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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网上交存,西安市十五家银行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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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网上交存,西安市十五家银行可办理

6月9日,我市15家银行正式开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线上交存业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信息化服务。

据西安日报报道,经过一段时期的试运行,6月9日,我市15家银行正式开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线上交存业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信息化服务。

市民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微信小程序或者微信公众号,也可选择邮寄形式,就可以轻松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为了向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渠道,市住建局在疫情期间开通了维修资金线上交存业务,将维修资金交存模式由传统的线下单一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模式。截至目前,共有725户业主通过维修资金线上交存系统交存维修资金累计金额952.63万元,维修资金线上交存户数呈逐月增长趋势。

据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共有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西安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恒丰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15家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开通运行维修资金线上交存业务。目前支持城六区、开发区的购房业主进行线上交存,下一步,对远郊区县也将逐步推开这项便民业务。

小高层、高层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145元/平方米

目前我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90元/平方米。

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维修资金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对违规代收、挪用维修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其违规信息将被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来源:西安日报

原标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网上交存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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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网上交存,西安市十五家银行可办理

6月9日,我市15家银行正式开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线上交存业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信息化服务。

据西安日报报道,经过一段时期的试运行,6月9日,我市15家银行正式开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线上交存业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信息化服务。

市民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微信小程序或者微信公众号,也可选择邮寄形式,就可以轻松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为了向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渠道,市住建局在疫情期间开通了维修资金线上交存业务,将维修资金交存模式由传统的线下单一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模式。截至目前,共有725户业主通过维修资金线上交存系统交存维修资金累计金额952.63万元,维修资金线上交存户数呈逐月增长趋势。

据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共有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西安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恒丰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15家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开通运行维修资金线上交存业务。目前支持城六区、开发区的购房业主进行线上交存,下一步,对远郊区县也将逐步推开这项便民业务。

小高层、高层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145元/平方米

目前我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90元/平方米。

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维修资金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对违规代收、挪用维修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其违规信息将被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来源:西安日报

原标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网上交存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