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过去同业竞争是红线,完全不能碰”,创业板注册制下这个硬门槛有下降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过去同业竞争是红线,完全不能碰”,创业板注册制下这个硬门槛有下降

从不允许同业竞争到不允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体现了注册制下创业板的包容性。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满乐

创业板注册制的同业竞争上市“红线”正在松动。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当日晚间,证监会和深交所也相继就创业板改革规章制度向市场征求意见,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相比2018年修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管理办法》),此次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改革中正在征求意见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的要求中增添了对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描述。

《管理办法》中要求,发行人需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其中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实际上《上市管理办法》在早先修订前的版本中也有对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当时监管层规定,发行人在创业板上市“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从“不得有同业竞争”到“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创业板注册制的同业竞争上市“红线”正在悄然松动。

“过去同业竞争是红线,完全不能碰”。国内某大型券商投行业务相关负责人向界面新闻表示,虽然在《上市管理办法》中删去了相关的描述,但后续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招股书准则等文件中还是对同业竞争行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公司实际上市过程中必须披露不存在同业竞争,“你披露有,那也过不去”。

另一位北京地区资深保荐代表人也表示,从不允许同业竞争到不允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无疑体现了注册制的包容性。“没有实质影响的同业竞争本就没必要限制,能说清楚影响就行了”。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同样也放宽了对“同业竞争”的要求,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也即俗称的“科创板IPO50条”中对此进行了细化。其中规定:“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该类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达30%以上的,如无充分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创业板的‘IPO50条’也会适时发出,估计内容相差不大”,不过在上述资深保荐人看来,同业竞争要求的放松对创业板IPO的实际影响有限。“面对同业竞争,保荐机构还是会建议审慎清理,实在影响了公司经营清理不掉的也要保持在较小比例,再着重阐述重大不利影响。目前科创板同业竞争30%是高压线,不会有企业触碰”。

另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创业板上市中对关联交易占比的要求也有松动的倾向。在创业板的‘IPO50条’下发前,监管层目前只要求发行人详细披露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背景和公允性,对具体的关联交易占比尚未限定。

2020年是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大年,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后,明确了在A股全面推行注册制的改革目标。与此同时,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申请也于4月开始。创业板推行注册制改革后,将与科创板和精选层错位发展,并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有北京地区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作为存量改革的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将更快落地。预计最快6月中旬,深交所即会正式接受注册制下的创业板上市申请,10月改革后首家创业板公司即可开启网下申购,预计全年将会有70家左右的企业登陆改革后的创业板。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过去同业竞争是红线,完全不能碰”,创业板注册制下这个硬门槛有下降

从不允许同业竞争到不允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体现了注册制下创业板的包容性。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满乐

创业板注册制的同业竞争上市“红线”正在松动。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当日晚间,证监会和深交所也相继就创业板改革规章制度向市场征求意见,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相比2018年修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管理办法》),此次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改革中正在征求意见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的要求中增添了对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描述。

《管理办法》中要求,发行人需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其中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实际上《上市管理办法》在早先修订前的版本中也有对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当时监管层规定,发行人在创业板上市“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从“不得有同业竞争”到“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创业板注册制的同业竞争上市“红线”正在悄然松动。

“过去同业竞争是红线,完全不能碰”。国内某大型券商投行业务相关负责人向界面新闻表示,虽然在《上市管理办法》中删去了相关的描述,但后续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招股书准则等文件中还是对同业竞争行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公司实际上市过程中必须披露不存在同业竞争,“你披露有,那也过不去”。

另一位北京地区资深保荐代表人也表示,从不允许同业竞争到不允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无疑体现了注册制的包容性。“没有实质影响的同业竞争本就没必要限制,能说清楚影响就行了”。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同样也放宽了对“同业竞争”的要求,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也即俗称的“科创板IPO50条”中对此进行了细化。其中规定:“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该类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达30%以上的,如无充分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创业板的‘IPO50条’也会适时发出,估计内容相差不大”,不过在上述资深保荐人看来,同业竞争要求的放松对创业板IPO的实际影响有限。“面对同业竞争,保荐机构还是会建议审慎清理,实在影响了公司经营清理不掉的也要保持在较小比例,再着重阐述重大不利影响。目前科创板同业竞争30%是高压线,不会有企业触碰”。

另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创业板上市中对关联交易占比的要求也有松动的倾向。在创业板的‘IPO50条’下发前,监管层目前只要求发行人详细披露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背景和公允性,对具体的关联交易占比尚未限定。

2020年是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大年,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后,明确了在A股全面推行注册制的改革目标。与此同时,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申请也于4月开始。创业板推行注册制改革后,将与科创板和精选层错位发展,并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有北京地区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作为存量改革的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将更快落地。预计最快6月中旬,深交所即会正式接受注册制下的创业板上市申请,10月改革后首家创业板公司即可开启网下申购,预计全年将会有70家左右的企业登陆改革后的创业板。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