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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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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

除了湖南以外,广东、安徽、贵州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始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的事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陈鑫

湖南郴州蛋白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事件引发热议。

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严厉打击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上述通知,此次食品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多地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于5月13日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

5月15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显示,该局召开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

界面新闻了解到,除了湖南以外,广东、安徽、贵州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始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的事件。

贵州省下辖某县市监局局长告诉界面新闻,该县自5月15日已经接到市监管局电话部署工作,并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开展排查。“我们主要还是查母婴用品专营店,因为这种产品价格比较贵,小店一般是卖不起的,一般人也不会到普通超市买。”

“这个事发生后,我们也怕有关商家突然转移产品,因此第一时间就开展了突击检查,大概需要2-3天进行抽检,17日汇总各分局排查情况。”这位局长说。

这位局长强调,食品、产品质量、特殊食品、医疗器械及医药安全,一直是该县市场监管工作重点,“我们始终把婴幼儿奶粉的管理放在头等位置,母婴专营店在一个县城也不是很多,因此在市场监管范围和人员配置上都是可控的。”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郴州市多个儿童家长反映在服用倍氨敏“奶粉”后,儿童出现了湿疹、拍头、头骨畸形生长发育滞后的症状,后被医院诊断患佝偻病。

生产商湖南唯乐可公司向界面新闻发来两份名为《第三方质检标签检验检测报告》和《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报告》,并称,“包装清晰标注为固体饮料,没有夸大宣传。”

专业人士:问题出在销售环节

某一线城市曾经从事食品监管工作的专业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监管部门现在对于特医食品的源头把控十分严格,但此次事件的问题出在销售环节,涉事产品“倍氨敏”名称上就带有误导性,甚至厂家在生产时有意引导消费者“这不是一种普通食品”,导购员在推销时也将蛋白固体饮料描述为氨基酸配方奶粉。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20世纪70年代,首个特医食品以肠内营养制剂(药品)的身份进入中国,由于当时食品相关法律中并无这一分类,国内企业无法以特医食品的名义生产,特医食品只能通过进口上市。

原国家卫计委曾于2010年和2013年分别出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国家标准,但相关生产许可审核细则及临床试验规范等配套标准仍然缺失,造成本土乳企无法实现特医奶粉的生产。

随后在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通过,首次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纳入其中,并要求对该产品进行注册管理。

2016年,原国家食药监出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这类食品的注册流程和审批要求。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白文慧告诉界面新闻,我国特医食品产业尚在起步阶段,由于研发难度高、配方更换困难、临床试验规范刚刚出台等原因,特医食品注册工作进度较为缓慢,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特医食品”,相当比例的合法身份可能是药品、普通食品或是保健食品。截止目前,已经注册的特医食品共有48项,其中0-12月龄的特医婴儿配方食品有29项,多为跨国企业。

然而,不断发展的特医市场也让许多“杂牌军”看到商机。在“倍氨敏”假配方粉引发舆论关注前,湖南郴州就出现了“舒尔呔”假配方粉事件。早在2019年5月,媒体调查发现多家医院售卖标称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具有一定功能性质的“配方粉”,还有医院的医生对相关产品进行推荐。

特医食品上市后存监管空白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博士对界面新闻表示,同类事件屡有发生也表明了对于特殊食品的监管并不仅限于产品配方和生产监管以及对具有资质的产品和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同样需要在经营环节加强打击以此充彼等食品安全欺诈问题,这既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也有利于维护合法产品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白文慧认为,目前关于特医食品的法规仅仅是围绕其上市、临床实验等前端环节,对于上市以后的经营销售监管基本上是空白。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非注册的特医食品按照特医食品上市销售的情形,除了广告的监管,暂无其他监管处罚规定,对于案涉的固体饮料这种普通食品不合格导致的安全监管处罚的问题适用普通食品的相关法律规定。

前述曾经从事食品监管工作的专业人士认为,特医食品既然是特殊食品,立法过程中也可以再强调其特殊性,甚至将其单独列出来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是加大对于蛋白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的惩处力度,让经营者不敢违法,‌‌一旦违法便要付出高昂代价。

如何杜绝此类现象?前述市监局人士建议,第一,对假冒伪劣销售者,依法予以打击,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经营带来的后果;第二,有关厂家要加强对特医食品的宣传力度,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认清标识和成分构成,发现有相关情况一定要及时举报;第三,有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市场经营主体履行管理责任,做到将物品分类堆放管理、分类销售,不能将假的产品混在其中售卖。

在孙娟娟看来,目前食品安全的监管处罚力度已经很大了,更重要的是如何执行到位,并重视食品营养性危害。“资源始终是有限的,市场监管总局如何聚焦在特医食品这个小众领域,各个部门的人员如何配合,这些都是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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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

