收购公司股东充分的时间来考虑,在加拿大至少应该给35天。
再者,与美国法律相同的是,首先有一个预警报告的门槛。在加拿大任何一个收购者,只要收购了某个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10%以上的证券,必须要进行公开披露:他们已经获得了这么多的证券。这个预警报告门槛覆盖的范围非常广。
经常会有中国的投资者问BLG,说我能不能和我的几个伙伴一起,几个公司共同持有的股份大于10%?答案是“不行”。任何在一起购买某个目标公司证券的公司都会被共同加起来算他们的股份,只要是大于10%就必须要做公开披露。
华夏能源网:如何评价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JeffreyA.Read:了解自己的目标企业显然是非常重要的,尽职调查是并购中极其重要的一个步骤。但通过分析,我们发现,过去中国的买方一般是在交易中比较晚的阶段才开始尽职调查,这接下来往往会对买方产生比较大的压力,同时也影响项目成功的可能性。为了能使项目尽可能的成功,我们的建议是越早聘请法律和财务顾问越好。
不仅是收购方对于目标公司的了解非常重要,同时要聘请合格的法律和财务顾问,使他们来辨析目标公司中是否会有财务、税务以及账务方面的一些事项和风险。
即使是世界上最好最有利的项目条款,如果没有进行尽职调查的话,对买方来说未必就有保护作用。
华夏能源网:在加拿大做投资并购,会涉及哪几种主要的法律?
JeffreyA.Read:首先是加拿大的投资法,其次是竞争法,第三是外国投资促进和保护协议。
华夏能源网:请介绍一下中加之间签署的《外国投资促进和保护协议》。
JeffreyA.Read:该项协议是2014年10月1日生效的,它意义在为中国的一些投资者提供投资上的保护,禁止加拿大官方采取一些对中国买方不利的行为。比如,要有最惠国待遇,如果中国的投资者对于加拿大政府有一些投诉或者是意见的话,可以采取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当然,这个协议可能只是象征意义上的,因为加拿大一直对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都是公平和友好的。但是对于中国投资者来说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象征。
华夏能源网:不同并购都肯定有其特殊性,是否也有一些共性?
JeffreyA.Read:加拿大工业部比较看重几点。首先是并购对加拿大客户群体产生怎样的影响。其次项目被收购后,加拿大雇员在被购公司中的参与度。再者还会看一些生产方面的因素,包括产能效率对于技术发展的影响。此外,可能还会被政府要求承担一些社会义务——这要求收购方向加拿大政府做出的一些承诺。一般来说,在交割后约5年内,加拿大政府会紧密监督收购方履责。
华夏能源网:就具体的并购对象而言,电网资产的出售是否会有限制?
JeffreyA.Read:我只能说,一些资产可能本来就是国有的,所以根本就不会向外出售。但是一些独立私有的领域,比如发电资产是可以向外国投资者放开的。
华夏能源网:中国是否可以在加拿大投资核电站?
JeffreyA.Read:目前要直接投资加拿大的核电站是不可以,但中国公司可以参与核电站的建设工作。
华夏能源网:如何考量税收的因素?
JeffreyA.Read:税收确实是在加拿大进行并购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加拿大的税收分三级,联邦、省和市,对于加拿大公司来说一般收联邦和省级的税。一般来说从加拿大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任何款项,是要被征收25%的预扣税的,但是该等税务也可能因为加拿大和各国家地区之间的税收协定而进行减免。中国向加拿大进行的投资,一般来说可能是直接投资,也有可能是通过在香港设立实体进行间接投资,但不管采用这两种方法中的哪一种,都可以享受到比较优惠的预扣税,对于利息降低到了10%,对于特许费降低到了10%。
对话朱宏文:阳光时代律国际业务总监
很多国外的合作伙伴认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中国的。事实上它是一个国际性的仲裁机构,不受政府所控制。
华夏能源网:阳光律所做海外能源资源相关项目已经很多年,有哪些重要经验可以分享?
朱宏文:海外的能源的项目往往都是很大的,需要整合资源来共同抵抗风险。到任何一个国家去做投资,或作工程承包,都必然会碰到这个国家特定法律环境和要求。其中也包括一些条文之外运作的经验和一些规则。
不过,虽然不同国家有特殊的地方,但是也有很多相通的地方。在一个国家做项目的经验是有可能拷贝的,或在一定的程度上在其他国家做项目的时可以借鉴的。换句话说,我们在其他地方交的学费,不能白交了,要吸取教训,防止再走弯路。
华夏能源网:这几年,相关跨国并购的纠纷是不是越来越多了?
朱宏文:是明显增多了,特别是最近五六年。我们律所遇到的海外项目有仲裁,也有诉讼。
华夏能源网:中国企业选择哪个国际仲裁机构对自己比较有利或者友好一些?
朱宏文:很多时候不由自己选。当然比较理想的情况,或者说抛出去更容易被人家考虑的方案,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或者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比较适合。
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有一个问题,很多国外的合作伙伴认为它就是中国的。事实上它是一个国际性的仲裁机构,它不受政府所控制,但合作伙伴可能也会有这样一个印象。
退一步说,从可接受度考虑的话,如果在在欧洲,可以比较倾向于选英国的和瑞典。
我建议选新加坡,是因为比较方便,包括语言问题。新加坡的仲裁机构中文、英文都是没有问题的。
对话GregoryTereposky:BLG合伙人
如果在当地雇佣不到足够的加拿大人,你才可以雇佣外国的人。一般来说最低工资适用于普通员工,对管理层没有要求。
华夏能源网:加拿大劳工方面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或要求?
GregoryTereposky:中国公司去加拿大投资,适用的是加拿大普适的关于劳工方面的法规。比较值得注意的是,在日常的经营中如果没有依据的辞退,可能会有赔偿费,遣散费,会有最低的限额。
事实上,目前12个国家正在一起拟定的一个关于自由贸易的协定中,有关劳工的一些规定跟加拿大本国是一致的,加拿大劳工的规定一点不比普适的严格,换言之加拿大在这方面的规定是挺宽松的。
华夏能源网:对雇佣一定比例加拿大职工是否有要求?
GregoryTereposky:没有这样一个特殊的规定。但有一项规定值得关注:你如果在当地雇佣不到足够的加拿大人,你才可以雇佣外国的人。比如,中国公司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投资了一个矿产,当时这个公司本省做了一项申请,这个省就豁免了这个公司必须雇佣当地加拿大人的规定。因为这个矿产离市中心比较远,他们觉得没有办法雇佣到那么多加拿大人去做这件事情。但是,这个豁免日后受到了比较多的批评,因为这取决于你如何解释——你完全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雇佣足够多的加拿大人。
一般来说,高科技领域方面的并购会比较容易拿到许可。比如像索尼在加拿大设立的子公司雇佣了很多的外国人,因为可能在加拿大真的找不到这么多编程工程师。
华夏能源网:是否会有最低工资要求?
GregoryTereposky:这个一般是根据省级法规来看最低工资的要求,一般来说最低工资适用于普通员工,对管理层没有要求。再说到有关工会,家拿到在石油天然气等领域没有什么工会。但是在政府行业,以及医院等偏国有性质的行业里,工会是比较多的。
即使有工会,工会要求的最低工资标准等等,这些多数是由投资者和工会集体协商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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