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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区、老城区改造建设必须配套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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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区、老城区改造建设必须配套幼儿园

规划建设方面,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必须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6月9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提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必须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等意见。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办法》总则提出,各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审批、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开办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规划建设方面,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必须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小区用地范围内安排有配套幼儿园的,配套幼儿园规划要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规划同步审批,同步验收。

《办法》提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市规划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一律不受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此外,《办法》规定,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建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来源:观点地产网

原标题:天津新规:居住区、老城区改造建设必须配套幼儿园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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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区、老城区改造建设必须配套幼儿园

规划建设方面,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必须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6月9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提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必须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等意见。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办法》总则提出,各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审批、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开办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规划建设方面,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必须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小区用地范围内安排有配套幼儿园的,配套幼儿园规划要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规划同步审批,同步验收。

《办法》提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市规划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一律不受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此外,《办法》规定,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建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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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