除了湖南以外,广东、安徽、贵州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始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的事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陈鑫

湖南郴州蛋白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事件引发热议。

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严厉打击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上述通知,此次食品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多地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于5月13日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

5月15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显示,该局召开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

界面新闻了解到,除了湖南以外,广东、安徽、贵州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始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的事件。

贵州省下辖某县市监局局长告诉界面新闻,该县自5月15日已经接到市监管局电话部署工作,并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开展排查。“我们主要还是查母婴用品专营店,因为这种产品价格比较贵,小店一般是卖不起的,一般人也不会到普通超市买。”

“这个事发生后,我们也怕有关商家突然转移产品,因此第一时间就开展了突击检查,大概需要2-3天进行抽检,17日汇总各分局排查情况。”这位局长说。

这位局长强调,食品、产品质量、特殊食品、医疗器械及医药安全,一直是该县市场监管工作重点,“我们始终把婴幼儿奶粉的管理放在头等位置,母婴专营店在一个县城也不是很多,因此在市场监管范围和人员配置上都是可控的。”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郴州市多个儿童家长反映在服用倍氨敏“奶粉”后,儿童出现了湿疹、拍头、头骨畸形生长发育滞后的症状,后被医院诊断患佝偻病。

生产商湖南唯乐可公司向界面新闻发来两份名为《第三方质检标签检验检测报告》和《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报告》,并称,“包装清晰标注为固体饮料,没有夸大宣传。”

专业人士:问题出在销售环节

某一线城市曾经从事食品监管工作的专业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监管部门现在对于特医食品的源头把控十分严格,但此次事件的问题出在销售环节,涉事产品“倍氨敏”名称上就带有误导性,甚至厂家在生产时有意引导消费者“这不是一种普通食品”,导购员在推销时也将蛋白固体饮料描述为氨基酸配方奶粉。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20世纪70年代,首个特医食品以肠内营养制剂(药品)的身份进入中国,由于当时食品相关法律中并无这一分类,国内企业无法以特医食品的名义生产,特医食品只能通过进口上市。

原国家卫计委曾于2010年和2013年分别出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国家标准,但相关生产许可审核细则及临床试验规范等配套标准仍然缺失,造成本土乳企无法实现特医奶粉的生产。

随后在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通过,首次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纳入其中,并要求对该产品进行注册管理。

2016年,原国家食药监出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这类食品的注册流程和审批要求。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白文慧告诉界面新闻,我国特医食品产业尚在起步阶段,由于研发难度高、配方更换困难、临床试验规范刚刚出台等原因,特医食品注册工作进度较为缓慢,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特医食品”,相当比例的合法身份可能是药品、普通食品或是保健食品。截止目前,已经注册的特医食品共有48项,其中0-12月龄的特医婴儿配方食品有29项,多为跨国企业。

然而,不断发展的特医市场也让许多“杂牌军”看到商机。在“倍氨敏”假配方粉引发舆论关注前,湖南郴州就出现了“舒尔呔”假配方粉事件。早在2019年5月,媒体调查发现多家医院售卖标称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具有一定功能性质的“配方粉”,还有医院的医生对相关产品进行推荐。

特医食品上市后存监管空白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博士对界面新闻表示,同类事件屡有发生也表明了对于特殊食品的监管并不仅限于产品配方和生产监管以及对具有资质的产品和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同样需要在经营环节加强打击以此充彼等食品安全欺诈问题,这既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也有利于维护合法产品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白文慧认为,目前关于特医食品的法规仅仅是围绕其上市、临床实验等前端环节,对于上市以后的经营销售监管基本上是空白。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非注册的特医食品按照特医食品上市销售的情形,除了广告的监管,暂无其他监管处罚规定,对于案涉的固体饮料这种普通食品不合格导致的安全监管处罚的问题适用普通食品的相关法律规定。

前述曾经从事食品监管工作的专业人士认为,特医食品既然是特殊食品,立法过程中也可以再强调其特殊性,甚至将其单独列出来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是加大对于蛋白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的惩处力度,让经营者不敢违法,‌‌一旦违法便要付出高昂代价。

如何杜绝此类现象?前述市监局人士建议,第一,对假冒伪劣销售者,依法予以打击,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经营带来的后果;第二,有关厂家要加强对特医食品的宣传力度,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认清标识和成分构成,发现有相关情况一定要及时举报;第三,有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市场经营主体履行管理责任,做到将物品分类堆放管理、分类销售,不能将假的产品混在其中售卖。

在孙娟娟看来,目前食品安全的监管处罚力度已经很大了,更重要的是如何执行到位,并重视食品营养性危害。“资源始终是有限的,市场监管总局如何聚焦在特医食品这个小众领域,各个部门的人员如何配合,这些都是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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