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幼儿园未复园期间原则上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

据北京日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严禁违规收费。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按照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始复课(复园),未复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幼儿园未复园期间原则上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住宿费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跨期收取,未住宿不得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合理结算清退。各区、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制定疫情期间具体收(退)费管理办法,主动做好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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