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理群先生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曾说:“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
多年前我曾与一位朋友讨论,我说中国大陆的教育里面没有进行“公域”和“私域”的区分,所以很多孩子分不清也不明白为什么在某些领域不能大声喧哗,某些地方又没有问题;某些地方可以吸烟,某些地方又不允许……,面对这样的问题,只是简单粗暴的竖起牌子用“可以”“不行”来解决了。
在大陆的教材中,也没有去分别“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更不会告知大家什么是“公民不服从”。
钱先生的这句话思维跳跃性很大,其实也含糊了这样的问题。
人在自己的私域范围内,不应该精致的“利己”么?每一个孩子在受教育时,不应该尽早设计自己的生涯规划,尽可能设计自己的发展么?这种设计一定会考虑到种种因素,包括对外在内在因素的有效利用。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我想这种“利己”完全没有问题。只要按照正常的符合法律规则来运作,完全可以“高智商、世俗和老到”。
但涉及到公共领域,则不能如此。因为“公域”是为众人的权利,而不是专为自己。现在所谓“公共知识分子”,就是指为公共利益发言的人,如果那些人并非如此,肯定是虚假政客。
我想这才是钱理群先生所真正担心的问题。
他的话,我们应该这样补充:他们在公共领域中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
多说两句。
“私域”往往是“消极自由”,就是“免于……的自由”,或者说有“不被干涉的自由”。在他自己的范畴内,除非危及生命等极端情况,完全可以做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而“公域”往往是“积极自由”,就是“去做……的自由”,或者说需要借助外在条件才能实现的自由。
在这个领域去做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如果悖离为公共服务的初衷,一旦通过干涉他人的自由和权益,来达成自己的利益,那绝对是损人利己的“政客思维”。
举个例子,一个人在自己的房间里吸烟,自然没有人有权力给他罚款。但是在一个公共领域里,则干涉了别人的自由,伤害了其他人的身体健康,就有问题了。如果没被众意立法阻止,也应该付出足够的补偿。
但公共领域的这些律法是如何形成的呢?我没考证过。但我有个古怪的想法,我们设想一下,当有人做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时,你在做什么呢?批评?指责?道德高标?很好,这些也是“精致的利己”想法,如果现实毫无改变,说明只是计算不足,还不够有效罢了。因此,我想大概就像好的律法把每个人都设想为“恶”一样,当每个人在公域私域都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时,那么最后妥协达成的结果,可能就是这样的,因为它最有利于多数人。
当然,这建立在公共领域可以进行众意讨论的制度基础之上。倘若民意为大,每个人有选票,一般人也会“精致”的排除那些政客进入公共领域。但如果制度为大,那么“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当然会依附权力成为收获果实最大的人。
我这么说,当然有些不尊重钱老的意见。但我确实觉得:“精致”不是那些学生们的错,只是制度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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