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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宝事件后续:中行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率上升,监管回应又有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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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宝事件后续:中行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率上升,监管回应又有新进展

5月7日,投资者收到了某地银保监局的违法行为补正告知书。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晓云 邹璐徽

中行原油宝和解协商尚未结束。

界面新闻获悉,自4月23日爆发原油宝事件后,中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率上升,共有7只产品未达到募集成立条件而募集失败。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5月7日、5月8日中行面向投资者的公告显示,“中银平稳理财计划-智荟系列”201472、201474、201458、201459期产品于2020年5月4日至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5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发售,因未达到募集成立条件而募集失败。认购资金已于募集失败当日返还客户账户。

4月28日、5月6日面向投资者的公告也显示,“中银平稳理财计划-智荟系列”201309、201374、201375期产品于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7日/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5日期间发售,因未达到募集成立条件而募集失败。认购资金已于募集失败当日返还客户账户。

据了解,中银平稳理财计划于2019年4月4日起在全国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主要投资于长期市场公开信用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少量投资于货币市场投资工具。该产品以稳健的策略降低投资风险,同时争取获得比较平稳的高收益。投资期限为3个月至1年,以1年为主。

此前,该产品偶尔也会因为未达到募集成立条件而募集失败,但未出现如此密集的情况。

此外,界面新闻从投资者处获悉,5月7日,投资者收到了某地银保监局的违法行为补正告知书。

该文件表示已收悉投资者关于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的举报材料,根据《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投资者在收到告知书的60天内,补充提供中行该地分行违反相关银行保险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的具体实施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在收到完整材料后依法办理。

4月29日,该地银保监局曾向该位投资者出具一份《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转送告知书》,彼时,该份文件曾表示,投诉人与中国银行原油宝业务纠纷等问题,属于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法应当与中行当地分行协商解决,纠纷材料已经转送给中国银行该分行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两份文件的公章并不一样,前者为“举报专用章”,后者为“投诉专用章”。

某资深监管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举报与投诉为不同的渠道,举报是信访渠道,投诉是消保渠道。举报,应该针对反映银保监会系统干部或者监管工作的问题,投诉,则应该针对反映银行保险机构的问题。

此外,两份文件的收悉日期均为4月23日,由此可以推测,该投资者应于同一天寄送材料,在4月29日收到了消保渠道的反馈,在5月7日收到了信访渠道的反馈。

至于这份文件是否代表银保监会已经受理,需要参考2020年1月银保监会印发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为《举报办法》)。

《举报办法》明确了受理与不受理的条件,举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受理:举报事项属于本机构的监管职责范围;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有银行保险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也就是说,银保监会是否受理需要投资者在寄送文件之后才能有定论。在收到完整材料的15天内,银保监会将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目前,中行正在全面推进协商进度。

为推进和解进度,中行分支行似乎压力颇大,部分投资者反映,晚十点仍收到工作人员的致电,以及中行工作人员登门拜访。

此外,据新浪报道,中行某分行内部员工一度表示,愿意自己出钱弥补其总行方案外亏损的部分。

(记者郝昕瑶对本文亦有贡献)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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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宝事件后续:中行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率上升,监管回应又有新进展

5月7日,投资者收到了某地银保监局的违法行为补正告知书。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晓云 邹璐徽

中行原油宝和解协商尚未结束。

界面新闻获悉,自4月23日爆发原油宝事件后,中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率上升,共有7只产品未达到募集成立条件而募集失败。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5月7日、5月8日中行面向投资者的公告显示,“中银平稳理财计划-智荟系列”201472、201474、201458、201459期产品于2020年5月4日至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5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发售,因未达到募集成立条件而募集失败。认购资金已于募集失败当日返还客户账户。

4月28日、5月6日面向投资者的公告也显示,“中银平稳理财计划-智荟系列”201309、201374、201375期产品于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7日/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5日期间发售,因未达到募集成立条件而募集失败。认购资金已于募集失败当日返还客户账户。

据了解,中银平稳理财计划于2019年4月4日起在全国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主要投资于长期市场公开信用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少量投资于货币市场投资工具。该产品以稳健的策略降低投资风险,同时争取获得比较平稳的高收益。投资期限为3个月至1年,以1年为主。

此前,该产品偶尔也会因为未达到募集成立条件而募集失败,但未出现如此密集的情况。

此外,界面新闻从投资者处获悉,5月7日,投资者收到了某地银保监局的违法行为补正告知书。

该文件表示已收悉投资者关于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的举报材料,根据《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投资者在收到告知书的60天内,补充提供中行该地分行违反相关银行保险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的具体实施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在收到完整材料后依法办理。

4月29日,该地银保监局曾向该位投资者出具一份《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转送告知书》,彼时,该份文件曾表示,投诉人与中国银行原油宝业务纠纷等问题,属于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法应当与中行当地分行协商解决,纠纷材料已经转送给中国银行该分行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两份文件的公章并不一样,前者为“举报专用章”,后者为“投诉专用章”。

某资深监管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举报与投诉为不同的渠道,举报是信访渠道,投诉是消保渠道。举报,应该针对反映银保监会系统干部或者监管工作的问题,投诉,则应该针对反映银行保险机构的问题。

此外,两份文件的收悉日期均为4月23日,由此可以推测,该投资者应于同一天寄送材料,在4月29日收到了消保渠道的反馈,在5月7日收到了信访渠道的反馈。

至于这份文件是否代表银保监会已经受理,需要参考2020年1月银保监会印发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为《举报办法》)。

《举报办法》明确了受理与不受理的条件,举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受理:举报事项属于本机构的监管职责范围;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有银行保险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也就是说,银保监会是否受理需要投资者在寄送文件之后才能有定论。在收到完整材料的15天内,银保监会将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目前,中行正在全面推进协商进度。

为推进和解进度,中行分支行似乎压力颇大,部分投资者反映,晚十点仍收到工作人员的致电,以及中行工作人员登门拜访。

此外,据新浪报道,中行某分行内部员工一度表示,愿意自己出钱弥补其总行方案外亏损的部分。

(记者郝昕瑶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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