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三板公司翔宇药业(832276)补发公告称,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至2019年3月21日分别收到莒南县环保局和莒南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最长的一则处罚距今已经3年之久,但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处罚情况。
根据公告,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产、超标排放污染物、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检测 、存在安全隐患等一系列涉嫌违规的事项被相关部门处罚,总罚金达31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3月23日,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被莒南县环保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莒南环查(扣)字[2017]5 号。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对其涉水生产车间及工序予以查封(扣押)。
2017年4月6日,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及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产,被莒南县环保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莒南环罚[2017]010 号、莒南环罚[2017]011 号。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拾万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肆万元,并责令立即停产。
2017年6月14日,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被莒南县环保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莒南环罚[2017]35 号。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捌万叁仟贰佰捌拾陆元。
2018年11月30日,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检测 ,被莒南县环保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莒南环罚[2018]066 号。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2019年3月21日,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因存在安全隐患,被莒南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莒南)应急罚(2019)2002 号。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
上述6则处罚,涉嫌违规主体为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处罚罚金318286元,该公司称,已按莒南县环保局及莒南县应急管理局的要求缴纳相应罚款,并及时进行了整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罚金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比重较少,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据记者了解,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法定代表人林凡儒,公司前身是山东翔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23日;2001年6月11日更名为山东翔宇健康制药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7日更名为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中、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翔宇药业(832276)2019半年报业绩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总收入212,957,012.75元,比去年同期(199,009,790.26)增长7.01%,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14,741.49元,比去年同期26,334,136.07元下降-59.69%。
来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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