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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违规,重庆银保监2天连开6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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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违规,重庆银保监2天连开6张罚单

6封行政处罚书合计罚款85万元。

文 | 曹钰

5月12日、13日,重庆银保监局连续公开6封行政处罚书,合计罚款85万元,其中重庆合众保险公估重庆分公司面临6个月停业处罚。

5月12日的处罚书显示,重庆合众保险公估重庆分公司与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签订《车辆检验服务协议》,为之提供车辆安全性检测等服务。但检查发现,合众公估并未提供约定服务,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支付的“鉴证咨询服务*车辆检测”费用实际是合众公估代鹏诚保险代理收取的超过车险“报行合一”的手续费。

基于此,重庆银保监会对合众公估重庆分公司责令停业6个月,相关负责人处罚1万元。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万州支公司则是因以少收保费方式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被罚。行政处罚书显示,2019年1-3月,太平产险万州支公司承诺通过机构费用补贴方式,给予销售人员拓展业务支持,销售人员采取直接少收投保人保费的方式开展业务。

如某笔业务商业险、交强险及车船税合计2169.98元,承保过程中实际少收客户保费299.98元,投保人实际支付1870元,该笔商业车险业务返点比例为商业险净保费的30.28%。太平产险万州支公司该类涉及商车险保单1136笔、保费256万元,承诺补贴30.2万元。对此,重庆银保监局做出向太保产险及相关负责人分别罚款5万、1万的决定。

5月12日的另一张罚单则下发给永诚产险重庆分公司,重庆银保监局介绍称,2019年1-4月,永诚产险重庆分公司通过财务科目“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宣传费-宣传费”和“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序列了6笔费用合计金额66.54万元。而6笔费用均是采用与两家业外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开具发票、扣除开票费用后利用个人账户回流资金的方式序列费用。最后,永诚产险及责任人被罚11万、1万。

5月13日,重庆银保监会发布了对阳光产险重庆市分公司等三机构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阳光产险重庆市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批准的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等多种违法行为被处罚,其中,14笔旧车商业险保单按照新车商业险27%的费用比例向中介机构及销售人员支付了手续费及提奖,涉及分支机构11家,保费共计31976.25元;3辆营运货车按照特种车费率承保商业险与交强险,涉及3家分支机构的5笔保单,保费共计19256.14元。

此外,业务财务数据也存在不真实的情况,119笔业务管理费的财务记录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不相符,涉及分支机构11家,财务记录中的费用科目涉及差旅费、招待费、人力费用、咨询服务费、租车费等,金额共计756933.92元。

基于此,重庆银保监会对阳光产险重庆市分公司罚款共计21万元,相关负责人罚款共计4万元。

中华联合江北支公司则是因为报销名目未实际发生。在2019年3月该公司有笔报销增值服务费27.88万元,经重庆银保监局检查发现,该笔费用通过蓝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服务费发票报销,实际并未发生增值服务,报销支付至蓝虎公司指定账户后,3月28日又分批返还到中华联合江北支公司指定的3张个人银行卡中。该笔费用实际于2月及以前支出,3月25日入账。

对此,重庆银保监局做出对中华联合江北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万元。

此外,重庆银保监局介绍,鹏诚代理公司则是因为向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而受罚,通过其关联企业重庆都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创保鑫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资金 6365.79万元,其中都保科技返还1255万元,创保鑫返还 5110.79万元。

重庆银保监局做出对鹏诚代理公司罚款25万元,相关责任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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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违规,重庆银保监2天连开6张罚单

6封行政处罚书合计罚款85万元。

文 | 曹钰

5月12日、13日,重庆银保监局连续公开6封行政处罚书,合计罚款85万元,其中重庆合众保险公估重庆分公司面临6个月停业处罚。

5月12日的处罚书显示,重庆合众保险公估重庆分公司与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签订《车辆检验服务协议》,为之提供车辆安全性检测等服务。但检查发现,合众公估并未提供约定服务,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支付的“鉴证咨询服务*车辆检测”费用实际是合众公估代鹏诚保险代理收取的超过车险“报行合一”的手续费。

基于此,重庆银保监会对合众公估重庆分公司责令停业6个月,相关负责人处罚1万元。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万州支公司则是因以少收保费方式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被罚。行政处罚书显示,2019年1-3月,太平产险万州支公司承诺通过机构费用补贴方式,给予销售人员拓展业务支持,销售人员采取直接少收投保人保费的方式开展业务。

如某笔业务商业险、交强险及车船税合计2169.98元,承保过程中实际少收客户保费299.98元,投保人实际支付1870元,该笔商业车险业务返点比例为商业险净保费的30.28%。太平产险万州支公司该类涉及商车险保单1136笔、保费256万元,承诺补贴30.2万元。对此,重庆银保监局做出向太保产险及相关负责人分别罚款5万、1万的决定。

5月12日的另一张罚单则下发给永诚产险重庆分公司,重庆银保监局介绍称,2019年1-4月,永诚产险重庆分公司通过财务科目“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宣传费-宣传费”和“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序列了6笔费用合计金额66.54万元。而6笔费用均是采用与两家业外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开具发票、扣除开票费用后利用个人账户回流资金的方式序列费用。最后,永诚产险及责任人被罚11万、1万。

5月13日,重庆银保监会发布了对阳光产险重庆市分公司等三机构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阳光产险重庆市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批准的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等多种违法行为被处罚,其中,14笔旧车商业险保单按照新车商业险27%的费用比例向中介机构及销售人员支付了手续费及提奖,涉及分支机构11家,保费共计31976.25元;3辆营运货车按照特种车费率承保商业险与交强险,涉及3家分支机构的5笔保单,保费共计19256.14元。

此外,业务财务数据也存在不真实的情况,119笔业务管理费的财务记录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不相符,涉及分支机构11家,财务记录中的费用科目涉及差旅费、招待费、人力费用、咨询服务费、租车费等,金额共计756933.92元。

基于此,重庆银保监会对阳光产险重庆市分公司罚款共计21万元,相关负责人罚款共计4万元。

中华联合江北支公司则是因为报销名目未实际发生。在2019年3月该公司有笔报销增值服务费27.88万元,经重庆银保监局检查发现,该笔费用通过蓝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服务费发票报销,实际并未发生增值服务,报销支付至蓝虎公司指定账户后,3月28日又分批返还到中华联合江北支公司指定的3张个人银行卡中。该笔费用实际于2月及以前支出,3月25日入账。

对此,重庆银保监局做出对中华联合江北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万元。

此外,重庆银保监局介绍,鹏诚代理公司则是因为向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而受罚,通过其关联企业重庆都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创保鑫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资金 6365.79万元,其中都保科技返还1255万元,创保鑫返还 5110.79万元。

重庆银保监局做出对鹏诚代理公司罚款25万元,相关责任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